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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八說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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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八說》是戰國末期思想家韓非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為故人行私謂之「不棄」,以公財分施謂之「仁人」,輕祿重身謂之「君子」,枉法曲親謂之「有行」,棄官寵交謂之「有俠」,離世遁上謂之「高傲」,交爭逆令謂之「剛材」,行惠取眾謂之「得民」。不棄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財損也;君子者,民難使也;有行者,法制毀也;有俠者,官職曠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剛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譽,人主之大敗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毀,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毀,索國之無危亂,不可得矣。

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無術以任人,無所任而不敗。人君之所任,非辯智則修潔也。任人者,使有勢也。智士者未必信也,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計,處乘勢之資而為其私急,則君必欺焉。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斷事也。修士者未必智,為潔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處治事之官而為所然,則事必亂矣。故無術以用人,任智則君欺,任修則君事亂,此無術之患也。明君之道,賤德義貴,下必坐上,決誠以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詐欺。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觀失,有過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斷,則事無失矣。

察士然後能知之,不可以為令,夫民不盡察。賢者然後行之,不可以為法,夫民不盡賢。楊朱、墨翟,天下之所察也,干世亂而卒不決,雖察而不可以為官職之令。鮑焦、華角,天下之所賢也,鮑焦木枯,華角赴河,雖賢不可以為耕戰之士。故人主之察,智士盡其辯焉;人主之所尊,能士能盡其行焉。今世主察無用之辯,尊遠功之行,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博習辯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則國何得焉?修孝寡慾如曾、史,曾、史不戰攻,則國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養足,不仕而名顯,此私便也;息文學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勞,此公利也。錯法以道民也,而又貴文學,則民之所師法也疑;賞功以勸民也,而又尊行修,則民之產利也惰。夫貴文學以疑法,尊行修以貳功,索國之富強,不可得也。

搢 笏干戚,不適有方鐵銛;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不當強弩趨發;干城距衡沖,不若堙穴伏橐。古人亟於德,中世逐於智,當今爭於力。古者寡事而備簡,樸陋而不盡,故有珧銚而推車者。古者人寡而相親,物多而輕利易讓,故有揖讓而傳天下者。然則行揖讓,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處多事之時,用寡事之器,非智者之備也;當大爭之世,而循揖讓之軌,非聖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推車,聖人不行推政也。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難,權其難而事成,則立之;事成而有害,權其害而功多,則為之。無難之法,無害之功,天下無有也。是以拔千丈之都,敗十萬之眾,死傷者軍之乘,甲兵折挫,士卒死傷,而賀戰勝得地者,出其小害計其大利也。夫沐者有棄發,除者傷血肉。為人見其難,因釋其業,是無術之事也。先聖有言曰:「規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無奈之何!」此通權之言也。是以說有必立而曠於實者,言有辭拙而急於用者。故聖人不求無害之言,而務無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貞廉而遠利也,石不能為人多少,衡不能為人輕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國,官不敢枉法,吏不敢為私利,貨賂不行,是境內之事盡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誅。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潔之吏,而務必知之術也。

慈母之於弱子也,愛不可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隨師;有惡病,使之事醫。不隨師則陷於刑,不事醫則疑於死。慈母雖愛,無益于振刑救死,則存子者非愛也。子母之性,愛也;臣主之權,策也。母不能以愛存家,君安能以愛持國?明主者通於富強,則可以得欲矣。故謹於聽治,富強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謀計。法明則內無變亂之患,計得於外無死虜之禍。故存國者,非仁義也。仁者,慈惠而輕財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誅者也。慈惠,則不忍;輕財,則好與。心毅,則憎心見於下;易誅,則妄殺加於人。不忍,則罰多宥赦;好與,則賞多無功。憎心見,則下怨其上;妄誅,則民將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輕犯禁法,偷幸而望於上;暴人在位,則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亂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國者也。

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勸貸施賞賜,不能為富民者也。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虛聖以說民,此勸飯之說。勸飯之說,明主不受也。

書約而弟子辯,法省而民訟簡,是以聖人之書必著論,明主之法必詳盡事。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無思無慮,挈前言而責後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慮愚者之所易,以責智者之所難,故智慮力勞不用而國治也。

