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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延龍
出生 1934年
國籍 中國
職業 法學家

韓延龍先生祖籍山東鄒縣,1934年8月6日生於江蘇徐州,並在徐州接受了私塾、小學和中學教育,其間1950年3月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曾任山東省學聯執委、江蘇省學聯副主席、徐州市學聯主席、徐州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徐州市鼓樓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4年9月,韓延龍先生考入北京俄語學院留蘇預備部,並於1955年9月至1960年8月在蘇聯列寧格勒大學法律系學習,其間195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0年11月,韓延龍先生被分配至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1977年5月改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實習員,文化大革命中曾先後在河南息縣、明港等地勞動鍛煉,文化大革命結束後1979年8月晉升為助理研究員,1982年4月晉升為副研究員,1988年7月晉升為研究員,其間1982年8月至1994年2月任法制史研究室主任, 1992年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005年首批入選「當代中國法學名家」,2006年8月被推舉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 參加工作後,韓延龍先生長期從事法律史和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前,韓延龍先生主要從事政治法律思想史和法學理論的研究,曾發表《略論盧梭的政治思想》《對法的性質的看法》等論文。文化大革命結束後,韓延龍先生參加法學界撥亂反正工作,在報刊上發表了有關論文。此後,以原先資料準備為基礎,從事中國法律史的研究,主要研究範圍為中國近現代法制史和中國革命法制史,晚年因國家發展需要同時研究人權理論,曾多次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研究項目。韓延龍先生對中國法制史研究和教學涉及的領域寬廣,富有開拓精神和嚴謹的科學態度,在中國革命法制史研究方面處於國內外領先地位,他主編的《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文獻選編》(四卷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1984年出版)和《革命根據地法制文獻選編》(三卷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出版)嘉惠學林,為相關研究提供了豐富的一手材料,為國內外同行所廣泛肯定和徵引。韓延龍先生參與主編的《中國革命法制史》(上下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1992年版)是迄今為止相關領域規模最宏大、論述最詳盡的著作之一,在研究方法、研究體例和研究內容方面都有所突破,使得相關研究領域的科學性和系統性都大大提高,把相關領域研究推向新的高度。韓延龍先生對中國革命法制史的許多重要課題,如革命根據地的司法制度、婚姻制度、調解制度,以及中國革命法制史的分期問題和方法等問題,都做了專題研究,形成了一大批學術論文等相關成果,這些成果都具有很強的學術性和思想性,為治革命法制史的學者所重視。韓延龍先生勤奮治學,筆耕不輟,他主編和參與主編的論著還有《中國警察制度簡論》(群眾出版社1987年版)、《現代中國法概論》(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日文版)、《中國涉外經濟取引法講義》(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日文版)、《中國近代警察制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革命根據地法制史》(法律出版社社199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通史:1949-1995》(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8年版)等,是《沈家本未刻書集纂》(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沈家本未刻書集纂補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兩主編之一。在人權研究方面,韓延龍先生是《中國人權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出版社1998年版)副主編之一,參與主編《中國人權建設》(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等多部論著。韓延龍先生外語水平很高,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參與譯著7種,其中主要的有《國家與共產主義》(法律出版社1964年版)、《政治學說史》(中國大百科出版社1979年版)、《國家制度和無政府狀態》(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等。韓延龍先生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50餘篇,譯文數十篇,曾先後赴日、德、法、英、加、瑞典、波蘭等國家考察、講學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韓延龍先生是我國較早的法學博士生導師之一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推動者和參與人,曾長期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教授、主任、學位評定委員會副主席和顧問等職務。他獎掖後學,積極為青年學者的成長成才提供平台,培養出了一大批以法學博士、法學碩士為代表的法學法律人才。韓延龍先生是1979年成立的中國法律史學會主要籌辦人和領導者之一,曾任秘書長、副會長、執行會長、會長,長期主持會務,是學會刊物《法律史論集》主編,在法律史學界廣受尊重和愛戴。[1]

==主要學術成果

著作、文獻集、古籍

1.《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文獻選編》四卷集(合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1984年

2.《中國革命法制史》上下卷(共同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1992年

3.《革命根據地法制史》(副主編),法律出版社,1994年

4.《中國近代警察制度》(主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

5.《中國近代警察史》上下卷(合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

6.《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通史》(主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8年

