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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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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jpg|350px|缩略图|右|<big>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飞机</big>[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tP3PppIlMmRCPeWMO91Noaw42iansftkC769OeYUyiaL8zBRFWWVPmBmJcDdwQticIXEWSibasdibvEbHsy2ickDx4Ag/640?wx_fmt=jpe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 原图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E3MTMyMQ==&mid=2650065018&idx=1&sn=681ccc35a73bdbc030a89a52c7589df8&chksm=83cb7aecb4bcf3fa33c069a32201da937bbebbf1bcc82a3f2f8921353e88afa1d85b81e0dbda&mpshare=1&scene=23&srcid=&sharer_sharetime=1569656320836&sharer_shareid=c62b1c70acbaf37a7f160615a3860ce0#rd 来自 翼周刊 的图片]]]
''' 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 ''' (俄语: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ого общества гражданской авиации,转写:Sovyetsko Kitaiskoe Obschestvo Grazhdanskoi Aviatsii),简称“中苏民航(俄语:СКОГА,转写:SKOGA)”,是1950年由 [[ 中国民航局 ]] [[ 苏联 ]] 民航总局合办的航空公司,1955年1月1日由中国民航局接管<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1104/11/30525389_871004557.shtml 庆祝新中国民航成立70周年专题],个人图书馆</ref>。
==历史==
1939年9月9日由 [[ 国民政府 ]] 交通部与苏联中央民用航空总管理局签订的《组设哈密、阿拉木图间定期飞航合约》,共同出资组建中苏民航公司,开辟 [[ 苏联 ]] 阿拉木图经中国 [[ 新疆 ]][[ 伊犁 哈萨克自治州|伊犁]] 、迪化至哈密航线,经营中苏间的旅客、货物及邮件运输业务,期限10年。
1950年3月27日,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富春、外交部副部长兼驻苏大使 [[ 王稼祥 ]]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司长伍修权等人组成的政府代表团在 [[ 莫斯科 ]] 与苏联政府外交部长维辛斯基签订了《中苏关于在新疆创办中苏石油股份公司的协定》、《中苏关于在新疆创办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协定》、《中苏关于建立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的协定》。1950年4月21日和6月3日,中苏双方政府分别批准了协定。 《协定》规定中苏民航公司“协助中国本国 [[ 航空 ]] 事业之发展及加强中苏两国之 [[ 经济 ]] 合作”,平权合股,开支利润由双方平摊平分,税前赢利的20%作为税款归中方;公司管理层由双方代表轮换制担任。公司在头两年中,管委会主任由军委民航局钟赤兵选任,副主任由苏方选任;公司总经理由苏联谢德略列维奇担任,副总经理有中国沈图。
1950年7月1日,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正式成立,股本定额为4200万卢布<ref>[http://editor.caacnews.com.cn/mhb/html/2015-09/18/content_165001.htm 民航之最],中国民航报电子版</ref>,开辟了 [[ 北京]]-沈阳- [[ 哈尔滨]]-海拉尔-赤塔、北京-赛音山达- [[ 乌兰巴托]]-伊尔库茨克和北京-太原-西安-兰州-肃州-哈密-迪化-伊犁-阿拉木图三条国际航线:65 。拥有里-2型客机14架,1951年增至16架里-2。1952年引进了 [[ 伊尔-12 ]] 客机。1952年中苏民航公司和中国民航局、苏联民航总局签订了联运合同,航线通达中国南方与东欧、芬兰。
中苏民航成立初期有529名工作人员,其中苏方303人(包括全部驾驶员、随机 [[ 机械 ]] 员、随机报务员、领航员),此后中方人员不断增多:275,至1954年为中方培养了各类民航 [[ 专业 ]] 人才360多名,其中154名为飞行人员与机务人员。中苏民航1951年飞行10417小时,运输总周转量27869万吨公里,旅客运输量16536人,邮件及 [[ 货物 ]] 运输量1330.4吨,1954年已达到飞行16659小时、运输总周转量53974万吨公里,旅客运输量24360人,邮件及货物运输量2390.5吨。
1954年10月, [[ 赫鲁晓夫 ]] 访华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公报,苏方表示把四大中苏合资企业中的苏联股份自1955年起开始全部无偿移交中国。1954年12月30日,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交接大会在 [[ 北京 ]] 饭店举行。中国民用航空局向苏方员工赠中苏民航公司纪念章,于中苏交接时颁发。1954年12月31日,中苏民航公司合资终结,次日其北京航线管理处并入新成立的中国民航北京管理处。沈图于1955年1月2日在《 [[ 人民日报 ]] 》发表文章:“四年多来,中苏民航的苏联同志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把苏联民航的科技先进经验,运用到我国的民航事业上来,建立了一整套 [[ 科学 ]] 的管理方法、配备了完善的 [[ 技术 ]] 装备、培养了大批技术干部。这是中苏民航的苏联股份能够已交给我国自力经营的物质基础。”
此后, [[ 中国大陆 ]] 直至1980年才再度出现中外合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后的首家合资企业即京港合资的 [[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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