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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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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升'''({{bd|1593年||1626年|catIdx=L李}}),字'''仲達''',號'''次見'''。晚明[[東林黨]]政治人物,[[東林七賢]]之一。[[南直隶]][[江阴]]人。
==簡介==
李應升為[[诸生]][[李鹏翀]]之子。生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考中丙辰科進士<ref>《[[明季北略]]》卷之二說是萬曆四十一年進士</ref>,授[[南康府]]司理推官,擅長刑事訴訟,曾經[[平反]]了無辜的十九個死刑犯,把好幾個死罪真兇揪出[[處死]],[[士大夫]]與[[鄉民]]佩服其公正廉明,把他跟[[泉州]][[泉安]]的清官[[林學曾]]並稱,「前林後李,清和無比。」,後升福建道御史<ref>《[[明史]]》(卷245):“李應升,字仲達,江陰人。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南康推官。出無辜十九人於死,置大猾數人重辟。士民服其公廉,為之謠曰:「前林後李,清和無比。」林謂晉江林學曾,卒官南京戶部侍郎,以清慎著稱者也。九江、南康間有柯、陳二大族,相傳陳友諒苗裔,負固強梗,嘗拒捕,有司議兵之。應升單騎往諭,皆叩頭聽命,出所匿罪人,一方以定。”</ref>。[[天启 (明朝)|天启]]二年(1622年),南康知府[[袁愚貞]]請李應升主持[[白鹿洞書院]],重修《白鹿洞書院志》。上呈[[魏忠賢]]七十二大罪,天啟五年(1625年)罢官归里。藏書五萬於“落落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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