7.《中國警察制度簡論》(主持),群眾出版社,1985年

8.《現代中國法概論》日文版(共同主編),日本法律文化社,1989年

9.《中國人權建設》(共同主編),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

10.《中國人權百科全書》(副主編),中國大百科出版社,1998年

11.《沈家本未刻書集纂》上下冊(共同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

12.《沈家本未刻書集纂補編》上下冊(共同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

13.《中國古代辦案百例》(主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0年

14.《中國古代貪賄案例選注》(共同主編),法律出版社,1998年

論文

1.《略論盧梭的政治思想》,《政法研究》1962年第3期

2.《對我國法的作用的看法》,《政法研究》1962年第4期

3.《試論抗日根據地的調解制度》,《法學研究》1980年第3期

4.《關於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對象和方法問題》(合著),《法律史論叢》第一輯,1981年

5.《我國人民調解工作的三十年》,《法學研究》1981年第2期

6.《革命根據地法制建設基本原則初探》,《法律史論叢》第三輯,1983年

7.《紅色區域司法體系簡論》,《法學研究》1983年第2期

8.《紅色區域婚姻立法簡論》,《法學研究》1984年第1期

9.《中國革命法制史的若干基本問題》,《法學研究》1986年第5期

10.《人民調解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中國法學》1987年第3期

11.《南京臨時政府警政建設述略》,《中國警官大學學報》1987年第3期

12.《台灣立法制度研究》,《台灣研究》1988年第3期

13.《中國民間調解的歷史沿革》,日本《專修法學論集》1989年第49號

14.《中國紅色區域勞動立法史料簡析》,《中國法制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陝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

15.《中國法律對人權的保護》,《人權:中國和荷蘭的觀點》,荷蘭馬丁諾斯出版社,1996年

譯著

1.《國家與法的理論》(合譯),法律出版社,1963年

2.《國家與共產主義》(合譯),法律出版社,1963年

3.《蘇聯民法和民事訴訟法綱要》(合譯),法律出版社,1967年

4.《政治學說史》上下冊(合譯),中國大百科出版社,1979年

5.《國家制度與無政府狀態》(合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

6.《蘇維埃刑事訴訟》(合譯),法律出版社,1984年

人生道路與求學經歷

韓老祖籍山東鄒縣,1934年8月出生於徐州市,依靠父親微薄的收入,得以接受較全面的學校教育。1948年,韓老考入江蘇省立徐州中學,「在校讀書期間,他尊敬師長,學習刻苦,為人謙和誠懇;特別是思想進步,積極參加學生社團活動,熱心於學校的公益工作,不僅是校團總支書記、學生會主席,還擔任過徐州市學生聯合會主席、山東省學生聯合會執行委員、江蘇省學生聯合會副主席;作為一名中學生,他曾當選為徐州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徐州市鼓樓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954年從徐州市第一中學以優異的成績高中畢業,韓老通過考試被選拔為留蘇預備生,在北京俄語學院專修一年語言。1955年赴蘇聯列寧格勒大學學習法律,成為建國後徐州籍的第一位留學生。1960年畢業,10月入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中國社會科學院前身)法學研究所從事科研工作,歷任副研究員、研究員,法律史研究室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等。

韓老治學態度嚴謹,學識淵博,方法多樣,成果頗豐。在上世紀六十年代,主要從事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和法學理論的研究工作。據韓老自己講,當初進蘇聯大學法律系學習,是被分配去的。韓老在蘇聯期間,經歷了蘇共「二十大」以及中蘇關係由暖轉冷的那段歷史,那時候韓老仍然在各方面都要求進步,並在蘇聯入黨,當時韓老對政治學說史特別感興趣,畢業論文寫的就是這方面的題目。據韓老介紹。印象最深的是畢業考試時突然生病,醫生要求他住院治療。為了不耽誤畢業,他堅持參加了後兩門課程的考試。考試結束後,他才住進醫院。1960年回國後,韓老就到了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法學研究所從事科研工作。當時的法學所「大進大出」,人員流動頻繁,韓老在法學所的崗位上兢兢業業工作了一輩子,再也沒離開過。可以說,韓老把自己的畢生所學都獻給了法學所和我國的法學研究事業。

