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X證書制度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1加X證書制度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會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名詞解釋
1+X證書制度是指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1」為學歷證書,「X」為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學校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是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主渠道,學歷證書全面反映學校教育的人才培養質量,在國家人力資源開發中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礎性作用。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畢業生社會成員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反映職業活動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所需要的綜合能力。
作為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和制度設計,需要通過試點穩步推進。試點工作要進一步發揮好學歷證書作用,夯實學生可持續發展基礎,鼓勵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創業本領,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
2019年開展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在院校實施「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把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結合起來,探索實施1+X證書制度,是職教20條的重要改革部署,也是重大創新。試點工作將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堅持以學生為中心,深化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模式和評價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暢通技術技能人才成長通道,拓展就業創業本領。
《試點方案》提出,自2019年開始,重點圍繞服務國家需要、市場需求、學生就業能力提升,從10個左右職業技能領域做起,穩步推進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試點院校以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學校)為主,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學校、應用型本科高校及國家開放大學等積極參與。
培訓評價組織作為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標準的建設主體,對標準質量、聲譽負總責,主要職責包括標準開發、教材和學習資源開發、考核站點建設、考核頒證等,並協助試點院校實施證書培訓。教育部將根據」放管服」改革要求,面向實施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相關工作的社會評價組織,以社會化機制公開招募並擇優遴選參與試點。
1+X證書制度試點的實施主體
院校是1+X證書制度試點的實施主體。試點院校要推進」1「和」X」的有機銜接進一步發揮好學歷證書作用,夯實學生可持續發展基礎,積極發揮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在促進院校人才培養、實施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等方面的優勢,將證書培訓內容有機融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優化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對專業課程未涵蓋的內容或需要強化的實訓,組織開展專門培訓。鼓勵試點院校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在面向本校學生開展培訓的同時,積極為社會成員提供培訓服務。考核站點一般設在符合條件的試點院校。
教育部將結合實施1+X證書制度試點,探索建設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對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進行認證、積累與轉換,促進書證融通,探索構建國家資歷框架。
1+X證書制度試點的目標任務
自2019年開始,重點圍繞服務國家需要、市場需求、學生就業能力提升,從10個左右領域做起,啟動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會化機制招募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以下簡稱培訓評價組織),開發若干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和證書。有關院校將1+X證書制度試點與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師隊伍建設等緊密結合,推進「1」和「X」的有機銜接,提升職業教育質量和學生就業能力。通過試點,深化教師、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進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實訓基地;探索建設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構建國家資歷框架。
1+X證書制度試點的內容
(一)培育培訓評價組織
培訓評價組織作為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及標準的建設主體,對證書質量、聲譽負總責,主要職責包括標準開發、教材和學習資源開發、考核站點建設、考核頒證等,並協助試點院校實施證書培訓。按照在已成熟的品牌中遴選一批、在成長中的品牌中培育一批、在有關評價證書缺失的領域中規劃準備一批的原則,面向實施職業技能水平評價相關工作的社會評價組織,以社會化機制公開招募並擇優遴選參與試點。試點本着嚴格控制數量,扶優、扶大、扶強的原則逐步推開。地方有關部門、行業組織要熱心支持培訓評價組織建設和發展,不得違規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二)開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社會需求、企業崗位(群)需求和職業技能等級標準為依據,對學習者職業技能進行綜合評價,如實反映學習者職業技術能力,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培訓評價組織按照相關規範,聯合行業、企業和院校等,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借鑑國際國內先進標準,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新要求等,開發有關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化工作要求設立有關技術組織,做好職業教育與培訓標準化工作的頂層設計,創新標準建設機制,編制標準化工作指南,指導職業技能等級標準開發。試點實踐中充分發揮培訓評價組織的作用,鼓勵其不斷開發更科學、更符合社會實際需要的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和證書。
(三)融入專業人才培養
