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移除 4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简称国家公务员或[[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之定义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政协工作人员等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此外,根据《[[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务员由国家公务员局进行管理,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录用,并建立相应的升降机制和退出机制。公务员划分为综[[ 合管理类]] 、[[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称,“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为更好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干部管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对外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调整后,中央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249,046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