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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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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始于1994年<ref>[http://www.chinagwy.org/html/xwsz/ksxw/201508/215_115528.html 历史上的今天:中央首次考录公务员始于1994年8月19日],公考资讯网, 2015-08-19 </ref>。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调配安置 [[ 退伍军人 ]] 、从社会上有计划地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1980年8月, [[ 邓小平 ]] 提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 [[ 弹劾 ]] 、轮换制度”,并提出“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授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 》,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1994年6月,中国人事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7月30日,人事部在 [[ 北京 ]] 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首届招考,此后3天有近14000人咨询,新闻界称之为“万人赶考公务员”,8月19日,4400名考生参与了中央国家机关首次公务员招考,涉及 [[ 国务院办公厅 ]] 、建设部、人事部等30余个国家机关的490个职位。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
2005年4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ref>[http://www.gongxuanwang.com/view_8086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全文)],公选网,2015-12-28</ref>,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分类==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 [[ 笔试 ]] 后,按录用人数与 [[ 面试 ]] 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计算综合成绩的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一半,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