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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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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香港旺角騷亂原圖鏈接圖片來源於網絡

2·8香港旺角騷亂是指發生於2016年2月8日晚,位於香港九龍區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特區政府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大批所謂「本土派」人士到現場滋事,並衝擊在現場調停的警員。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並向示威者揮動警棍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

2018年5月2日下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除了首被告莫嘉濤的暴動罪及第6被告陳和祥的襲警罪名不成立外,其餘8項暴動及刑事毀壞罪名成立。 6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宣判,法官最終判梁天琦入獄6年、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則判囚3年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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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中文名 :2·8香港旺角騷亂
  • 攝影人 :Vincent Yu
  • 發生地點香港旺角
  • 發生時間 :2016年2月8日
  • 參與人群 :「本土派」人士
  • 事件影響 :90名警員及數名記者受傷

事件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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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指出,事件中有車輛運載物品予暴徒,不排除是有組織、有計劃的暴力事件,警方將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出,這是徹頭徹尾的暴亂事件,崇尚自由及理性的社會不容許這些事發生。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事件中有多名警員被襲擊導致受傷,他向警員致以崇高敬意。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嚴厲譴責暴力行為,並對克盡己任的前線員工表示支持。特區政府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對事件感到痛心和遺憾,各界一向強調香港是平和的城市,社會應對暴力行為予以譴責 [2]

事件介紹

事件經過

2016年2月8日,香港數百激進分子開始與香港警方爆發嚴重衝突,有人主動暴力襲擊警員進而演變為騷亂。截至9日上午,警方陸續驅散示威人群、控制局勢。至晚上10時,警方拘捕61人。特區政府嚴厲譴責暴力行為,表示將全力緝拿暴徒。

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並向示威者揮動警棍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

2017年4月3日,香港區域法院開庭審理一宗2016年旺角暴亂相關案件被告楊家倫被控犯有暴動及縱火罪,區域法院裁定其2項罪名成立。

2018年5月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2016年旺角騷亂案件中,9名被告犯有暴動等11項罪名成立。

警員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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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與現場示威者對峙了約一個半小時,示威者仍不離開,反而用自製盾牌衝撞警方,並不斷向警員投擲磚塊和雜物。警方隨即展開行動,用盾牌和胡椒噴劑驅離示威者。在警方執法過程中,有警員受傷,警方兩次鳴槍示警。

署理旺角警區指揮官丘紹萁表示,凌晨2時,因現場警員被嚴重襲擊頭部、生命安全遭嚴重威脅,警方為保護同事生命安全,在亞皆老街及上海街交界處開兩槍示警。警方已經克制並使用最低武力。

在騷亂中,有暴徒在旺角多處縱火,用雜物阻塞彌敦道等旺角主要道路。暴徒撬起人行道上的磚塊襲擊警員。

至9日上午9時,旺角被騷亂者占據的道路已陸續被警方控制,至今已拘捕61人,包括52男9女,介乎15至70歲,涉嫌非法集結和襲警等,若有足夠證據,會考慮檢控參與暴亂罪行。[3]

事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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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情況

事件中有至少44名警員和記者受傷送院,部分傷勢嚴重。警方已拘捕24人,暴亂已導致近90名警員及數名記者受傷,其中多人被割傷及撞傷,部分警員需留院觀察治療。 [4]

各界反應

(1)香港各界表態

香港社會各界9日紛紛發表聲明,嚴厲譴責旺角暴亂事件,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儘快緝拿肇事暴徒歸案,繩之以法。各界還對事件中受傷的警員和新聞工作者表示慰問。

特區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發表聲明表示,嚴厲譴責在旺角發生的暴力行為,全力支持警方執法及儘快緝拿肇事暴徒歸案。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發表聯合聲明,對有關野蠻行為予以強烈譴責,支持警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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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指出,此次事件令人憂慮非法「占中」所衍生的暴力違法意識,正繼續擴散蔓延,民建聯將發起網上簽名行動,呼籲全港市民發聲,向暴徒行為說「不」。

香港工會聯合會指出,一些打着所謂「本土」的別有用心人士,蓄意藉故組織暴徒挑起事端,製造社會不安,暴徒的做法令人髮指。

新民黨指出,滋事分子的行為與暴徒無異,香港是法治社會,新民黨支持警方嚴正執法,儘快將滋事分子繩之於法。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表示,支持警方嚴正執法以維持社會秩序。教聯會呼籲各方珍惜來之不易的繁榮安定。

