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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耀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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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耀珊(1865年-1954年),字照巖。吉林省伊通縣(今梨樹縣孟家嶺鎮四台子村)人。清朝及中華民國官員。 生平[編輯] 光緒十五年(1889年)舉人,次年聯捷庚申科進士。同年五月,授內閣中書[4],委署侍讀。此後他歷任湖北巡撫署文案、武昌保甲總辦、宜昌府知府、漢口清丈局總辦。光緒末年,升任湖北荊宜道,漢黃德道。此後歷任江漢關道兼洋務總辦、湖北地方官督練公所教練處總辦、湖北提學使,加二品銜。大計奏保卓異。 民國二年(1913年),就任北京鹽務籌備處處長。次年3月任約法會議議員。5月,任參政院參政。 民國七年(1918年),改任浙江省省長。民國九年(1920年)任山東省省長。民國十年(1921年)5月,任靳雲鵬內閣內務總長兼飢饉救濟會總理。6月,督辦京師市政事宜, 7月,兼任商務銀行總裁。12月,任梁士詒內閣農商總長,兼署教育總長。民國十一年(1922年),兼任糧食調查委員會會長,4月免兼教育總長,6月免兼農商總長,不再擔任政府職務,居住於天津,任農商銀行總裁。民國十六年(1927年),出任張作霖安國軍政府政治討論委員會委員、北京古學院經史研究會研究員。 1954年2月15日,齊耀珊在台北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