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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1105/63da15eb8e5f463faaf5d4c3c860d6e7.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73395097_100252819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称,“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为更好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统筹干部管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将国家公务员局并入中央组织部。 [[ 中央组织部 ]] 对外保留国家公务员局牌子。”“调整后,中央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 [[ 职责 ]] 是,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 [[ 工资 ]][[ 福利 ]] 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国际 [[ 交流 ]][[ 合作 ]] 等。”“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行政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历史 ]] 上所谓“干部”的行政级别有比较严格的划分,级别一般直接影响待遇,包括工资、分配住房、差旅标准、退休安排等等诸方面。而且原来的行政级别划分并不限于 [[ 政府职能 ]] 部门,其他所有 [[ 国有企业 ]] 机构和部门都有同样的级别划分,包括 [[ 军警 ]] 、 [[ 国有公司 ]] 、 [[ 学校 ]] 、 [[ 医院 ]] 等各行各业,均参照政府部门行政级别。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改革,逐渐在非政府部门取消此类行政级别。
副部级以上干部为今制下的高级干部,其干部管理权限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副省级市主要机构和官员的行政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 [[ 行政级别 ]] 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属于干部高配。 ==学历学位与级别评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 *單或 [[ 雙學位]][[大学]][[本科教育|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 *大学[[專科學校|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