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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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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97年9月11日举行的全民投票,有74%同意应成立苏格兰议会,有64%同意苏格兰议会应拥有税收变更权力,以明显大多数赞成票决议成立拥有 [[ 税收 ]] 变更权力的“苏格兰议会”。全民投票的投票人数占全体选民的60%。
英国工党控制的下议院于1998年通过的1998年苏格兰法案,成立苏格兰自1707年以来的首个议会。根据该法案的条款,议会可通过影响苏格兰内务的 [[ 法律 ]] ,并可将 [[ 所得税 ]] 的基本 [[ 税率 ]] 提高或降低最多3%。
==与苏格兰行政院的区别==
苏格兰行政院是苏格兰的授权政府。1999年,苏格兰事务部 (Scottish Office)和其他 [[ 伦敦 ]] 英国政府部门将所有授权事务的责任转移至 [[ 苏格兰行政院 ]] 。
苏格兰行政院是一个独立于苏格兰议会的 [[ 组织 ]] 机构。苏格兰议会通过有关授权事项的法律,也审议苏格兰行政院的工作。苏格兰行政院与苏格兰议会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英国政府与设在 [[ 威斯敏斯特 ]] 修道院的英国国会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苏格兰行政院的成员来自在议会中拥有最多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在2003年 [[ 选举 ]] 后,苏格兰工党与苏格兰自由民主党协定组成一个联盟政府。
==议会运作==
苏格兰议会由129名苏格兰议会议员(Member of Scottish Parliament/MSP)组成。129名议会议员将选举他们当中的一人担任议会主席(Presiding Officer),并选举两人担任副议会主席(Deputy Presiding Officer)。
议会主席与两名副议会主席的责任是:主持 [[ 议会 ]] 的会议;召集以及主持议会局(Parliamentary Bureau)会议;就有关议会进程的 [[ 规则 ]] 的问题做出决议;在与其他议会或政府机关的讨论中代表议会;担任苏格兰议会法人团体的主席。
一旦获选举后,议会主席必须 [[ 公正 ]] 行事。两名副议会主席在主持议会会议时必须公正行事;他们不主持会议时,可全面参与议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