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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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研究》,作者:李清宇,出版社:中國社科,ISBN號:9787520328784。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自建社以來出版了大量人文社會科學[1]學術精品,聯繫和團結了一大批國內一流的學者、作者隊伍,與世界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版權貿易關係。迄今共出版近2萬種圖書,年出書量達1000種以上,其中許多都是具有品牌價值的學術精品圖書、不斷重印的文化[2]理論讀物,包括國家和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規劃的研究成果。
目錄
內容簡介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制度,是我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中此類案件的數量遠高於行政訴訟,但其司法審查標準卻十分簡單、比較粗疏。由於該類案件採用「書面審查為主,實質審查為輔」的審查模式,若審查標準不夠清晰,易使審查流於表面,使法院有淪為行政機關的執行機關之虞。這將會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危害司法公信力,加重行政相對人的對立情緒,進而影響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因此,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審查標準進行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與實踐意義。
作者介紹
李清宇,女,1977年生,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現為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持、參與省部級項目兩項,先後出版《農村常見犯罪與刑事處罰》(甘肅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環境犯罪基本問題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在《暨南學報》、《甘肅社會科學》、《青海社會科學》、《蘭州學刊》等CSSCI核心刊物上多次發表文章。
目錄
導論
一 我國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現狀概覽
二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的研究意義
三 本書的論證框架
章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法制現狀析評
節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緣起與發展
一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產生
二 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審查標準的討論
第二節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審查標準的立法規定
一 法律法規梳理
二 「無效性審查」標準的實質確立
三 「合法性」與「合理性」審查標準的嘗試
第三節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審查標準的實踐適用
一 「無效性審查」標準的優勢
二 「無效性審查」標準技術操作難於把握
三 「合法性審查」與「合理性審查」標準適用有限
第四節 審查標準中的關鍵詞釋義
一 「明顯違法」與「重大明顯違法」之區分
二 無效行政行為的國內外立法例
第二章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的理論分析
節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審查標準
一 司法審查的必要性與有限性
二 體系化的司法審查標準概念
三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司法審查標準
第二節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需求的基本原則
一 必要性需求:分權制衡原則
二 充分性需求:權利保障原則
三 規範性需求:正當程序原則
四 工具性需求:比例原則
五 功能性需求:行政效能原則
第三節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的設定
一 域外行政行為司法審查標準的啟示
二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的設定條件
三 審查標準的多元化設置構想
第三章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一):無效性審查
節 行政主體不適格的重大明顯違法
一行政主體概述
二 行政主體不適格的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第二節 事實依據的重大明顯違法
一 對非訴執行行政案件中「事實」的理解
二 我國非訴執行行政案件中的事實依據
三 事實依據重大明顯違法的具體判斷
第三節 法律依據重大明顯違法
一 法律依據的範疇
二 法律依據重大明顯違法的具體判斷
第四節 行政程序的重大明顯違法
一 行政程序法定的價值
二 我國行政執法程序的立法與實施
三 行政程序重大明顯違法的具體判斷
第五節行政行為形式或內容上的重大明顯違法
一 行政行為形式上的重大明顯違法
二 行政行為內容上的重大明顯違法
第四章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二):合法性審查
節 合法性審查的必要性
一 一元化審查標準的固有缺陷
二 合法性審查是多元化標準的要求
第二節 合法性審查標準的適用前提
一 與行政訴訟中合法性審查標準的異同
二 適用合法性審查標準的特定非訴案件:以公共利益為前提
三 特定非訴案件的典型類型
第二節 合法性審查標準的具體內容
一 超越職權
二 濫用職權
第五章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三):利益衡量
節 利益衡量概述
一 利益衡量概念
二 利益衡量在審查標準中的缺失
第二節 利益衡量審查標準的補充性
一 利益衡量標準在非訴執行行政案件中的界定
二 利益衡量標準的邊界
第三節 利益衡量審查標準的具體內容
一 審查基準為相對人所在的群體利益
二 審查內容側重於行政行為是否合理
三 審查標尺為比例原則
餘論
一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司法審查標準由一元向多元轉換
二 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審查方式設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