酸甘鹹淡,不以口斷而決於宰尹,則廚人輕君而重於宰尹矣。上下清濁,不以耳斷而決於樂正,則瞽工輕君而重於樂正矣。治國是非,不以術斷而決於寵人,則臣下輕君而重於寵人矣。人主不親觀聽,而制斷在下,托食於國者也。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飢不寒,又不惡死,則無事上之意。意欲不宰於君,則不可使也。今生殺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嘗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牙而與鼷鼠同威,萬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與監門同資。有土之君,說人不能利,惡人不能害,索人慾畏重己,不可得也。

人臣肆意陳欲曰「俠」,人主肆意陳欲曰「亂」;人臣輕上曰「驕」,人主輕下曰「暴」。行理同實,下以受譽,上以得非。人臣大得,人主大亡。

明主之國,有貴臣,無重臣。貴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聽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國,遷官襲級,官爵受功,故有貴臣。言不度行而有偽,必誅,故無重臣也。

譯文

為老朋友行私被稱為不遺故舊,把公家財產分送給人被稱為仁愛的人,輕視利祿看重自身被稱為君主,違反法制偏袒親屬被稱為品行好,放棄官職看重私交被稱為俠義,逃避現實避開君主被認為清高傲世,私鬥不休違抗禁令被稱為剛直好漢,施行恩惠籠絡民眾被稱為得民心。不遺故舊,官吏就會行奸;做仁愛的人,國家財富就有損失;做君子,民眾就不聽使喚;品行好,法制就遭到破壞;講俠義,官職就會出現空缺;清高傲世,民眾就不侍奉君主;做剛直好漢,法令就不能推行;得民心,君主就會遭到孤立。這八種名聲,是個人的私譽,君主的大禍。與這八種相反的,則是個人的惡名,君主的公利。君主不考察對於國家的利害關係,而採納個人的私譽,要想國家沒有危亂,是不可能做到了。

任用什麼人辦事,是國家存亡治亂的關鍵。沒有政治手腕而用人,沒有一次任用不是失敗的。君主要任用的人,不是有口才、有智巧,就是品行好。任用人,是使他有權有勢。聰明人未必可靠,只因為讚賞他的智辯,就以為他們可靠而加以任用。憑聰明人具有的計謀,再加上處在有權有勢的地位而去干私人急事,君主就一「定會受到欺騙。因為聰明人不可靠,所以君主可能去任用那些老好人,叫他們處理政事。老好人未必有智謀,僅由於覺得他們品德純潔,就以為他們有智謀。這種人以愚夫的糊塗,處在治理國家政事的官位上,自以為是地處理問題,政事必然要被搞亂。所以沒有政治手腕而用人,任命聰明,人的話,君主就受欺騙;任用老好人的話,君主的政事就被搞亂。這就是沒有政治手腕導致的禍患。明君的治國原則是,地位低的能夠議論地位高的;官吏有罪,下屬不告發則同罪;用檢驗的方法判明事情的真相;不偏聽偏信;所以聰明人無法弄詐行欺。按功行賞,量才授職,分析事情的起因來考察官吏的過失,有過錯的人給予處罰,有才能的人給予賞賜,所以愚蠢的人就不能擔任政事了。聰明人不敢行騙,愚蠢的人不得決斷,政事就沒有失誤了。

只有明察的人才能通曉的東西,不可用來作為法令,因為民眾不都是明察的。只有賢能的人才能做到的事情,不可用來作為法律,因為民眾不都是賢能的。楊朱、墨翟是天下公認明察的人,但他們想整頓亂世,終究卻找不到解決的辦法;他們的學說雖屬明察,卻並不能作為官方的法令。鮑焦、華角是天下公認賢能的人,鮑焦抱木而死,華角投河自盡;他們雖屬賢能,卻並不能成為耕作打仗的人。所以,君主要加以明察的,智士就在這方面竭盡巧辯;君主要予以推崇的,能人就在這方面全力去干。當代君主把沒有實際功效的行為認為可尊,而想求得國家的富強,這是不可能的事。像孔子、墨子那樣知識淵博、機智巧辯的人,但他們不從事耕作,國家能得到什麼好處呢?像曾參、史鮑那樣講究孝道、清心寡欲的人,但他們不參加打仗,國家能得到什麼利益呢?個人有私利,君主有公利。不耕作而給養充足,不做官而聲名顯赫,這是私利;廢除私學而彰明法度,堵塞私利而一概按功行賞,這是公利。一方面設置法令來引導民眾,另一方面卻又推崇私學,民眾就會對遵守法令產生懷疑;一方面獎賞功勞。來鼓勵民眾,另一方面卻又祟尚修身養性,民眾就會懶於耕戰。推崇私學而使法令受到懷疑,崇尚修身養性而使論功行賞出現雙重標準,要想求得到國家的富強是不可能的。

