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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允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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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n|庄廷鑨明史案}}
其子[[庄廷鑨]]因眼盲,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国语]]》”,请人写了一本“[[明史]]”。不久病亡。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 [[ 明史辑略 ]] 》(<ref>《明书辑略》</ref>)。
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庄允城被逮捕上京,因不堪笞杖,死于狱中。后被碎尸。次子廷钺亦被斩杀。
==清朝文字狱==
康熙时期发生了两起较大的文字狱案,一起是康熙初年的《明史》案,另一起是康熙后期的《 [[ 南山集 ]] 》案。
明史案起于庄廷珑。庄廷珑,浙江湖州人,家中豪富,想写一部《明史》留名于世,到处搜罗资料。同乡 [[ 朱国祯 ]] 曾着《明史》,有《 [[ 列朝诸臣传 ]] 》等手稿没有刻印。朱国祯死后,家道中落,家人听说庄廷珑想写《明史》,就以千两银子的高价把《列朝诸臣传》等先人未刻印的手稿卖给了庄廷珑。庄廷珑在朱国祯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补写了崇祯朝的事迹,就刻印发行了。书中有许多指斥清朝的语言 。被罢官的原归安知县吴之荣(此人还见于金庸小说《鹿鼎记》中,也算得上是遗臭万年了!)是个阴险小人,看到此书后眼睛一亮,认为这是一块再入官场的绝妙敲门砖,至少也可敲诈一笔财富。他到庄氏家中进行敲诈,分文未得,便向将军松魁告发。松魁移命巡抚朱昌祚处理,朱昌祚又转交督学胡尚衡。庄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贿,将书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吴之荣分文未得,一气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北京,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狱。庄廷珑已死,开棺戮尸,其弟庄廷钺受牵连被诛。原礼部侍郎李令哲曾为该书作序,本人伏法还株连了四个儿子。主审官见其小儿子刚16岁,让他在口供中减少一岁,并告诉他只要减少一岁,按当朝惯例就可免死充军了。令哲小儿子悲伤地说:“父兄俱死,不忍独生。”终于未改口供,随父兄一起赴难。令哲的序中提到了朱氏,指的是朱国祯。吴之荣与南浔富人朱佑明结怨,硬说序中朱氏指的是朱佑明,于是朱佑明父子六人被吴嫁祸而死。松魁被免官,幕僚程维藩被处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审官行贿,把罪责推给初审此案的学官,自己免难,学官被诛。湖州太守谭希闵才上任半月,还没弄清是怎么回事就以隐匿罪糊里糊涂地被绞死了。凡校书、刻书、卖书以及书中牵连人名者一律丧命。《明史》案冤死者七十余人,死者妻子大都发配边疆。《南山集》案起于戴名世。戴名世,安徽桐城人,自幼聪颖好学,收集明朝史迹,编写了一部《南山集》。《南山集》中采用了同乡方孝标的不少材料。方孝标做过平西王吴三桂的官,吴三桂叛乱后,他投降清朝比较早,得以免罪。后来写了《钝斋文集》和《滇黔记闻》,记录了南明的一些异事奇闻。戴名世感到很新鲜,便把其中的南明事迹采入《南山集》,并以南明桂王死后次年为清朝定鼎之年。《南山集》由许多人作序,捐资刊印,刻版寄藏于方苞家中。后来戴名世考中进士,在翰林院做编修。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都御史告发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信口游谈,具有浓厚的反清意识。主审官判戴名世凌迟处死,族皆弃市,年幼孤儿发配边疆。凡作序捐资者一律绞死。方孝标已死,当开棺戮尸,量刑同于戴名世。其他有牵连的32名官员给予降职罢官处分。整个案件牵连人数多达几百,仅判死刑者就有三百余人。后来康熙赦免了一些人的死罪,但仍然有很多人因此丧命 。
文字狱使广大文人学者无所适从,于是不少人逃避现实,埋头于古纸堆中作考据性的学问,从而形成了 [[ 中国学术史 ]] 上的一个著名学派,即 [[ 乾嘉学派 ]] 。乾嘉学派源于明清之际的顾炎武,起初主张根据经书和史书立论,达到救世目的,到乾隆、嘉庆时期兴盛起来,学者们推崇汉儒古文经学的训诂方法,考证原委,条理阐发,并用于古籍整理和各方面学术探索。其研究范围以经学为中心而衍及文学、音韵、史学、天算、水地、典制、金石、校勘、辑逸等等,引证资料多极于两汉。因为兴起于乾隆、嘉害年间,故称为乾嘉学派;反对浮华,提倡朴实,故又称“汉学”和“朴学”。这个学派对中国古籍和史料整理研究作出了很大贡献,其研究方法历代相沿,对后来的学术界产生过深远影响。汉学纠正了理学的空疏之风,但也有为考据而考据的繁琐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