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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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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筛选应聘国家公务员的应征者,所进行的一年一度考试,简称“国考”。区别于各省自行组织或者多省联合组织的“省考”。

==历史==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始于199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调配安置退伍军人、从社会上有计划地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1]。1980年8月,邓小平提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并提出“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授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1994年6月,中国人事部颁布《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7月30日,人事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组织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首届招考,此后3天有近14000人咨询,新闻界称之为“万人赶考公务员”[4],8月19日,4400名考生参与了中央国家机关首次公务员招考,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人事部等30余个国家机关的490个职位。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5]。

2005年4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6]。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

==分类==

国家公务员考试按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三类,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计算综合成绩的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一半,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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