學術研究與治學體會

在20世紀60、70年代那樣一個特殊時期,韓老和同時代的學者一樣下過鄉,進過廠,蹲過點,參加過勞動鍛煉和各種社會運動。他從未忘記從中接受考驗和錘鍊,堅持科研。此刻,他撰寫的《略論盧梭的政治思想》一文,發表於《政法研究》1962年第3期。韓老認為,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特別是從事法學研究應該冷靜思考,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心、使命感和理論勇氣,由此而產生的學術激情也是一種力量,他深深感悟到這一點。此後,他又撰寫了《對我國法的作用的看法》等論文。在這期間,韓老還和其他留蘇學人合作翻譯專著,《國家與共產主義》、《國家制度和無政府狀態》等譯著就是在此種背景下出爐的。

「文革」期間,韓老還進過河南信陽的「五•七」幹校。學習勞動之餘,閱讀史書,自學外語。「文革」後,他與法學所同仁一道積極參加法學界的撥亂反正工作,發表了《講究犯罪構成,準確打擊敵人》、《人權的由來和實質》等論文。在鄧小平同志提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之後,他把工作重點轉入到專業研究當中。由於各種原因被迫中斷十多年的搜集、整理、編纂革命根據地法制建設歷史文獻的工作被列入法學所的科研規劃。

經過幾年的努力,《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文獻選編》四卷集終於陸續出版。該書為革命根據地法制史和其他相關課題研究打下了堅實的資料基礎,而且它的出版對當時的立法工作、司法工作、政府工作、政法教學以及中國現代革命史、中國現代政治史乃至中國現代經濟史的研究,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該書曾獲社科院1977年-1991年優秀科研成果獎。圍繞檔案資料的整理和研究,他撰寫和發表了許多頗有影響的論文,如《革命根據地法制建設基本原則初探》、《紅色區域司法體系簡論》、《紅色區域婚姻立法簡論》,其中以對我國調解制度的源流和發展問題的研究引發較多關注。《試論抗日根據地的調解制度》首次全面系統地剖析了抗日戰爭時期各革命根據地調解制度的產生、發展、內容和特點,該文在1985年榮獲了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論文二等獎;而《人民調解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則對建國以來人民調解制度走過的道路做出了歷史的反思和科學的論證。

至於他與張希坡先生合作主編的「六五」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中國革命法制史》(上下卷),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於1987年、1992年出版,是建國後第一部系統闡述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法制建設的專著。全書對1921年至1949年中國革命政權制定的各種憲法性文件、施政綱領、政權機構的建立、土地政策等進行了系統分析研究,是不可多得的革命法制史方面的參考書,並具有重要的文獻價值。我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法制史的發展階段,是與中國現代革命史的劃分相一致的。在新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隨着政治形勢和階級關係的變化,革命政權的階級結構及其具體任務也隨之發生變化。與此相適應,在法制建設方面,必然產生一系列的變更和發展。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政權和法制的演變情況看,基本上可以劃分為萌芽—初創—形成—勝利四個發展階段。該書在當時一問世,便轟動一時,1999年獲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頒發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二等獎,但當時法學類一等獎空缺。可見,該書在法制史研究領域的地位舉足輕重。現在,該書於2007年1月又被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再版。

他參與主編的另一部專著《革命根據地法制史》於199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韓老研究中國革命法制史的指導思想具體表現在他所發表的《中國革命法制史的若干基本問題》一文中。在中國革命法制史的分期問題上,他認為「不應把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視為中國新民主主義法制歷史發展的一個獨立階段」,土地革命時期隨着紅色政權的建立,「新民主主義法制應運而生,開始了它的初創時期」,「抗日戰爭時期是新民主主義法制的形成時期,也是它成熟發展的時期」。解放時期的法制建設,「總的來說,跟不上人民解放戰爭迅猛發展的步伐」。關於新民主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特徵或曰固有規律,他認為是在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通過幾對關係的正確處理而體現出來的,這幾對關係是:法制建設同民主革命總路線總任務的關係,法制建設同革命戰爭的關係,法制建設同黨的政策的關係,法制建設同群眾運動的關係,法制建設中民主與專政的關係等等。

