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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篩選應聘國家公務員的應徵者,所進行的一年一度考試,簡稱「國考」。區別於各省自行組織或者多省聯合組織的「省考」。

歷史

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始於1994年[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幹部錄用主要由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畢業生、組織調配安置退伍軍人、從社會上有計劃地吸收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1980年8月,鄧小平提出「要打破老框框,勇於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關鍵是要健全乾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並提出「將來很多職務、職稱,只要考試合格,就應當錄用或授予」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1994年6月,中國人事部頒布《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標誌着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正式建立,7月30日,人事部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組織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首屆招考,此後3天有近14000人諮詢,新聞界稱之為「萬人趕考公務員」,8月19日,4400名考生參與了中央國家機關首次公務員招考,涉及國務院辦公廳、建設部、人事部等30餘個國家機關的490個職位。1998年底,全國公務員制度入軌工作基本到位,國家公務員制度在在中央和省、地(市)、縣、鄉(鎮)五級政府機關基本建立。

2005年4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以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公務員考錄工作正式進入法制化軌道。

分類

國家公務員考試按中央機關招錄職位區分為三類,在考試內容和招錄政策上有所區別:

  •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
  • 市(地)級以下直屬機構
  • 專業性較強的部門(單位)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專業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

面試比例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種。只有通過筆試後,按錄用人數與面試比例確認筆試成績排名前幾位的才有面試資格,進入面試關。

計算綜合成績的方法: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一半,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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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