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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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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改革,依照汉人[[李安世]]之议,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是在北魏已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演变而来,由于战争造成北魏境内的大片无人区,土地荒芜,富豪兼并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十分混乱这一特殊情况下的北魏王朝而产生的。隋唐之府兵制其实就是均田制下的寓兵于农,农民受田为国家当兵成为府兵,府兵要自备粮资,便减少了国家的养兵费用。均田制更为隋唐税制之根本,人民由政府处受田便有纳税的义务,隋唐时的租庸调制乃在均田制之基本上施行,使初唐时能在[[隋炀帝]]大业六年(610年)之后的战争农业受到严重的荒废,到[[贞观]]年间却比较富饶,可以说均田制还建立了军事和经济基础。
==具体内容===
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实行“均田制”的诏令,先立户口确定人数,按照人数授给田地,分为露田(种[[谷物]]之田)和桑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