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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李沖列傳

魏書·李沖列傳出自於《魏書》,此史由北齊魏收撰,是一本紀傳體史書,內容記載了公元4世紀末至6世紀中葉北魏王朝的歷史。124卷,其中本紀12卷,列傳92卷,志20卷。因有些本紀、列傳和志篇幅過長,又分為上、下,或上、中、下3卷,實共130卷。[1]

目錄

原文

李沖,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寶少子也。少孤,為長兄滎陽太守承所攜訓。承常言:「此兒器量非恆,方為門戶所寄。」沖沉雅有大量,隨兄至官。是時牧守子弟多侵亂民庶,輕有乞奪,沖與承長子韶獨清簡皎然,無所求取,時人美焉。

顯祖末,為中書學生。沖善交遊,不妄戲雜,流輩重之。高祖初,以例遷秘書中散,典禁中文事,以修整敏惠,漸見寵待。遷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

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沖以三正治民,所由來遠,於是創三長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覽而稱善,引見公卿議之。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祐等曰:「沖求立三長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實難行。」羲又曰:「不信臣言,但試行之。事敗之後,當知愚言之不謬。」太尉元丕曰:「臣謂此法若行,於公私有益。」咸稱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戶,新舊未分,民必勞怨。請過今秋,至冬閒月,徐乃遣使,於事為宜。沖曰:「民者,冥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調時,百姓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既識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為之易行。」太后曰:「立三長,則課有常准,賦有恆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群議雖有乖異,然惟以變法為難,更無異義。遂立三長,公私便之。

遷中書令,加散騎常侍,給事中如故。尋轉南部尚書,賜爵順陽侯。沖為文明太后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進爵隴西公,密緻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沖家素清貧,於是始為富室。而謙以自牧,積而能散,近自姻族,逮於鄉閭,莫不分及。

初,沖兄佐與河南太守來崇同自涼州入國,素有微嫌。佐因緣成崇罪,餓死獄中。後崇子護又糾佐贓罪,佐及沖等悉坐幽系,會赦乃免,佐甚銜之。至沖寵貴,綜攝內外,護為南部郎,深慮為沖所陷,常求退避,而沖每慰撫之。護後坐贓罪,懼必不濟。沖乃具奏與護本末嫌隙,乞原恕之,遂得不坐。

譯文

李沖,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字寶最小的兒子。他很小的時候雙親就去世了,受到大哥滎陽太守李承的撫養教導。李承常說:「這小傢伙才能氣度非同凡響,將成為我們家族的依靠。」李沖深沉儒雅,胸懷遠大,他哥赴任,李沖隨兄到任所。當時刺史太守的子弟們大都騷擾老百姓,有巧取豪奪的行為,只有李沖和李承的長子李韶極其清白,不向百姓索取財物,當時人都稱讚他們。

顯祖獻文帝拓跋弘末年,李沖做中書學生。他善於同朋友們相處,不隨便開玩笑或說不正經的事,同輩人都尊重他。高祖孝文帝拓跋宏即帝位初年,按慣例升李沖為秘書中散,掌管宮中文書事務,因為他的行為嚴謹,作事機敏,逐漸受到寵信。升任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

先前沒有設置黨、里、鄰三長,只有宗主督護制度,因此百姓被豪族隱庇,戶籍不實,五十家或三十家才立一個戶頭。李沖認為通過三正管理人戶,歷史已經很長了,因此創定三長制,把它上奏給執政者。文明太后看了過後,認為不錯,把李沖介紹給公卿太臣們來共同商量這件事。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祜等人說:「李沖之請求設立「三長」,是想統一天下法令。這說起來似乎可以採納,但實際上難以推行。」鄭羲又說:「不相信我的話,那就試試看,等事情失敗之後,會知道我的話沒錯。」太尉元丕說:「我認為這一法令若能推行下去,對公對私都有好處。」

他們都說現在正是農活忙的月份,如果清查登記戶口,新遷戶和原住戶都沒有區別,老百姓一定會因煩擾而生怨氣,請求等這個秋天過後,到冬天沒農活的月份,再慢慢派人推行,比較合適。李沖說:「所謂民,就是冥,可心讓他們怎樣作,不可心讓他們知道為什麼要那樣作。假如不趁徵發租稅的時候設置三長,百姓只知道設立三長清查戶口煩人,看不到平均徭役、減少賦斂的好處,心裡定會有怨氣。應當趁收取租稅的月份進行,使百姓知道這將有平攤賦稅的好處,他們既知道置三長的事,又因此獲得好處,利用百姓的願望,就容易推行。」文明太后說:「設立三長,租稅徭役就有一定標準,隱匿的人口就可以清查出來,僥倖逃避的人也將停止,有什麼不可以的?」大家意見雖仍不一致,但只是認為變法實行起來不容易,更沒有其他反對的說法。於是便設置三長,公家和老百姓都稱道這樣方便。

李沖升任中令,加官散騎常待,南部給事中一職仍保留。不久轉任南部尚書,被賜以順陽侯的爵位。李沖受到文明太后的寵愛,日甚一日,賞賜的財物每月達數千萬錢之多,進其爵為隴西公,暗中把珍寶及皇帝所賜之物送往他的家中,外面的人無從知道這些事。李沖家一直清貧,這時才開始成為富家。但他作事謙虛,並以此自我約束,把積蓄的財物分散給別人,從姻親同族到同鄉同里的人,都得到他的施捨。

起先,李沖的哥哥李佐與河南太守來崇一起從涼州來到魏都城,他們倆平時有小矛盾,李佐因一次機會使來崇獲罪,來崇餓死於監獄中。其後來崇之子來護又舉報李佐犯有貪污罪,李佐與李沖等人均被逮捕入獄,碰到大赦,才免除罪罰,李佐因而痛恨來護。等到李沖受寵尊貴,執掌內外大權,來護為尚書南部郎,非常擔心會被李衝陷害,多次請求免官退避,但李沖總都安慰他。來護後來犯了貪污罪,擔心自己一定不能免死。李沖於是將自己與來護間的隔閡原原本本的向上作了報告,請求寬恕來護,來護因此沒被判刑。[2]

作者簡介

魏收(507年~572年),字伯起,小名佛助,鉅鹿郡下曲陽縣(今河北省晉州市)人 ,南北朝時期北齊大臣,文學家、史學家,北魏驃騎大將軍魏子建之子。 機警敏捷,頗有文采,與溫子升邢邵並稱「北地三才子」。 天保二年(551年),魏收受命撰寫北魏歷史,聯合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乾等人,博總斟酌,撰成《魏書》一百三十篇,書成之後,眾口喧嚷,指為「穢史」。魏收三易其稿,方成定本,後人輯有《魏特進集》存世。[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