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網民投訴聖經不雅事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圖片名稱 |
---|
|
香港網民投訴聖經不雅事件發生於2007年5月15日至17日,期間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不少有關《聖經》內容淫褻及不雅的投訴,截至17日傍晚累積有超2,000多宗投訴。
目錄
介紹
有人懷疑這些投訴是因為受到《香港中文大學學生報》情色版事件影響,而有網民作出的報復行為。但無可置疑,投訴《聖經》的行動的確緊隨著《中大學生報》被評為二級不雅物品而發生,而且召集人亦多次引用《中大學生報》為對比對象。《中大學生報》編委會於5月17日表示,群眾要求將《聖經》送檢一事與編委會無關,亦不知有人作出行動。
此外,事件亦掀起一連串的投訴活動,包括有市民投訴伊斯蘭教經典《古蘭經》不雅、中國文學著作《金瓶梅》不雅、佛教經典《景德傳燈錄》血腥,美女與野獸人獸交等。
外國傳媒報導
英國傳媒Scotsman.com及美國傳媒福克斯新聞頻道於5月16日轉載有關報道。[1] [2]
「令人戰慄的聖經」投訴信內容
敬啟者:
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不雅內容
本人現向影視處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大量不雅內容。該刊物內含大量暴力、血腥、色情、迷信等意識不良的情節,其中包括女兒迷姦父親 (創世紀19:31-36)、父親把女兒推給別人強姦(創世紀19:5-8)、把妾士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士師記19:24-29)、耶和華使女子赤露下體(以賽亞書3:16-17) 、耶和華叫人吃糞便(以西結書4:12-15)、吃人肉(撒迦利亞11:9)、以西結書5:10)等等。該等情節遠遠超出社會可以接受的道德底線,嚴重抵觸傳統和現今世代的倫理價值,不適合當作第一類刊物出售或借予未滿18歲人士觀看,以免毒害下一代的心靈。本人要求影視處向淫褻及不雅審裁處呈交由香港聖經公會發行的《聖經》作評級。茲將部份含暴力、血腥、迷信等經文細列如下,供影視處及審裁處參考:
迷姦父親
《聖經》中的義人羅得的兩個女兒因為無後,相繼迷姦父親,各自還誕下兒子(創世紀19:31-36)。
「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
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
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
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 ──創世紀19:30-38 早前中大學生報中只是兩句沒有直接描述性行為的「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及「你有冇裝過佢地沖涼、換衫、自慰、做愛?」也被視為鼓吹亂倫,評為不雅刊物。聖經這般描述肯定不止鼓吹亂倫,還企圖把亂倫合理化、正常化!而且有關經文還仔細描述參與亂倫的人脈關係、參與人數、對話及地點,意識嚴重不良。
把女兒推給別人強姦
除了亂倫,《聖經》還描述這個義人為了保護家中的客人,竟把自己兩個親女兒送給別人強姦(創世紀19:5-8)。這被稱為唯一義人的行為實在令人側目,亦嚴重扭曲今天我們社會共同接受與遵守的人倫關係,利用子女對父母的信心作出禽獸不如的性侵犯,與社會大眾打擊兒童性侵犯的努力背道而馳!
把妾士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
「 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纔放他去。 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罷.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 ──士師記19:24-29 雖然電影《人肉叉燒包》以真正發生過的謀殺案件作為主題,但由於內容涉及血腥和暴力,所以被評為第三級,依法禁止發佈予未滿十八歲的人士。上面引述的《聖經》章節,其血腥及暴力程度與《人肉叉燒包》相若。若按照同一的標準,以上的經文實屬不雅、過份血腥及暴力,理應依法禁止發佈予未滿十八歲人士。
耶和華使女子赤露下體
「 耶和華又說、因為錫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項、賣弄眼目、俏步徐行、腳下玎璫. 所以主必使錫安的女子頭長禿瘡、耶和華又使他們赤露下體。
」 ──以賽亞書3:16-17
吃糞便
「 你喫這餅、像喫大麥餅一樣、要用人糞在眾人眼前燒烤。 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也必這樣喫不潔淨的食物。 我說、哎、主耶和華阿、我素來未曾被玷污、從幼年到如今沒有喫過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 於是他對我說、看哪、我給你牛糞代替人糞、你要將你的餅烤在其上。
」 ──以西結書4:12-15
吃人肉
「 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 」 ──撒迦利亞11:9 「 在你中間父親要喫兒子、兒子要喫父親、我必向你施行審判、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方原文作風〕 」 ──以西結書5:10
總結
如此不雅的內容在《聖經》中比比皆是,在此不作冗贅描述,請另行參閱附件內容。
本人必須重申《聖經》部份內容的確有發人深省的道理,可作教學素材,然而,正如上面引述的經文所示,《聖經》也毫無疑問地載有大量不雅的內容,若兒童或青少年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接觸這些經文,將會對性產生扭曲的觀念,亦會視暴力為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設立的目的,是保護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和青少年,不被不雅及淫褻的刊物和物品荼毒。不論刊物是否屬於某一宗教的典籍,亦不是抗辯的合理理由。只要該刊物含有不雅或淫褻的元素,也應被列為第二類別或第三類別。
本人深深明白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亦無意藉此攻擊任何宗教,但宗教自由絕不可被濫用來包裝極度色情血腥的內容。本人要求影視處能客觀公正評定《聖經》為第二類別的刊品,並馬上停止讓未經刪剪色情血腥部份的《聖經》,繼續在各大中小學、圖書館、教會、書店甚至家中,發布、傳閱、展示、借予未滿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盼望影視處及審裁處可以公正持平地處理。謝謝!