韓老強調不能用現在的眼光去評價過去的問題。他認為與常兆儒合寫的《紅色區域勞動立法史料簡析》一文是成功的。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紅色區域的勞動立法是工農民主政權立法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考察和研究這一時期的勞動立法是中國革命法制史的課題之一,不僅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而且也有實際的意義。不過,由於當時的立法工作實在極其嚴酷的戰爭環境中進行的,「圍剿」和反「圍剿」鬥爭激烈,革命根據地處於流動或半流動狀態,有關勞動立法的史料,多有散失,搜集、整理殊非易事,加以建國以來,在相當長的時間裡,由於「左」傾指導思想的干擾,紅色區域的法制歷史幾乎成為不能涉足的領域,這就加劇了搜集整理工作的困難,更不用說研究工作的認真開展了。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解放思想,打破禁區,搜集、整理法制史料的工作得以在正常的學術氛圍中進行,雖然目前仍然存在着一些客觀上的困難,但畢竟取得了不少可喜的進展。從韓老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勞動立法工作是伴隨紅色區域的開闢和紅色政權的建立迅即提上議事日程的。工農民主政權通過頻繁的立法活動,頒布了一系列勞動法規,為我們研究紅色區域的勞動制度提供了可靠的法制史料。

警察制度是中國近代法律制度的組成部分。中國古代實行兵警合一制度,戊戌變法運動中出現了近代警察的萌芽,歷經坎坷,演進至今,但無一部專著對其進行系統地考察和研究。1983年韓老作為研究室主任主持編寫了《中國警察制度簡論》一書,發表了《南京臨時政府警政建設述略》等論文,經過較長時間理論和資料準備,主編出版了《中國近代警察制度》一書。該書利用大量歷史檔案資料,全面系統地論述了中國近代警察制度的開創與演變,內容豐富詳實,有史有論,圖文並茂,可讀性強,當屬拓荒力作,具有較高學術價值。該書在區分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的差別之後,認為中國近代警察制度屬於當時的西方警察制度範疇,但又不完全等同於當時的西方警察制度,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中國近代警察制度是在西方列強的壓力下,清政府被迫創辦的,當然也是為了維護清政府自身的統治。其次,中國近代警察制度建立以後,傳統的封建治安管理體制仍然具有強大的勢力。第三,由於缺乏民主政治和憲政機制導致警察專橫和警政腐敗。該書認為,如果從1898年算起到1949年,中國近代警察制度有半個世紀的歷史,期間清末為初創時期,這個時期的特點是近代警察制度中夾雜着大量舊體制的成分,警政建設呈現明顯的多變性和不穩定性,中央和京師雖略具規模,地方仍極落後;民國初年(南京國民政府和北洋軍閥政府)為中國近代警察制度形成時期,其特點是,初步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比較完整的警察網,開始組建各種專業警察隊伍,傳統的封建治安管理體制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為中國近代警察制度的發展時期,其特點是從中央到地方的警察網更加趨於嚴格,逐步完善了警察內部管理體制,警察的社會管理職能不斷健全,社會鎮壓職能強化,民主自由權利受到踐踏。長期以來,對中國近代警察及相關制度的研究是一塊亟待開拓的園地。本書即是一本開拓性的圖書,論述了近代警察在中國的產生、形成和發展,探究其性質、結構、職能及其主要規章制度,無論從學理層面還是從實踐面看,都有豐富內容。所以,《中國近代警察制度》的出版受到學界和有關方面的關注,後經韓老和蘇亦工先生悉心修訂,定名為《中國近代警察史》於2000年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史》是韓老主持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八五」規劃重點項目,從立項到完成全書的編寫經過了近四年的時間,1998年由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全書由上下兩卷4編44章組成。該書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採取按歷史順序分階段研究和撰寫的方法,理清了建國以來各時期法制建設的主要情況,從學術角度揭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法制變化的歷史脈絡和內在邏輯,在分階段研究的基礎上,較為系統地再現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95年法制發展變化的全貌;二是運用多視角、全方位的方法研究共和國法制史,不僅對建國後各時期的法制建設情況作了較為全面的考察,除將法律、法規及立法、司法制度作為研究對象外,還根據建國後曾出現過的「政策代替法律」的現象,將實際上被賦予法律地位的政策也納入研究範圍,不僅考察了各時期法律、法規、政策等的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及發展變化,而且對其實施情況也作了探究,對法制諸因素的相互關係也作了有一定深度的分析,闡明了法制現象背後的深層原因。在材料的搜集使用上視野也較為開闊,除文字資料外,還使用了通過調查而獲得的口碑資料。

