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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麻痺

移除 5 位元組, 4 年前
AFP病例及接觸者之處理
==防疫措施==
===AFP病例及接觸者之處理===
小兒麻痺症病例之監視與應變流程<br>1.病例通報<br>(1)FP為小兒麻痺症監視指標,醫療院所發現有小於15歲的兒童出現任何急性無力肢體麻痺現象,但沒有感覺或認知功能障礙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並依規定採檢送驗。 在前述AFP通報至檢驗完成之過程中,若醫師強烈懷疑個案係罹患小兒麻痺症,均應隨時通知疾病管制署,以利其實驗室及時採行必要措施或採取「AFP緊急檢驗流程」(如附件四) ,以分子生物學方法儘早獲得結果。<br>(2)合約或認可實驗室如自腸病毒或呼吸道檢體檢出小兒麻痺病毒,需立即採取2次(間隔24小時)適當糞便檢體送疾病管制署確認。<br>(3)一旦經上述實驗室檢出小兒麻痺病毒,衛生局需立即調查個案潛伏期旅遊史、掌握個案可傳染期接觸者名單、進行健康監視,及督導環境消毒。<br>2.隔離:若病人住院,需接觸傳染防護措施(Contact Precautions)。<br>3.消毒:被住院病人咽喉唾液或糞便污染的衣物需即時消毒(concurrent disinfection),病人出院時,應施行終期消毒(terminal disinfection)。原則上醛類、鹵素類消毒劑(如市售含氯漂白水)為對小兒麻痺病毒有效之消毒劑,針對病人之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之物品或表面,建議使用1000ppm之含氯漂白水。<br>4.確認檢驗分型結果:待疾病管制署檢驗報告完成,結果若為沙賓疫苗株病毒,必須留意病患之OPV(可能於國外服用)預防接種史及個案是否為免疫不全者,並分析個案檢體分離病毒之基因序列與沙賓疫苗病毒之差異。如為疫苗衍生株病毒(Vaccine- derived Poliovirus,VDPV)或野生株病毒所引起之小兒麻痺症,則啟動相關應變措施 (附件三-藍底) ,包含執行環境消毒、強化監視系統、提高疫苗接種率、加強公眾溝通及衛生教育宣導等,並進行接觸者追蹤及採檢,以了解擴散情形,藉由早期發現病例與即時因應,防止疫情持續擴大,繼而造成大流行。<br>
==預防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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