朝用笏板和儀仗兵器,敵不過大刀長矛;講究升降轉身繁瑣禮儀,其效用難以和日行百里的士卒訓練相提並論;奏着《狸首》樂章而演習射靶的儀式,比不上硬弓勁射的真功夫;捍衛城邑、抗拒衝車的防禦戰術,比不上通過地道水灌煙熏的進攻戰術。古代的人在道德上競爭,中世的人在智謀上角逐,現在的人在力量上較量。古時候事少而設施簡單,器具粗陋而不完善,所以有蚌殼做的除草農具和簡陋的手推車。古時候人少而互相親愛,物品豐富而輕視財利、容易謙讓,所以有拱手把天下讓給別人的作法。既然如此,那麼他們行禮謙讓,推祟仁慈恩惠,稱道仁義忠厚,就都屬於原始的政治措施了。處在多事的時代,卻仍用少事時代的簡陋器具,這不是聰明人該奉行的路線;處在大爭的社會,卻仍遵循禮讓不止的老規矩,這不是聖人治理國家的方法。所以聰明人不坐古代的手推車,聖人不採用手推車式的原始政治。

法律是用來制約事務的,事務是用來顯示功效的。設立法制如有困難,考慮到雖有困難但能成事,則應予設立;事務既成而有害處,考慮到雖有害處但功大幹過,則應予實施。不遇到困難的法制,不伴隨害處的事功,天下是沒有的。因此攻克周長千丈的大都城,擊敗十萬之眾的敵軍,儘管我方傷亡人數達到三分之一,武器裝備嚴重受損,士卒傷亡慘重;但仍然要慶賀打了勝仗,獲得疆土。其原因正在於考慮到了代價小而獲利大。洗頭總有脫髮,開刀總會流血傷肉;要是有人看到這點難處,就放棄洗頭治病,便是不懂得權衡利弊的人。先聖說過這樣的話:「圓規再精確也會存在誤差,水面再平靜也會存在波紋。我想改變這種狀況,是沒有辦法的!」這是通曉權衡利弊的說法。因此主張有言之成理但不切實際的,言論有詞句笨拙但能立即付諸實施的。所以聖人不強求挑不出毛病的言論,而致力於那些無可更易的事務。人們不在衡器、量器上打主意,並不是因為他們正直廉潔,不追求財利,而是因為量器本身不能給人增多或減少財物,衡器本身不能給人加重或減輕財物,對它們有要求並不能得到什麼;所以人們不去多打主意。明君的國家,官員不敢違反法禁,吏屬不敢謀取私利,人們不用財物進行賄賂活動,這樣,國內的事務就會都像衡器、量器一樣公正無私了。這樣,大臣中幹壞事的就一定會被察覺,察覺了的就一定給予懲罰。所以懂得法治的君主,不尋求廉潔的官吏,而致力於一定能察覺臣下奸邪行為的方法。

