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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詭使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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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詭使》是戰國末期思想家韓非創作的一篇散文。

「詭」字,是違反、違背義,使」是特指君主的施政,故「詭使」的含義是:君主採取的實際舉措同他應該採取的政策相背離。本篇主要是圍繞這一主題進行詳細闡述。

作品原文

聖人之所以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雖有不急矣。今利非無有也,而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聽從;官非無法也,而治不當名。三者非不存也,而世一治一亂者,何也?夫上之所貴與其所以為治相反也。

夫立名號,所以為尊也;今有賤名輕實者,世謂「高」。設爵位,所以為賤貴基也;而簡上不求見者,謂之「賢」。威利,所以行令也;而無利輕威者,世謂之「重」。法令,所以為治也;而不從法令為私善者,世謂之「忠」。官爵,所以勸民也;而好名義不進仕者,世謂之「烈士」。刑罰,所以擅威也;而輕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謂之「勇夫」。民之急名也,甚其求利也;如此,則士之飢餓乏絕者,焉得無岩居苦身以爭名於天下哉?故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上失其道也。常貴其所以亂,而賤其所以治,是故下之所欲,常與上之所以為治相詭也。

今下而聽其上,上之所爭也。而惇愨純信,用心怯言,則謂之「窶」。守法固,聽令審,則謂之「愚」。敬上畏罪,則謂之「怯」。言時節,行中適,則謂之「不肖」。無二心私學吏,聽吏從教者,則謂之「陋」。

難致,謂之「正」。難予,謂之「廉」。難禁,謂之「齊」。有令不聽從,謂之「勇」。無利於上,謂之「願」。少欲、寬惠、行德,謂之「仁」。重厚自尊,謂之「長者」。私學成群,謂之「師徒」。閒靜安居,謂之「有思」。損仁逐利,謂之「疾」。險躁佻反覆,謂之「智」。先為人而後自為,類名號,言泛愛天下,謂之「聖」。言大本,稱而不可用,行而乘於世者,謂之「大人」。賤爵祿,不撓上者,謂之「傑」。下漸行如此,入則亂民,出則不便也。上宜禁其欲,滅其跡,而不止也,又從而尊之,是教下亂上以為治也。

凡所治者,刑罰也;今有私行義者尊。社稷之所以立者,安靜也;而躁險讒諛者任。四封之內所以聽從者,信與德也;而陂知傾覆者使。令之所以行,威之所以立者,恭儉聽上;而岩居非世者顯。倉廩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而綦組、錦繡、刻畫為末作者富。名之所以成,城池之所以廣者,戰士也;今死士之孤飢餓乞於道,而優笑酒徒之屬乘車衣絲。賞祿,所以盡民力易下死也;今戰勝攻取之士勞而賞不霑,而卜筮、視手理、狐蟲為順辭於前者日賜。上握度量,所以擅生殺之柄也;今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嬰上而不得見,巧言利辭行奸軌以幸偷世者數御。據法直言,名刑相當,循繩墨,誅奸人,所以為上治也,而愈疏遠;謟施順意從欲以危世者近習。悉租稅,專民力,所以備難充倉府也,而士卒之逃事伏匿、附托有威之門以避徭賦而上不得者萬數。夫陳善田利宅,所以戰士卒也,而斷頭裂腹、播骨乎平原野者,無宅容身,身死田畝;而女妹有色,大臣左右無功者,擇宅而受,擇田而食。賞利一從上出,所善制下也;而戰介之士不得職,而閒官之士尊顯。上以此為教,名安得無卑,位安得無危?夫卑名位者,必下之不從法令、有二心無私學反逆世者也;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黨,又從而尊之,用事者過矣。上世之所以立廉恥者,所以屬下也;今士大夫不羞污泥醜辱而宦,女妹私義之門不待次而宦。賞賜之,所以為重也;而戰鬥有功之士貧賤,而便辟優徒超級。名號誠信,所以通威也;而主掩障,近習女謁並行,百官主爵遷人,用事者過矣。大臣官人,與下先謀比周,雖不法行,威利在下,則主卑而大臣重矣。

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私者,所以亂法也。而士有二心私學、岩居 路、托伏深慮,大者非世,細者惑下;上不禁,又從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實,是無功而顯,無勞而富也。如此,則士之有二心私學者,焉得無深慮、勉知詐與誹謗法令,以求索與世相反者也?凡亂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學者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故曰:道私者亂,道法者治。上無其道,則智者有私詞,賢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慾,聖智成群,造言作辭,以非法措於上。上不禁塞,又從而尊之,是教下不聽上、不從法也。是以賢者顯名而居,奸人賴賞而富。賢者顯名而居,奸人賴賞而富,是以上不勝下也。

