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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明史案
,'''庄廷鑨明史案''',是[[清朝|清]]初开国以来的第一宗[[文字狱]]。诛连甚广。
==背景==
[[庄廷鑨]],[[浙江]][[湖州]][[乌程县]]南浔镇人,当地富豪,家中多金。南浔镇,名人辈出,号称九里三阁老、十里两尚书。
庄家多人读书,父亲[[庄允诚]]和庄廷鑨均为贡生,科举路上并未有多大功名。正当庄廷鑨在国子监努力学习时,不幸得了病,眼睛瞎了,科举之路彻底无望。他想到[[左丘明]]、[[司马迁]]等前辈们身残志坚的故事后,他以他们为榜样,发奋写一部流传千古的有关明史的名著。
当时,明朝灭亡,清朝刚建立,写明史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涉及到很多政治方面的问题,这种前朝历史,一般都是国家出面写的,而且需要当朝皇帝审核后,才能付梓印刷。不是一个人想写就写的。
==肇始==
庄廷鑨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概]]遗稿<ref>[[陈康祺]]《郎潜见闻》:“明相国乌程朱文恪公,尝著《明史》,举大经大法者革之,已刊行于世。未刊者为《列朝诸臣传》,国变后,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质千金于庄廷鑨。”</ref>,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
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馀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徵]]、[[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ref>陈康祺:《郎潜见闻》</ref>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书中列为参阅人员中,其中査继佐、陆圻、范骧并未参加参阅和编撰,庄氏父子将三人名字列入其中。这三人均为当时名士,他们好友[[周亮工]]看到此书后,觉得问题很大,恐对当朝不利,极力劝说他们三人到有关部门备案,以便将来保护自己。
那么,《明史辑略》存在哪些问题呢?
1.明显的倾向性,写到明军与后金军时,明军失败则扼腕叹息,后进军失败则喜色难掩。赞扬故明,毁谤清朝。
2.对清朝先祖不尊,直呼[[努尔哈赤]]、[[塔克失]](努尔哈赤父亲)等人名字,对努尔哈赤崛起不称“龙兴”,而称“滋患”。
3.对清军蔑称,如称建夷、尚贼(明降将[[尚可喜]])、耿贼(明降将[[耿仲明]])等
4.奉[[南明]]为正朔,使用南明年号,大写特写南明皇帝即位等等。
清朝初年,政局初定,清朝统治着严酷镇压反抗者。从扬州10日、嘉定三屠就可以看出,清朝统治者是多么残酷。书中这些问题,这些都是严惩的悖逆大罪,庄氏父子不懂政治,[[沽名钓誉]],大祸临头尚不知晓。
庄允诚得知有人告发后,立即把未出售的书籍销毁,重新删减,重新出版了“洁本”《明史辑略》,并到[[北京]]贿赂高层,打通关节,自以为天下太平,坐等买书挣大钱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老版本已经卖出一些未收回,更为严重的是,庄家遇到了一个[[卑鄙龌龊]]的小人,就是在这个小人的鼓动下,导致后来人头落地、血流成河的大惨案。
这个小人就是前归安知县[[吴之荣]]。
==牵连==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数千两[[银两|白银]]的[[贿赂]],拒不审理。庄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
当时[[康熙帝]]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诚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
[[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闆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首]],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司法官]]怜之,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併处斩;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
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提督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因[[吴六奇]]之助,无罪开释<ref>[[王士祯]]:〈吴顺恪六奇别传〉</ref>。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ref>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载:“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ref>。
==结案==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馀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
被杀者共七十余人<ref>[[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记70馀人死亡;[[纽琇]]《觚賸》记死200多人,[[邓之诚]]《清诗纪事本末》则记死700多人,[[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记诛杀超过千人。</ref>,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徵、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鎔、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
[[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年)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宁古塔]](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几百人。
[[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s:书潘吴二子事|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
[[金庸]]《[[鹿鼎记]]》首篇即以庄廷鑨明史案开场。
==评价==
庄廷鑨所处的时代,绝非可以自己擅自公开做史的时代。庄氏父子不考虑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马”,沽名钓誉,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吴之荣,致使招来大祸,连累众多亲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叹息。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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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refbegin}}
*[[全祖望]]:《鲒琦亭集》
*[[顾炎武]]:《书吴潘二子事》
*[[陈康祺]]:《郎潜见闻》
*[[陈去病]]:《吴节士赤民传》
*[[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
*[[杨凤苞]]:《秋室集》卷五《记庄廷鑨史案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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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览 ===
*[http://blog.artron.net/space-682906-do-blog-id-1003319.html 传承的言语之罪 ---选自刘工专著《中国社会的另类文化》]
*[http://bbs.creaders.net/sports/bbsviewer.php?trd_id=548969 老骨董: 庄氏《明史》案(上)] [http://bbs.creaders.net/sports/bbsviewer.php?trd_id=548971 老骨董: 庄氏《明史》案(下)]
[[Category:历史事件]]
[[Category:清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