總之,該書是建國以來第一部以當代史實為研究對象的法制史專著。它以馬克思主義關於國家與法律的基本理論為指針,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以「圍繞『法』字,突出『史』的特徵」作為具體寫作的指導思想,通過廣闊的視角和精到的審察,用長達80萬字的篇幅,表達了作者們對建國以來社會主義法制的創建、演變、發展及其問題的獨到見解。長時期以來,法史學屆對於當代法制史的研究,雖感到迫於形勢,亟待着手,而由於種種原因,大都躊躇卻步,以致形成了延續達半個世紀之久的這一研究領域的空白。但韓老等人以強烈的學術責任感和研究勇氣,經過艱苦奮鬥,完成了這一鴻篇巨著。僅此一點,便遠不止是對這一研究領域的巨大貢獻。況且該書高瞻遠矚,論說平允,顯示了如下優點:第一,實事求是,秉筆直書。通觀全書可知,作者們繼承了我國歷代史書的優良傳統,嚴格遵循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在各個章節中,無論是對創新建制的重要成就的肯定,或是對建國初期封建專制傳統遺毒的批判、對忽視法學理論研究的指斥、對「文化大革命」一系列法制遭到踐踏和破壞事實的揭露,都做到了一切以忠於客觀存在的事實為依歸,特別是不為尊者諱, 不為權威者諱,秉筆直書,務求反映歷史真實。這是本書的一個根本特點,使全書具有了堅實的基礎。第二,特色鮮明,重點突出。通觀本書各編,均以較大篇幅論述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歷程,以及它在國家活動的各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這就抓住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制建設總綱,從而從根本上帶動了其他各方面,例如各級人民法院和土改、三反、五反等運動中人民法庭的設置、檢察制度和人民調解制度的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的貫徹等方面的論述,使全書各章節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反映了新中國法制建設的真實狀況和基本特色。

韓老對清末法制沿革也寄予較多關注。中國法制現代化步履維艱,沈家本是傳統法制向近代法制轉型時期的一位承上啟下的重要人物,他的未刊遺著散落海內外。搜集、整理和出版這些具有重要保存價值和學術價值的遺著,對研究沈氏法律思想、傳統律學和法制沿革意義重大,韓老參與主持並有多位學者參加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沈家本未刻書集纂》已於1996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並且在2000年獲第三屆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近幾年,他在與疾病作鬥爭中,又與其他學者合作完成了180萬字的古籍整理《沈家本未刻書集纂補編》兩冊。

此外,韓老還參與主持了一些普及性的科研項目,如《中國古代辦案百例》《中國歷代貪賄案例選注》等。後者所收案例選自我國歷代正史、官書和雜記,包括貪污罪、賄賂罪和利用職務之便的其他經濟犯罪,均為真人真事。民國時期,刑案判決已有定式,該書照錄,其中附有「判決要旨」的,一併收入,以存全貌。該書所選案例,能夠找到原書的,都以原書為依據。無法找到原書的,則用後人的選本或輯本代替。與案例無關的部分,均加刪節。該書所選案例,原書有標題的,採用原標題;原標題不甚貼切的,由編注者酌加修改或重新擬定;原書沒有標題的,斟酌內容加上標題。本書所選案例,均按案件發生的時代先後排列,附有簡明注釋,除民國按例外,均譯成現代語文。注釋時,無關緊要的人名、地名、官名,一般從略。原書中的異體字、繁體字、通假字,改為通用的簡化漢字。

由於實際工作的需要,韓老在法學研究的其他領域也傾注了自己的心血。比如說在人權研究方面,韓老自己也戲稱這是幹了份外的事。20世紀70年代末,針對當時頗為流行的「人權是資產階級的口號」的提法,他著文闡明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特別是我黨和革命根據地人民政權法制文獻對人權的一貫態度和主張。20世紀80年代以來,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的主要成員之一,他撰寫了一系列有較高價值的調研報告和對策性建議。這些報告和建議被收入《人權研究》一書,該書曾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第二屆優秀成果獎。作為兩名負責人之一,他主持了交辦項目《中國人權建設》一書的編寫工作,並撰寫了相關論文。其中《中國法律對人權的保護》被收入在荷蘭出版的《人權:中國和荷蘭的觀點》一書。在此期間,他還參與組織和編寫《中國人權百科全書》的工作,任副主編,負責該書人權法史部分。該書於1998年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並獲2000年第三屆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通過對人權課題的承擔與研究,韓老認為,整合或協調各專業的研究力量,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努力,完成特定的研究課題當是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特色之一。

