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62
次編輯
變更
城市总体规划
,無編輯摘要
==原则==
===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高新区 [[ 产业 ]] 集聚、集约发展功能,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整合 [[ 产业链 ]]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 [[ 循环经济 ]] ,扎实推进 [[ 节能降耗 ]] 。
===科学规划===
加强高新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 [[ 环境保护 ]] 、主体功能区以及 [[ 产业布局 ]] 规划的充分衔接,既要高起点、高标准制订发展规划,又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发展。
===创新发展===
探索建立 [[ 政府 ]] 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的有效运行模式。支持高新区建立区域技术创新和 [[ 高新技术 ]] 孵化器,搭建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形成技术创新强势聚集区。
===聚集发展===
推动高新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资源向高新区集中,充分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把握 [[ 市场需求 ]] ,推动同业集聚和产业协作,实现区内产业错位发展,积极发展关联性强,集约水平高的 [[ 产业集群 ]] 和特色鲜明的 [[ 区域产业 ]][[ 品牌 ]] 。
===城市土地使用===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分为地域划分、分区制度和街区规划三个基本层面。每个层面的 [[ 土地使用规划 ]] 都包括发展政策和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二个部分。发展政策制定发展目标及其实施策略,不具有直接管制开发活动的 [[ 法律效力 ]] ,但作为制定管制规定的依据。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 [[ 公共设施 ]] 包括 [[ 交通设施 ]] 、 [[ 公共开放空间 ]] 、 [[ 教育 ]] 、 [[ 文化 ]] 、 [[ 医疗 ]] 和 [[ 社会福利 ]] 设施。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建设省和其它部门、 [[ 中央政府 ]] 和 [[ 地方政府 ]] 、 [[ 公共机构 ]] 和私有机构,都要纳入 [[ 城市规划 ]] 的统筹考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