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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珣(1447~1514),浙江餘姚人。明朝榜眼[1],官至南京吏部右侍郎,卒後贈太子少卿。黃珣歷事三朝,有清謹之名,嘉靖皇帝詔准,追諡文僖。
人物生平
黃珣(1447~1514)字廷璽,號梅川。浙江餘姚人。黃珣的母親懷孕十四個月才把他生下來。黃珣自幼聰慧,讀書過目成誦。成化七年(1471)考中浙江鄉試第一名,解元。明成化十七年(1481)王華榜進士第二人。 授翰林院編修。參與纂修《憲宗實錄》,充經筵講官,書成,升侍講,賜宴及金幣。又進左春坊諭德,負責國子監司業事,再升為南京國子監祭酒。
母親去世,他回鄉守孝。孝宗感念他是經筵舊臣,特遣官為其母營葬並諭祭。守孝期滿,仍補國子監祭酒。弘治十八年(1505),升南京吏部右侍郎。正德二年,進本部尚書。因忤大宦官劉瑾被傳旨勒令致仕。正德九年(1514)八月卒,享年67歲。賜祭葬,贈太子少卿。嘉靖初年,禮部提出,黃珣歷事三朝,有清謹之名,宜賜諡。皇帝詔准,追諡文僖。
黃珣簡易篤實,在擔任經筵講官時,凡進講必反覆開陳,以感悟聖主。在任南、北國子監祭酒時,對太學生們恩義有加。每有學子有病或去世,他總想辦法為他們用藥或為之殯斂。他還利用結餘資金,修繕校舍公廨。
正德初年,劉瑾把持朝政,與其黨羽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邱聚、谷大用、張永在當時號稱"八虎",每日向武宗進獻鷹犬,舞角觗之戲。又於西華門外築豹房,"工役繁興,民力罷弊"。黃珣與林瀚上疏議政,提出十二條興利除弊的建議:有"隆大孝以先天下,集群議以決大政,改州治以奉陵寢,崇儉德以足國用,省虛費以贍軍民,增貢舉以進人才,修武備以禦寇盜,省匠役以蘇民困,節工役以省財用,清吏役以革宿弊,定馬政以防欺蔽,大優容以廣言路。"疏入,得罪劉瑾,遂將林瀚降職,勒令黃珣致仕歸鄉。劉瑾又因黃珣與大學士謝遷同為餘姚人,恨之更甚,竟將京城凡餘姚籍官員一律外轉不留。
傳世著作
黃珣為官平易厚重,為文也像他的為人一般。
著有《紛紛論稿》、《惕齋稿》、《東山文集》、《素庵詩集》等。
詩詞選錄
送朱幕賓之任
羨君家世舊弓裘,彌事詩書泮水游。
十載文名揚薄海,一官蓮幕佐祥州。
潞河開棹桃花曉,南嶺停車荔子秋。
自是亨達騰驥足,遐方未許久淹留。
賀年侄王伯安登第
羨我同年老狀頭,賢郎名位頗相侔。
龍山佳氣重重見,舜水恩波滾滾流。
調味查梨同入鼎,濟川橋梓共為舟。
相看盡道登科樂,卻合同擔廊廟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