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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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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人权.jpg|30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img1.gtimg.com/finance/pics/hv1/209/204/1061/69043754.jpg 原图链接][https://finance.qq.com/a/20120612/006820.htm 来自 腾讯网 的图片]]]
 
人权(基本人权、自然权利及人类基本权利)指“个人或群体因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ref>[http://www.scio.gov.cn/zhzc/8/4/Document/1388925/1388925.htm 中期评估反映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4-12-25   </ref>。人权的许多价值以强化人的能动性并以普世(或曰普适)原则要求所有人应享有此天赋权利。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有之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要求“把人当人”,是人的哲学。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之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之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之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之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享受这些权利[3]。人权是最核心之自然权利,没有人权,就没有自由、平等、民主、宪政和博爱。鉴于人类中资源有限的个体实力不足以防止自身的平等权受到侵犯,甚至被迫放弃这一权利,故而与人权相关联的集体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外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义务。任何集体也享有代为捍卫该集体之内的个体之平等权利的集体权利,但是集体权利不属于人权,更不被允许作为用于限制人权的手段。国际人权法规定各国政府之义务,规定政府采取行动之特定方式或应避免之特定行为,以促进和保护人权及个人或团体之基本自由。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是否维护和保障人权成为宪法、国际法及国际社会评判的重要规范性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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