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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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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邮传部成立以前,船政招商局隶属[[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属工部,邮政隶属[[海关]]总税务司,路政、电政由大臣各领其事,邮传部设立以后,将上述业务全部并入。该部初置尚书 <ref>[http://www.docin.com/p-378475840.html 清邮传部尚书],豆丁网</ref> ,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及承政、参议两厅佥事各官。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置郎中十人,员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宣统元年(1909年),省庶务司郎中、员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参议两厅员外郎、主事各二人。宣统三年(1911年),改行[[内阁制]],邮传部尚书改为邮传大臣,侍郎改为副大臣。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邮传部改为中华民国交通部。
==职能==
邮传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车,电达文语,靡所不综,以利民用 <ref>[https://www.cidianwang.com/lishi/guanzhi/8/20168dy.htm 邮传部大臣],词典网</ref> 。副大臣贰之。
*船政司:掌议船律,兼司营辟厂坞,测量沙线。
所辖:邮政总局局长(副大臣兼充),总办([[法国]]人充),各一人。铁路总局提调二人。京汉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南局、京局会办各一人。京奉路局总办二人,提调各一人。京张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沪宁路局总办一人。吉长路局、广九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张绥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萍株铁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总办各一人。电政总局局长一人,提调二人。分局总办、帮办、提调各一人。各省分局总办各一人。电话局总办、会办各一人。[[天津]]、[[广州]]、[[太原]]、[[烟台]]总办各一人。交通银行总理、帮理各一人。北京总银行,上海、汉口、广州分银行,总办各一人。天津、营口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四人。提塘官十三人(旧隶兵部)。俱遴员分治其事。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