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681
次編輯
變更
北京大学法学院
,無編輯摘要
[[File:北京大学法学院.jpg|350px|缩略图|右|<big>北京大学法学院</big>[http://www.law.pku.edu.cn/images/content/2016-05/20160524195303059381.jpg 原图链接][http://www.law.pku.edu.cn/xwzx/xwdt/29052.htm 来自 北京大学法学院 的图片]]]
==历史沿革==
北京大学前身为京师大学堂<ref>[https://www.sohu.com/a/225128995_200419 绝代“芳华”,这样的京师大学堂不会再有了],搜狐,2018-03-08</ref>,自创校起已设有法律学科,其时为“高等政治学”中的一个科目,1902年清政府《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在大学专门分科 [[ 政治 ]] 科内设法律学目,正式规范了法律学在中国 [[ 高等教育 ]] 中的地位。1904年1月修订大学堂章程,改大学专门分科为分科大学堂,在政法科大学堂内设法律学门,其时法律学门的学制为四年。
1911年 [[ 蔡元培 ]] 改革中国教育制度,京师大学堂改为北京大学,改大学堂总监督为大学校长,由严复担任。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以孙祥龄为学长。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学旧制的同时,对法科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法律学门设立了法律学门研究所,聘有 [[ 学者 ]] 专职研究各个法学领域。1919年,法科法律学门改为法律学系,同时允许法律学系学生兼修其他学系课程,也容许其他学生兼修法律学系课程,引起了法学思潮的激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成为了中国法学研究和讨论的中心。
1927年, [[ 张作霖 ]] 取消北京大学,将北京九间高等院校合组为京师大学校,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与北京法政大学合并,并被名为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 [[ 南京 ]][[ 国民政府 ]] 将京师大学校改为中华大学,8月又将之改为北平大学。在原北京大学师生的强烈抗争下,南京政府恢复国立北京大学的名称,其法律学系亦重新成为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北京法政大学则成为北平大学法学院。
1930年12月,蒋梦麟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仿效 [[ 美国 ]] 改革教育制度,法律学系改为法学院,下设政治系、 [[ 经济 ]] 系和法律系,学生毕业后可得学士学位。193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科研究所成立,开始法学研究生的培育。
1937年平津沦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 南开大学 ]] 奉命南迁,于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春,长沙临时大学迁往昆明,改校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在此期间,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部分师生奔赴抗日前线,部分师生则编入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法商学院由法律学系、政治学系、 [[ 经济学 ]] 系、 [[ 社会学 ]] 系、商学系组成。由于组成西南联合大学的三所学校中,只有北京大学有法律学系,因此西南联大法商学院的法律学系即为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直至八年抗战终结,西南联合大学解散,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各自复校,北京大学法学院亦重新复员。
194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成立。
1952年,中国实行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被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在政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法委员会主任 [[ 董必武 ]] 的直接指示下,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恢复。司法部教育司司长陈守一则出任法律学系重建后的第一届系主任。在1954年至1966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作出了多番教学计划,其中较为突出的,分别是 [[ 苏联 ]] 法学的课程比重增加和学制由四年改为五年。
在1966年,中国发生了 [[ 文化大革命 ]] ,法律学系在1970年被宣布取消,但由于法学院师生团结争取,法律学系最终得以保留,和 [[ 吉林大学 ]] 法学院成为全国仅存的两个政法院系之一。教职员基本没有分散,主要图书资料没有流失,法学研究的工作也没有中断过。1966年至1971年6年间法律学系没有招生,因此也没有正规教学。1972年,在一批教师在刚刚得到平反之后,即致力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1973年 [[ 中国人民大学 ]] 法律学系的三十六名教职员被合并到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复系时,他们中绝大多数又回到中国人民大学。
1977年,中国高等院校的招生制度恢复正常,北京大学及其法律学系亦得以正常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6月26日正式成立,设有多个法学研究机构和多部法学研究的 [[ 学术 ]] 期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