院校是1+X證書制度試點的實施主體。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可結合初級、中級、高級職業技能等級開展培訓評價工作,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學校、應用型本科高校及國家開放大學可根據專業實際情況選擇。試點院校要根據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和專業教學標準要求,將證書培訓內容有機融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優化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統籌教學組織與實施,深化教學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養的靈活性、適應性、針對性。試點院校可以通過培訓、評價使學生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也可探索將相關專業課程考試與職業技能等級考核統籌安排,同步考試(評價),獲得學歷證書相應學分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深化校企合作,堅持工學結合,充分利用院校和企業場所、資源,與評價組織協同實施教學、培訓。加強對有關領域校企合作項目與試點工作的統籌。
(四)實施高質量職業培訓
試點院校要結合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要求和相關專業建設,改善實訓條件,盤活教學資源,提高培訓能力,積極開展高質量培訓。根據社會、市場和學生技能考證需要,對專業課程未涵蓋的內容或需要特別強化的實訓,組織開展專門培訓。試點院校在面向本校學生開展培訓的同時,積極為社會成員提供培訓服務。社會成員自主選擇證書類別、等級,在試點院校內、外進行培訓。新入校園證書必須通過遴選渠道,已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不得再引入。教育行政部門、院校要建立健全進入院校內的各類證書的質量保障機制,杜絕亂培訓、濫發證,保障學生權益,有關工作另行安排。
(五)嚴格職業技能等級考核與證書發放
培訓評價組織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考核與證書發放。考核內容要反映典型崗位(群)所需的職業素養、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體現社會、市場、企業和學生個人發展需求。考核方式要靈活多樣,強化對完成典型工作任務能力的考核。考核站點一般應設在符合條件的試點院校。要嚴格考核紀律,加強過程管理,推進考核工作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要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強化保障條件,加強考點(考場)和保密標準化建設。通過考核的學生和社會人員取得相應等級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六)探索建立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探索建立職業教育「學分銀行」制度,研製相關規範,建設信息系統,對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進行登記和存儲,計入個人學習賬號,嘗試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與轉換。學生和社會成員在按規定程序進入試點院校接受相關專業學歷教育時,可按規定兌換學分,免修相應課程或模塊,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研究探索構建符合國情的國家資歷框架。
(七)建立健全監督、管理與服務機制
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培訓評價組織監督、管理與服務機制。建設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專家庫和招募遴選管理辦法。本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公示公告。建立監督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教育指導諮詢委員會要加強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關工作的指導,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和監督。對培訓評價組織行為和院校培訓質量進行監測和評估。培訓評價組織的行為同時接受學校、社會、學生、家長等的監督評價。院校和學生自主選擇X證書,同時加強引導,避免出現片面的「考證熱」。
1+X證書制度試點的範圍
一是試點職業技能領域。面向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20個技能人才緊缺領域,率先從10個左右職業技能領域做起。
二是試點院校。試點院校以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學校)為主,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學校、應用型本科高校及國家開放大學等積極參與,省級及以上示範(骨幹、優質)高等職業學校和「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入選學校要發揮帶頭作用。
試點院校做好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的舉措
院校是1+X證書制度試點的實施主體。試點院校黨委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按有關規定加大資源統籌調配力度。主要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選擇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確定參與試點的專業。
二是統籌專業(群)資源,深入研究職業技能等級標準與有關專業教學標準,推進」1「和「X」的有機銜接,將證書培訓內容及要求有機融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優化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加強專業教學團隊建設,選派教師參加有關培訓。
三是根據在校學生取證需要,對專業課程未涵蓋的內容或者需要特別強化的實訓,在培訓評價組織支持下,組織開展專門培訓,同時可面向社會成員開展培訓。
四是符合條件的院校按程序申請設立為考核站點,配合培訓評價組織實施證書考核。
五是管理和使用好有關經費。
如何保證X證書的質量
一是開發高質量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充分發揮培訓評價組織的作用,按照相關規範,聯合行業、企業和院校等,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借鑑國際國內先進標準,體現新技術、新工藝、新規範、新要求等,開發有關職業技能等級標準。
二是嚴格職業技能等級考核與證書發放。培訓評價組織負責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核與證書發放。考核內容要反映典型崗位(群)所需的職業素養、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體現社會、市場、企業和學生個人發展需求。考核方式要靈活多樣,強化對完成典型工作任務能力的考核。考核站點一般應設在符合條件的試點院校。
三是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體現的學習成果賦予相應學分。教育部將探索建立職業教育」學分銀行」制度,對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進行登記和存儲,計入個人學習賬號,嘗試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與轉換,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互通,研究探索構建符合國情的國家資歷框架。
四是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培訓評價組織監督、管理與服務機制,建設培訓評價組織遴選專家庫和招募遴選管理辦法,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公示公告。加強有關工作指導,定期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和監督。培訓評價組織的行為同時接受學校、社會、學生、家長等的監督評價。
參考文獻
- ↑ 漢字小時候|一個文字,一段歷史,搜狐,2020-11-24
- ↑ 書法丨原來小篆是中國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由國家規定的標準漢字形態!,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