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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法工委设机关党委。1987年,民法国家法室分设为民法室、国家法行政法室。1995年,取消机关党委的设置。2004年5月,法工委设法规备案审查室,专门承担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具体审查研究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2004年10月,国家法行政法室分设为国家法室、行政法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规划工作体制经历过两次调整。九届全国人大及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负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拟定工作调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2007年3月,法工委扩编扩权,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的拟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职能并入法工委,并撤销秘书二局,成立法工委的立法规划室。2011年,法工委成立社会法室 <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11946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职能之商榷],中国宪政网,2017-1-17</ref> 。此后法工委下辖十个厅局级机构:办公室、刑法室、民法室、国家法室、行政法室、经济法室、研究室、法规备案审查室、立法规划室、社会法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