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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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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沿革 ==
恆春地區舊稱 [[ 琅𤩝 ]] ,原屬[[鳳山縣 (台灣)|鳳山縣]]管轄,但實際上鳳山縣對此處的管轄能力有限。[[羅發號事件]]與[[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奉令來臺處理海防與善後事宜 ,而在該年十二月初一時他命臺灣道[[夏獻綸]]、浙江候補道[[劉璈]]前往琅𤩝探查 ,後來沈葆楨本人也在十二月十三日親自探查,之後在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奏,其奏摺中 提到認為可依照夏、劉之見 [ 選定「車城南十五里之猴洞」為縣治 ,並打算由「素習堪輿家言」的劉璈處理築城事宜 ,又謹擬縣名為「恆春」。<br>後來恆春古城在隔年,即[[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動工 ,經費由國庫支應,但仍動員嘉義縣、臺灣縣、鳳山縣的仕紳前往督造 ,後於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br>=== 天災人禍 ===
日治時期,恆春古城在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受颱風侵襲而受創,而後在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二次大戰中,恆春古城也受戰火波及而受損,之後在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碰上[[1959年恆春地震|地震]]再次受創;後來又因為開闢道路等因素,使得東門段的城垣在民國五十二年(1963年)及民國五十七年(1968年)先後遭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