慈母對於幼子的愛是任何其他的愛都無法超過的。但是孩子有不良行為,就得讓他受老師管教;有了重病,就得讓他就醫治療。不受老師管教,就會犯法受刑:不就醫治療,就會臨近死亡。母子之間的天性,是愛;君臣之間慮的,是近利遠害。母親尚且不能用愛來保全家庭,君主怎能用愛來維護國家呢?明君通曉富國強兵的辦法,就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所以慎重地處理政事,就是富國強兵的方法。君主應該嚴明法令,明察計謀。法令嚴明,內部就沒有動盪叛亂的禍患;計謀得當,對外就沒有國破為虜的災難。所以保全國家不是靠的仁義道德。講究仁義道德,也就是要博愛慈惠並輕視財利;為人暴戾,也就是心地殘忍並輕易殺伐。博愛慈惠,就不會下狠心;輕視財利,就樂善好施。心地殘忍,憎惡態度就會在下屬面前暴露;輕易殺伐,就會胡亂地屠戮無辜。不下狠心,就會赦免許多該受處罰的人;樂善好施,就會賞賜許多沒有功勞的人。憎惡態度表露出來,就會使臣民怨恨君主;胡亂地屠戮無故,民眾就會背叛君主。所以仁人處在君位上,臣下就會胡作非為而輕易犯法,以僥倖的心理希望得到君主的恩惠;暴人處在君位上,法令就會妄行,君臣就會離心離德,民眾就會怨聲載道而產生叛亂心理。所以說:仁愛和殘暴,二者都能導致國家滅亡。

不能提供豐盛食品而去勸餓人吃飯,不算是能救活餓人的人;不能開荒種地生產糧食而去勸君主施捨賞賜,不能算作造福民眾的人。當今學者高談闊論,其主張不是要致力於耕作而是要追求仁政,只知道稱引虛假的聖人來取悅民眾,這就等於是憑空勸人吃飯之類的說教了。憑空勸人吃飯的說教,明君是不接受的。

書的內容太簡約,弟子就會發生爭論;法律條文太省略,民眾就會爭論不休而輕慢不拘。因此聖人著書一定觀點鮮明,明君立法一定詳盡規定所要裁斷的事情。竭盡思慮,估量得失,聰盼人也感到困難;不動腦筋,根據已有的法律條例來責求當前事務的功效,愚笨的人也容易做到。明君採用愚笨的人也容易做到的途徑,不採用聰明人也感到困難的途徑,所以不用費心費力,國家就可以治理好。

酸甜鹹淡究竟如何,如果不親自用嘴品嘗而取決於主管飯食的官員,廚師們就會輕視君主而尊重小官了。音樂的高低清濁,如果不親自去聽作出判斷而取決於主管樂隊的官吏,奏樂的盲人們就會輕視君主而尊重樂官了。治國的是非得失,如果不通過政治手段來判斷而取決於寵臣,臣下就會輕視君主而尊重寵臣了。君主不親自了解政事,而讓臣下來決斷一切,自己就會變成寄食在國內的客人了。

假使人們不吃不穿而不餓不冷,又不怕死,就沒有待奉君主的願望了。意願不受君主控制,君主就無法加以支使。如果讓生殺大權落到大臣手裡,而君命仍得貫徹執行的,那是從來沒有過的。虎豹不用它的爪牙,就會和小家鼠的威風無異;擁有萬貫家財的人不使用他雄厚的資產,就會跟看門人一樣貧窮。擁有國土的君主,喜歡某人而不能給他好處,憎惡某人而不能給他處罰;要想求得別人畏懼並尊重自己,是不可能的。臣子隨心所欲被說成是俠,君主隨心所欲被說成是亂;臣下輕慢君主被說成是驕,君主輕視臣下被說成是暴。這兩種行為實質是相同的,但臣下因此受到稱譽,君主因此遭到誹謗。臣子得到很多好處,君主卻要蒙受重大損失。

在明君的國家裡,有貴臣而沒有重臣。所謂貴臣,就是爵位尊貴而職務高的官員;所謂重臣,就是主張被君主採用、勢力又大的臣子。在明君的國家裡,升官晉級,賜予爵位,根據都在於他們的功勞,所以就有貴臣出現;而對於那些言行不一、弄虛作假的人,必然地給予重罰,所以就沒有重臣存在。[1]

作品簡介

《韓非子》一書重點宣揚了韓非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這部書現存五十五篇,約十餘萬言,絕大部分為韓非自己的作品。當時,在中國思想界以儒家、墨家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復古」,韓非子的法家學說堅決反對復古,主張因時制宜。韓非子攻擊主張「仁愛」的儒家學說,中國歷代封建專制主義極權統治的建立,韓非子的學說是頗有影響的。[2]

作者簡介

韓非子是中國戰國時期(前475年—前221年)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