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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園二十八景詩點頭曾有石》大清帝國第六位皇帝——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皇帝的作品之一。清高宗乾隆皇帝,名弘曆,愛新覺羅氏。康熙五十年(辛卯,1711年)農曆八月十三日生。清世宗雍正皇帝第四子,母孝聖憲皇后鈕祜祿氏。弘曆自小受祖父康熙皇帝的鐘愛,養之宮中。雍正元年(1723年),世宗即密建其為皇儲,雍正十一年(1733年)封為和碩寶親王,雍正十三年(1735年)即位,年號乾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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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

四庫全書》的底本有六個來源:內府本,即政府藏書,包括武英殿等內廷各處藏書;贊撰本,即清初至乾隆時奉旨編纂的書,包括帝王的著作;各省采進本,即各省督撫徵集來的圖書;私人進獻本,即各省藏書家自動或奉旨進呈的書;通行本,即采自社會上流行的書;《永樂大典》本,即從《永樂大典》[2]中輯錄出來的佚書。四庫館臣對以上各書提出應抄、應刻、應存的具體意見。應抄之書是認為合格的著作,可以抄入《四庫全書》。應刻之書是認為最好的著作,這些著作不僅抄入《四庫全書》,而且還應另行刻印,以廣流傳。應存之書是認為不合格的著作,不能抄入《四庫全書》,而在《四庫全書總目》中僅存其名,列入存目。對於應抄、應刻的著作,要比較同書異本的差異,選擇較好的本子作為底本。一種圖書一旦定為四庫底本,還要進行一系列加工,飛簽、眉批就是加工的產物。飛簽也叫夾簽,是分校官改正錯字、書寫初審意見的紙條。這種紙條往往貼於卷內,送呈纂修官複審。纂修官認可者,可用朱筆徑改原文,否則不作改動。然後送呈總纂官三審,總纂官經過分析之後,可以不同意纂修官的複審意見,而採用分校官的初審意見。三審之後,送呈御覽。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