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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喀什襲擊事件
圖片來自aboluowang

2008年喀什襲擊事件是2008年8月4日發生於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的一次針對武警[1] 的恐怖襲擊案件。在案件中,兩名男子駕車對正在出操的喀什市邊防支隊武警發動襲擊,共造成武警17人死亡、15人受傷。

影響

這次恐怖襲擊的動機未明,亦未有任何組織宣稱負責,但由於事件距北京舉辦的第29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開幕日僅四天,故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各方反應

事件發生後,被中國政府視為恐怖組織的世界維吾爾大會在接受BBC採訪時稱「無法控制維族人在國內的軍事反抗行動」,並呼籲「維族人要保持克制」。

2009年4月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宣判大會,將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經過

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長期受宗教極端思想的宣傳、鼓動,多次預謀、策劃實施搶奪槍支、襲擊軍警部隊、爆炸、暗殺等恐怖活動。2008年2、3月間,二人購買了製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材料,非法製造了11枚爆炸裝置、2支槍支和多發子彈,並選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喀什地區邊防支隊官兵為恐怖襲擊目標。同年8月4日6時許,二人攜帶自製的槍、彈、爆炸裝置和購買的刀、斧等作案工具,駕駛盜用的重型自卸貨車,來到喀什地區邊防支隊駐地附近守候。8時許,當武警官兵出操跑出邊防支隊大門時,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即駕車高速從背後向列隊的武警官兵瘋狂衝撞、碾軋,致15人死亡,13人受傷,貨車失控沖向路面後翻車,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從車中出來,持自製槍向武警射擊未果,又引爆一枚自製爆炸裝置,致1人死亡,庫爾班江·依明提身着武警夏季軍服,先朝邊防支隊大門哨兵投擲一枚自製爆炸裝置,又持雙刀亂砍被碾軋致傷的武警,致1人死亡、2人受傷。二人被當場抓獲。

最後,警方從現場繳獲自製爆炸裝置9枚、自製槍1支和部分宣揚「聖戰」內容的宣傳品等。據調查,被當場抓獲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全為男性、分別是: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33歲,職業為賣菜小販;庫爾班江·依米提,28歲,職業為出租車司機。此外,根據當地警方初步偵查顯示,上述從現場繳獲的爆炸裝置與2007年12月25日在新疆所搗毀的「東突」恐怖訓練營地繳獲的爆炸裝置屬相同的裝置。

據嫌犯供稱,兩名嫌犯在行動前留有遺書。

新華網北京2008年12月17日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公開宣判了8月4日發生在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襲警案件,被告人庫爾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因犯非法製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9年4月9日上午11時,新疆喀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喀什地區體育場院召開宣判大會,對2008年8月4日製造新疆喀什市的暴力恐怖襲警案被告人庫爾班江·伊米提、阿不都熱合曼·阿扎提宣布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二復88044042號核准死刑刑事裁定書,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命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兩名犯罪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