譯文

聖人用來作為治理國家的措施有三種:第一是利祿,第二是威權,第三是名稱。利祿是用來贏得民眾的,威利是用來推行政令的,名稱是君臣共同遵行的準則。除了這三種,即使還有別的措施,也不是急需的了。現在利祿不是沒有,民眾卻不受君主感化;威權不是不存在,民眾卻不去服從;官府不是沒有法令,但辦事時卻沒有嚴格按照明文規定。這三種措施不是不存在,但社會有時安定,有時混亂,為什麼呢?是因為君主推崇的東西和他用來治理國家的措施相違背。

設立名位稱號,本是用來表示尊貴的,而現在有人輕視名位和實權,世俗卻稱讚他們高尚。設立爵位等級,本是用來作為區別貴賤基本標準的,但是對君主傲慢而不願求見的人,世俗卻稱讚他們賢明。威利是用來推行政令的,而對於那些無視利祿和輕視權威的人,世俗卻稱讚他們莊重。法令是用來治理國家的,但對於那些不遵從法令而為私門效勞的人,世俗卻稱讚他們忠誠。官爵是用來勉勵民眾的,但對於那些追求聲譽而不肯做官的人,世俗卻稱讚他們是有氣節的人。刑罰是用來獨攬威嚴的,但對於那些無視法令、不怕刑殺的亡命之徒,世俗卻稱讚他們是勇士。民眾急於追求名聲,超過了追求實利;這樣,一些淪落到飢餓貧困境地的士人,哪能不隱居深山折磨自己以便在天下掙得名聲呢?所以,社會得不到安寧的原因,不是下面的罪過,而是君主失去了治國的原則。君主常常尊重那些造成禍亂的行為,而輕視那些能使社會安定的措施,因此下層人士嚮往的,就經常和君主應該用來治國的措施背道而馳。 現在讓臣子聽從君主,是君主的當務之急。但對於忠厚老實、純樸誠信、做事專心、說話謹慎的行為,卻被說成是貧陋無禮。嚴格遵守法度,認真聽從政令,卻被說成是愚笨。尊敬君主,害怕犯罪,卻被說成是膽小。言論適合時宜而有分寸,行為符合法治而恰如其分,卻被說成是沒有出息。對君主沒有二心而不從事私學,聽從官吏而遵循教化,卻被說成是淺薄。

不接受君主的召喚,卻被稱為正直。不接受君主的賞賜,卻被稱為清廉。不接受君主的制約,卻被稱為平等。有令不聽從,卻被稱為勇敢。對君主毫無益處,卻被稱為厚道。缺乏上進精神,為人與世無爭,善於行德施惠,卻被稱為仁義。為人持重而妄自尊大,卻被稱為長者。私立學派,結幫成群,卻被稱為師徒道統。沉默寡言,安於現狀,無所事事,卻被稱為善于思考問題。損害道義,追逐私利,卻被稱為機靈。兇險浮躁,反覆無常,卻被稱為聰明。主張先人後己,對官爵高低同等看待,宣揚泛愛天下的,卻被稱為聖人。鼓吹一般原則、根本規律,理論站得住而實際不可用,干起事來悖於社會常法的,卻被稱為是偉人。輕視爵位俸祿,不服從君主統治的,卻被稱為俊傑。臣下習染這種風氣到如此地步,在內就會擾亂民眾,出外就會不利於祖國。君主本該禁止他們的欲望,廢除他們的非法活動,這樣尚且阻擋不住,還要去推波助瀾尊重他們,這是教導臣下犯上作亂,還想達到天下大治。