香港「保普選反暴力」大聯盟嚴厲譴責暴徒行為不僅破壞香港祥和的新年氣氛,更嚴重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令香港經濟雪上加霜。大聯盟強烈要求警方及司法機構嚴正執法,不能姑息暴徒的罪行。 特區政府入境處四個工會發表聲明,支持警隊嚴正執法,維護香港法治,並慰問受傷警員。

香港旅行社東主協會等5個旅遊業團體發表聲明指出,這次事件嚴重打擊香港法治社會的形象。旅遊界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嚴正執法,維持社會秩序。

(2)中央人民政府表態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回應此事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主任 張曉明於2016年2月14日出席新界鄉議局活動並向全港市民拜年,他特別向在旺角暴亂中受傷的警察和新聞工作者表示慰問,祝願他們早日康復。

張曉明表示,堅信特區政府包括執法機構一定會依法處置暴亂事件,追究犯事者的刑事責任;也堅信香港市民大眾希望香港和諧穩定、安居樂業,「在香港不能亂這一點上,是有最大共識的,他們不會容忍極少數激進分離分子,毀掉香港最寶貴的法治環境。」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回應此事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於2016年2月9日回應記者,香港旺角地區發生了由個別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為主策動的暴亂事件,致使89名執法警員和數名記者受傷。 洪磊表示香港社會普遍對暴行進行強烈譴責,對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國中央政府相信並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依法維護社會治安,保護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香港社會大局的穩定。

事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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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陸續驅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勢。

2016年2月19日上午,兩名旺角暴亂涉案者在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控一項暴動罪。香港旺角暴亂發生以來,至今共有69名涉案人士被警方拘捕,44人被警方檢控參與旺角暴動,另有1人被控非法集結.

兩名被告分別是22歲的沙田專業教育學院學生何應傑及29歲的清潔工鍾志華,控罪指他們在2月8日至9日的凌晨,於旺角參與暴亂活動。被告暫時無須答辯,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4月28日提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聽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5]

2017年3月16日,香港電台消息3名男女涉嫌參與2016年香港旺角騷亂,共被控1項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3人或面臨5到10年監禁刑期。

2017年4月3日,香港區域法院開庭審理一宗去年農曆新年旺角暴亂相關案件,32歲被告楊家倫被控犯有暴動及縱火罪,區域法院裁定其2項罪名成立。法官稱將案押後至下4月10日判刑,因為需要時間參考過往的案例,將會判處被告實時監禁。

2017年8月7日,香港區域法院又判處2名人員監禁3年、一名入教導所;

2018年4月11日,香港區域法院審理此案,判處一名被告因犯「暴動罪」監禁2年10個月 。

2018年5月2日下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除了首被告莫嘉濤的暴動罪及第6被告陳和祥的襲警罪名不成立外,其餘8項暴動及刑事毀壞罪名成立。該案原有11名被告,但是,其中一名被告李倩怡2017年1月棄保潛逃至台灣地區,其他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至70歲)。其中,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莫嘉濤則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其餘控[6]

2018年5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繼續審理涉及梁天琦等5名被告的旺角騷亂案件,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作出裁決,「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立;另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另一項煽惑暴動罪不成立。

另外,針對梁天琦、第二被告李諾文、第三被告盧建民及第四被告林傲軒,分別被控涉及在砵蘭街參與暴動行為的一項暴動罪,陪審團一致裁定盧建民罪名成立,而另外3人,陪審團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而第五被告林倫慶,被裁定三項暴動罪全部不成立。 [7]

2018年6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宣判,法官最終判梁天琦入獄6年、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則判囚3年半。

2019年5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對2016年旺角暴亂兩名參與者的刑期作出判決,兩人分別被判處三年監禁。

被告容偉業早前被法院裁定兩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成立。另一名被告袁智駒則在開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和一項縱火罪。

法官指出,兩名被告在暴亂現場逗留超過八小時,相信是掌握事件發展的情況而非一時衝動。以兩人的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應判處監禁刑罰。 [8]

視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