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勇殺人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黃勇殺人案,又稱河南平輿「11·12」特大殺人案,是指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期間,發生在河南省平輿縣[1] 一起惡性連環殺人案件。
事發經過
2001年,黃勇將軋麵條機機架改裝成殺人機械,取名為「智能木馬」。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黃勇先後從網吧、錄像廳、遊戲廳等娛樂場所,以資助上學、提高學習成績、外出遊玩和介紹工作為誘餌將青少年騙到自己家中,以其要想實現自己的願望,必須經過「智能木馬」測試為由將其綁在木馬上,或先把其用酒灌醉,然後用布條勒死。至案發時,黃勇總計殺死無辜青少年17人,輕傷1人。
2003年11月,黃勇放棄殺害最後一名被害人張某,釋放其回家,後者隨即報警。
公安機關偵查經過
2003年11月12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犯罪,黃勇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審查階段
2003年11月26日,駐馬店市公安局、平輿縣公安局聯合偵查終結,以黃勇涉嫌故意殺人罪,向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起訴書中聲稱「被告人黃勇自小受反映暴力題材影視劇影響,夢想成為一名殺手。2001年夏,被告人黃勇將家中麵條機架改裝為殺人器械,取名為『智能木馬』。精心策劃後,決定向出入網吧、遊戲廳、錄像廳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實施殺人計劃,實現自己的殺人夢想。」
2003年11月28日,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至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及執行
12月9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河南省平輿縣公開審判該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勇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黃勇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主張,法庭經審理後駁回。庭審過程中,本案17名受害者的家屬表示放棄全部經濟賠償,只求嚴懲兇手,約有兩千餘名群眾旁聽了該案。判決後,黃勇並沒有提請上訴。
12月2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死刑的判決,立即執行死刑。
評價及影響
- 2004年4月14日,該案部分受害人家屬到玉皇廟鄉大黃莊村黃勇家挖掘出殘缺屍塊,公安機關的偵查取證公正性受到嚴重質疑。事後,三級公安機關(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向受害人家屬賠禮道歉,相關責任人受到行政處罰。
- 黃勇自述行兇動機,是因為其幼年時,偶然機會看到一部兇殺片《自由人》,使其對殺手的角色十分喜愛,並很想體驗感覺。並最後坦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夢想,希望大家不要走我這條路,代價太大。」
案件相關人
黃勇(1974年11月18日-2003年12月26日),男,該案被告,河南省平輿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