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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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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50年11月1日,[[毛泽东]]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这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空中交通活动的基本法规。1957年10月5日,[[周恩来]]总理在民航局关于中缅航线通航情况报告上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空管工作的指导方针。1973年底,周恩来总理批准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套自动化空管系统。
1986年1月30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批准成立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由一名国务院副总理兼任国家空管委主任,负责空中交通管制工作。1986年2月24日,民航总局转发《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国内空中交通管制体制逐步实现空中交通管制现代化的通知》。1986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发出《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86〕63号)。国家空管委的实际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2016年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撤销,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 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作战局。
1994年10月1日[[江泽民]]题词:“保证飞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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