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布朗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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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克爾·布朗命案於2014年8月9日發生在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斯縣弗格森。事發時,18歲的非裔美國青年邁克爾·布朗(Michael Brown,以下簡稱布朗)在未攜帶武器的情況下,遭到28歲的白人警員達倫·威爾遜(Darren Wilson)射殺。布朗並未攜帶武器,且沒有任何犯罪記錄,在被射殺前他僅與警員接觸了不到3分鐘。當地警方認為布朗涉嫌一起搶劫案,但直到被射殺時他和警員之間都沒談到劫案一事。警員威爾遜已經在當地警局工作了4年,之前還有2年待在別的警局,也沒有違規記錄,還曾被稱讚敬業。
這起事件引發連續多日的抗議行動,甚至出現暴動,警方派出大量警員、裝甲車,並發射了催淚瓦斯和橡皮子彈試圖平息騷亂,FBI也已經介入調查。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向布朗的家人發出慰問,並要求美國司法部[1] 進行調查。而在8月16日,為了維持當地治安,州長傑伊·尼克松宣佈當地進入緊急狀態,這意味着弗格森午夜到上午五點間將實施宵禁。然而,宵禁也無法控制局勢,因此第二天州長出動密蘇里國民警衛隊|Missouri National Guard以協助當地警察維持治安,宵禁命令則被撤銷。雖然經歷了大規模的抗議行動,涉案警官仍被判正當防衛,免於起訴。
目錄
證詞
多里安·約翰遜的證詞
根據證詞,布朗的朋友多里安·約翰遜事發時與其同行,警察把他們拉到身邊,喊道:「給我他媽的走人行道!」約翰遜回應這名年輕男子,稱:「還有一分鐘就到(他們的)目的地了,(他們)很快就會離開街道。」約翰遜表示,對方一語不發地把車往前開,然後突然倒退,把車停在十字路口,差點撞到兩人。他說:「我們離得很近,幾乎只有幾英寸遠,當他嘗試用力地打開車門時,車門撞上我和大麥克,彈回了警察那兒。」
那時警察仍在車子裡,穿過開着的窗口抓住布朗的脖子。布朗試圖扯開他,但警察繼續將布朗拉到跟前。約翰遜表示,布朗「根本沒夠到警察的武器」,堅稱布朗試圖逃離警察,而不是拿起他的武器作出反擊。警察操起武器,嚷着「我要斃了你」「我要開槍了」,幾乎就在瞬間開槍擊中布朗。
緊隨第一聲槍響,約翰遜稱布朗擺脫了自己,兩人奪路而逃。警察離開車子,開出第二槍擊中約翰遜身後的布朗。約翰遜表示,布朗那時轉過身,舉起雙手:「別開槍!我沒有槍。」警察竟然開了數槍,殺死布朗。約翰遜的律師表示,威爾遜沒有搶救布朗,沒有尋求醫療幫助,「他沒有詢問中槍的人。」約翰遜案發後不久告訴當地電視台,威爾遜開火時沒有事先警告。此錄像被傳至國家電視台。
警方證詞
8月10日,聖路易斯縣警察局長喬恩·貝爾馬爾表示,「這起槍擊案的起因是布朗與警員肢體衝突。」但弗格森警車沒有使用儀錶板攝影機,因此,案發時沒能留下視頻。根據貝爾馬爾,威爾遜離開車子時,被布朗推回去後在車裡遭到毆打。布朗據稱曾抓住威爾遜的配槍,纏鬥過程中至少開了一槍。貝爾馬爾承認,兩人相遇過程中開了不下兩槍。
最初,弗格森警察局拒絕透露威爾遜的身份,並稱其被列入行政許可。8月13日,弗格森警察局負責人湯姆·傑克遜透露了涉事警員。8月15日,傑克遜宣布,涉及案件的警員為達倫·威爾遜。傑克遜稱,威爾遜從警五年,是部隊中的老將,從未有過違紀行為。這跟8月26日《紐約時報》所更正的六年相悖。該錯誤在隨後的關於威爾遜和布朗生平的文章再次出現。傑克遜表示,案發數分鐘前,現場附近的一家便利店遭到「鐵腕式」搶劫。便利店的業主告訴KTVI,報警的並非員工,而是店裡的顧客。
數小時後傑克遜稱,威爾遜攔下布朗時不知道發生了搶劫。再後來,傑克遜告訴NBC新聞,威爾遜碰見布朗走在大街上時,看到他手中的雪茄,就認為他可能犯下搶劫。幾天後,警方表示威爾遜在警局裡作證時稱「布朗放低了胳膊,警官害怕被年輕人襲擊,就決定採用致命武力。《連線大西洋》和MSNBC注意到警方聲明的性質變化。
8月19日,《紐約時報》援引執法人員,「威爾遜警官離開車子,那男子逃跑。警官開火,但沒有傷到人。」
8月20日,福克斯新聞頻道和ABC新聞援引背景來源,威爾遜在事件中遭受嚴重的面部損傷。ABC新聞稱該消息來自「威爾遜身邊人」,福克斯卻稱源自「警局高層」。據福克斯的消息,威爾遜被打到幾乎失去知覺,眼眶骨折<。威爾遜受到精神創傷,嚇到了家人,受傷和驚嚇(讓陪審團)為他舉出例子。」第二天,CNN的唐·雷蒙報道,一名弗格森警方的匿名人士透露,事後用X射線並未檢查到眼眶骨折,威爾遜處理了面部腫脹後即被許出院。
8月21日,MSNBC的勞倫斯·奧唐奈報道,威爾遜並未完成事故報告。根據奧唐奈所述,威爾遜直到案發數十天後才提交報告,報告沒提到他的名字和生日。聖路易斯縣檢察院表示,弗格森警察局從未交出報告。
8月20日和21日,聖路易斯縣警方和弗格森警方各自公布了事故報告,給出了警方趕到現場的時間,並將事件歸為兇殺案,但兩份報告沒有說明動機。
《赫芬頓郵報》的薩基·科納佛評論道,弗格森的事故報告中案發時間、地點及「綜述」「幾乎空白」。在科納佛看來,警方報告一般包含犯罪現場細節、目擊證詞和所有涉案警員的姓名。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法律總監范尼塔·古普塔表示,「報告進一步表明弗格森警方提供的案件信息缺乏透明度。」縣警方發言人表示,他們提供的資料包括法律要求出示的詳細內容,其他信息「直至調查結束受到保護」。報告指出,案發40分鐘後的凌晨0點43分,警方已獲悉謀殺案,但直到1點30分才抵達現場。發言人表示警方那時正調查另一樁罪案而反應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