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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概述 ==
'''约翰·伊顿'''({{lang-en|'''Johannes Itten'''}})(西元 1888.11.11年11月11日-1967.5.27 年5月27日 )[[瑞士]]表现主义画家、设计师、作家、理论家、教育家。他是[[包豪斯]]最重要的教员之一, 是现代设计基础课程的创建者。 与德裔美籍画家[[里昂耐尔·费宁格]](Lyonel Feininger)和 德国雕塑家[[格哈特·马克斯]](Gerhard Marcks)共事于建筑家[[沃尔特·格罗庇乌斯]](Walter Gropius)带领下的魏玛包豪斯学院。
== 生平简介 ==
约翰·伊顿生于[[瑞士]],1904-1908年任小学教师。深受福勒倍尔教学法的影响,之后深入心理学领域。伊顿在伯尔尼教师学院的教育为他以后成为包豪斯的大师前程奠定了基础。伊顿放弃希内尔主义的原则,包括毫无关联于独立创造性活动的实践,更加恐惧这样的实践摧毁创造力的迸发。更甚,他选择明显的共同错误为课堂作出修正。
他深受[[阿道夫·赫尔策尔]](Adolf Hoelzel)和[[弗兰茨]](Franz Cižek)的影响,在 [[ 维也纳 ]] 运用抽象主义画家[[尤格内·吉利亚德]]的作品和理论为基础,伊顿摒弃基础造形语汇(线条、平面、圆、螺旋)作为开始创造的方式,而是运用身体的开发去放松学生的身体,为练习做准备。1919-1922年,伊顿任教于包豪斯,创造和发展了“初级课程”,这是教授学生基础知识和颜色的材料特性。这个初级课程的首要目的在于,把每个学生内心沉睡着的创造潜能解放出来。约翰·伊顿以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的科学技术相结合,在其教育实践中,引进了老庄的哲学思想和道教的气功修炼。伊顿给学生讲中国的老庄哲学思想,经常引用《[[老子]]》“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类的话。要求学生在做专业训练之前,先要磨练自己的身体和意志,辅助手段是躯体拉伸、呼吸控制、沉思冥想。伊顿要求学生学习画中国山水画,让学生画山、画水、画树,要求学生用老庄的哲学思想观察与诠释世界。上人体绘画课时,伊顿也大胆引进老庄的哲学思想,他不要求解剖学意义上的准确无误,而要求学生独出心裁地发掘与诠释模特摆出来的各种姿势。伊顿还经常引用老子“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观点,帮助学生掌握建筑空间理论。伊顿十分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把学生分为倾向精神表现者、倾向理性结构者、倾向真实再现者三种类型,分别加以不同的指导。这明显源于[[孔子]]的“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的思想。
1920年,伊顿邀请[[保罗.克利]](Paul Klee)和[[乔治·马赫]]加入他的行列。他还出版了《色彩艺术》,重点叙述了自己的理念和阿道夫.赫尔策尔(Adolf Hoelzel)的色球。伊顿所谓的“色球”包括12种颜色。
在1924年伊顿在 [[ 苏黎世 ]] 近郊成立了工作室,为帮助纺织大师根塔·施托尔策(Gunta Stölzl)。
== 设计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