總的說來,君主用來治理國家是靠的刑罰,而現在自行其是的人卻得到尊重。國家得以維繫是靠的社會安定,而現在浮躁兇險、搬弄是非、阿談奉承的人卻受到任用。全國民眾服從君主而令行禁止,靠的是信義和德行,但現在那些狡猾奸詐而慣於誣餡傾軋的人卻得到使用。法令得以實行,威嚴得以樹立,靠的是臣下恭敬虔誠地聽從君主,但現在那些隱居深山、攻擊現實的人卻聲名顯赫。糧倉得以充實,靠的是把農耕作為本業,但現在那些從事紡織、刺繡、雕刻之類末業的人反而富裕。名望得以樹立,地域得以擴大,靠的是打仗的士兵;現在陣亡戰士的孤兒卻飢餓不堪,到處流浪乞討,而那些優伶酒徒卻高車大馬穿錦衣繡。賞賜俸祿是用來換取民眾為君主賣命的,現在有戰功的人勞而無賞,而那些在君主跟前占卜、看手相、弄神作鬼、巧言奉承的人卻經常得到賞賜。君主掌握法律條令是為了控制生殺大權,但現在奉公守法的人想用逆耳的忠言向君主進諫卻得不到接見,而那些花言巧語、內外行奸、在社會上僥倖投機的人卻經常得到晉見。根據法令直言不諱,名實相符,遵循有關規定,剷除奸邪的人,為的是幫助君主治理國家,但君主卻越發要加以疏遠;而那些逢迎取媚、順從君主的意願和欲望而危害國家的人卻成了親信。

徵收租稅,集中民力,是為了防備國難、充實倉庫,而士兵逃避耕戰,躲藏起來,依附於權門貴族來偷免得役賦稅,結果使君主失去了勞力,這樣的人競數以萬計。拿出好的田地房屋作為賞賜,是為了鼓勵士兵奮勇作戰的,而一方面,那些身首異處、屍骨拋散在荒野上的戰士,活着沒有房子容身,死後田地還要被奪去;另一方面,有姿色的少女、沒有功勞的大臣和親信們,卻挑選好的房屋和田地盡情享受。賞賜一律由君主頒發,是為了便於駕馭臣下的,但披甲野戰的士兵得不到賞賜和職位,遊手好閒的所謂學者卻得以顯貴。君主拿了這些反常現象作為教化,名聲怎能不卑下,權位怎能不危險?使君主名聲卑下、權位危險的人,一定就是那些不服從法令,懷有二心而專搞私學,反叛現實社會的人。假如不禁止他們的行為,不解散他們的群黨,還要去尊重他們,那就是當權者的過錯了。君主樹立廉恥標準,是用來勸勉臣下的。現在士大夫卻不以骯髒卑鄙的勾當為恥而做官,有裙帶關係和私人交情的人不按官階次第而升官。賞賜是用來使人尊貴的,但現在英勇作戰的有功之士卻貧賤不堪,而那些諂媚逢迎的人和優伶酒徒卻得以越級做官。

名號和功業相符合關係到君主的威勢和尊嚴,然而現實是君主受到蒙蔽,近臣宮女同時弄權,各個部門都能給人定爵和提升官吏。這些反常現象表明當權者措施已經嚴重失當了。大臣任人為官,先與親信密謀策劃,植黨營私,儘管他們不按法律行事,但賞罰大權已被臣下操縱了,結果君主地位就變得卑賤而大臣權勢就變重了。


確立法令的目的是為了廢止私行。法令得以貫徹,私行就必被廢止。私行是擾亂法令的罪魁。現在那些懷有二心專搞私學、隱居山林、老謀深算的士人,重則誹謗現實,輕則造謠惑眾。君主不加以禁止,還要進一步用美名抬高他們,用實利提拔他們,結果就是使無功者顯貴,無勞者富有。這樣一來,懷有二心專搞私學的士人怎能不挖空心思、玩弄智巧和誹謗法令,去拚命追求那些和當代政治背道而馳的東西呢?大凡危害君主統治、反對現實社會的,常常就是那些身懷異心大搞私學的人。所以《本言》說:「國家安定靠的是法,國家混亂棍子在私。法立起來的話,就沒有人再行私了。」所以說:傾向於私行的,社會必然混亂;傾向於法的,社會一定大治。君主不用法治,聰明的人就有違法言論,賢能的人就有違法企圖。君主有法外的恩惠,下面就有非法的欲望,聖人和智者就會成群結隊地製造謠言和詭辯,用非法手段對付君主。君主不嚴加禁止,反而對這些人大加尊崇,那就是教育下屬不聽從君主、不服從法令。結果就造成了賢人以顯赫的名聲處在高位、奸人依賴賞賜而富裕起來的現象。賢人以顯赫的名聲處在高位,奸人依賴賞賜而富裕起來,正因如此,君主便再也控制不住臣下了。[1]

作品簡介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絕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中國歷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2]

作者簡介

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