此致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附件:
A. 殘害兒童:列王記下 2:23 - 2:24/詩篇 137 : 9/創世紀 22:2- 22:12/列王記上 14:12/以賽亞書 13:16/何西阿書 13:16/列王記下 6:28- 6:29
B. 「謀殺」 以及 「阻止屍體合法殮葬」, 涉及進食人肉,碎屍,燒屍及烹屍:以賽亞書 9:20- 9:21/撒迦利亞 11:9/耶利米哀歌 4:10/彌迦書 3:2- 3:3/耶利米書 19:9/以西結書 5:10/申命記 21:18- 21:21/申命記 13:6- 13:10/士師記 19:24- 19:29/民數記 11:1/申命記 28:15- 28:53/撒母耳記下 13:1-14/撒母耳記下 13:28- 13:29
C. 不正當價值觀:出埃及記 21:23- 21:25/出埃及記 31:14- 31:15/申命記 22:14- 22:21
D. 自殘身體:以西結書 23:34- 23:35
E. 傷害他人身體:啟示錄 19:2- 19:3/以西結書 23:25/申命記 25:11- 25:12
F. 集體暴力:以西結書 23:21- 23:24/民數記 15:32- 15:36/出埃及記 32:27- 32:28
G. 非禮:以西結書 23:26/以西結書 23:28-23:29/以賽亞書 3:16- 3:17/那鴻書 3:5
H. 鼓吹激凸:士師記 18:1- 18:29/約書亞記 8:25/撒母耳記上 15:3- 27:9/士師記 9:49/士師記 21:10/申命記 2:33- 32:25/民數記 31:7- 31:17/出埃及記 12:12- 12:29/利未記 10:1- 1 0:2
I. 無理據且荒謬的暴力:民數記 11:18- 11:20/民數記 11:31- 11:33/士師記 11:30- 11:39/出埃及記 20:5/路加福音 19:27/出埃及記 22:20/馬太福音 12:32/馬太福音 25:41/約翰福音 3:36/約翰福音 15:6/馬太福音 13:49-50/創世紀 17:10- 17:14/創世紀 38:3- 38:7/出埃及記 9:15- 9:16/利未記 20:18/歷代志下 21:14- 21:15/約翰福音 9:2- 9:3/利未記 10:1- 1 0:2
J. 非法禁錮:申命記 21:10- 21:13
K. 破壞環境:那鴻書 1:3- 1:5
L. 殘疾歧視, 意圖傷害他人身體:撒母耳記下 5:8
事件跟進
自從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在5月20日以聖經是宗教文獻,亦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歷代相傳。認為這些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而拒絕跟進後,申訴專員公署在6月14日就這宗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決定對前者進行調查[3];雖然後者認為前者以依照程序去處理而裁定投訴不成立,但卻批評前者的員工入職要求和評審機制均未達至標準而結束。[4][5][6]
參考文獻
- ↑ 影視處不將《聖經》送檢. 東方電子報. 2007-05-08 [2007-06-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5-21).
- ↑ Hong Kong Authorities Ponder Labeling Bible 'Indecent'. FOXNews.com. 2007-05-16 [2007-06-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5-18).
- ↑ 蘋果日報:申訴專員決查影視處,2007年06月14日
- ↑ 香港獨立媒體:內爆淫審制度之八: 微批申訴專員公署聖經事件調查報告,2007年11月22日
- ↑ 蘋果日報:褻品巡查員被轟質素低 申訴專員列影視處7宗罪 促檢討評審制度,2007年11月25日
- ↑ 太陽報:僅具中學程度 申訴署質疑巡查員未有足夠水準判斷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