中國法律史學會成立始末

中國法律史學會是在民政部註冊的我國法學界一級學會,也是改革開放後法學界最早成立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回憶起其成立過程,韓老至今還激動不已。當時改革開放伊始,百廢待興,一批從事法史研究的人士,為着整合隊伍,恢復和發展法史教研學業,建議召開全國法史學術研討會,成立中國法律史學會。要辦成這件事,當時主客觀條件並未具備,困難多有。在韓老等人的積極奔走下,經過不長時間的籌備,1979年9月12日至18日,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了全國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學術討論會。這是建國以來我國法律史學界的首次規模較大的學術討論會。會議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吉林大學等九個單位籌辦的。參加會議的有北京大學、人民大學、吉林大學、北京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遼寧省社會科學院、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以及有關雜誌編輯部和出版社等三十多個單位的八十多名代表。代表們經過認真討論,推選出理事會理事十六人,通過了中國法律史學會章程,成立了中國法律史學會。學會定期舉行全國性學術討論會,成立編輯小組,編輯出版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據韓老回憶,當時大家思想活躍,目標一致,好多人是第一次見面,通過這次會議相互之間結下了深厚的學術友誼。

這次會議收到了有關中外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學術論文、專著等五十餘件。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對象和方法問題是會議討論的中心議題,通過研討達成廣泛共識,取得豐碩成果。韓老認為,這對「文革」後復甦中的法史學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此外,與會同仁還就如何批判地繼承法學遺產問題進行了較為深入的探討。不少同志指出,長期以來,法律有無繼承性問題被列為禁區,這不僅對法史研究造成了極為有害的後果,而且直接影響了我國立法工作的進行。

根據中國法律史學會要求編輯出版學術文集的精神,由韓老主編的《法律史論集》不定期出版。它堅持正確的學術方向,倡導不同的學術風格,廣納百家之言,主要發表研究論文,同時開闢若干學術專欄,以加強學術交流。《法律史論集》也負有培養法史新秀的任務,選登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從第二卷開始,在內容範圍上,增加了外國法律史及比較法史的研究成果,以使《法律史論集》更具有廣泛性。除此,從第三卷開始,還將對前一年的法律史研究進行了年度評述,因此,《法律史論集》所刊載的稿件,在保證高水平的基礎上,保持了內容上的多樣性。第三卷還收錄了海外學者論中國傳統法律的專著。當前,第六卷已於2006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這對推動法史學的繼續向前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韓老是學會首任秘書長,此後任副會長。從1995年擔任執行會長後,一直操勞了8年才退下來。那年的年會,是在濟南開的,正趕上換屆選舉,韓老身體有病不能遠行,但還是咬緊牙關乘車而往。而出席2005年的開封年會暨「中國文化與法治」國際學術研討會,對他的身體而言,也是一次考驗。但他毫無怨言,認為能為學術界做一點微薄的事情,是心靈上的一種慰藉。

人生經驗總結

韓老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高的學術成就,是與多種因素有關的。例如,自幼艱苦的求學經歷開啟了他的心智,哺育了他的人文情懷;在國外接受的教育,不僅使他的外文功底深厚,而且奠定了他堅實的法學專業基礎;特殊年代的磨練使他具有了從事法學研究的基本素質,又開闊了他的視野,汲取了他所需要的一切有益的養分,養成了跨方向研究的能力;而憑着勤奮和激情,最終使他成為一位淵博精深的學者。

總之,韓老以深邃敏銳的思想、自重自勉甘為人梯的精神、寬宏仁厚的人格薰陶了幾代學子,對中國法學的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中國法學名家」的稱號,「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的光榮,他是當之無愧的。

退休後的韓老,退而不休,並未淡出「法學江湖」。目前他的健康狀況穩定,精神狀態良好,依然關注着學科建設和法學研究事業的發展,做着他應當做和能夠做的一些工作,不時參加相關的學術活動。此時此刻的他心情安然而恬淡,每每走進法學所的大門,一個見證了法學所四十餘年歷史、看着它發展壯大的老人,喜悅之情溢於言表。[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