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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賴(1814年2月6日-1856年2月29日)原名奧斯定·沙普德萊納(法語:Auguste Chapdelaine),是法國天主教傳教士,屬巴黎外方傳教會,到中國傳教,由於違規進入內地傳教,因此遇害。史稱「廣西西林教案」。

《聖經》中的「聖人」是被神從世界中挑選、不屬世界、不沾染世俗的一般人[1]。儘管在基督教早期歷史認可聖人需要顯神跡[2]的記錄,而當代基督教也常以這點作為聖人的標準。但實際將所有信耶穌的人都稱聖,並非一些特別有異能的人。

簡介

1844年10月訂立的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二款規定,如有中國人毀壞法國教堂、墳地,地方官要照例嚴懲。這是允許外國人在華傳教最初的法律根據。1846年道光帝頒布上諭,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還同意發還以前沒收的天主堂,基督教傳教從此成為公開合法。不過當時允許外國傳教士活動的區域,只限於五口通商口岸,並未准許他們進入內地傳教。

西林教案發生在太平天國期間,而太平天國也正是從廣西開始起義的。太平天國崇拜「拜上帝教」,該教源自基督教。清朝官方對基督教十分警惕,嚴格防範。馬賴進入廣西內地聚眾傳教,被地方官員誤以為組織造反,因此遭到逮捕,導致慘案發生。

中法《黃埔條約》第二十三款規定,「法蘭西無論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遠入內地,聽憑中國官查拿,但應解送近口法蘭西領事官收管;中國官民均不得毆打、傷害、虐待所獲法蘭西人,以傷兩國和好。」中山大學教授袁偉時認為,中國把馬賴處死,違反了應把拘捕的法國人解送領事的條約義務。直到現在,學者仍無法確定馬賴犯了哪些罪該處死刑。按照程序正義優先的法律觀點,中國無疑理虧。

19世紀外國傳教士大批進入中國偏遠地區傳教,許多外國傳教士被指控與中國婦女有性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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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