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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玉案 憶舊》

作品名稱: 《青玉案 憶舊》

創作年代:明末清初

文學體裁:詩

作 者:王夫之

《青玉案 憶舊》明末清初思想家,哲學家王夫之的詩。[1]

王夫之對藝術創作中情與景的關係,曾有精闢的論述,他認為二者「雖有在心、在物之分」,但在任何真正美的藝術的創造中,景生情,情生景,二者又是相輔相成、不可割裂的。精於詩藝者,就在於善於使二者達到妙合無垠、渾然一體的地步。真正美的藝術創作,應該「含情而能達,會景而生心,體物而得神」。王夫之繼承了中國傳統美學思想中情景交融的觀點,對此作了深入的闡發,在客觀上啟迪了後來王國維對於這一問題的論述[2]。 。

詩詞正文

作者簡介

王夫之[3](1619年10月7日-1692年2月18日),字而農,號姜齋、又號夕堂,湖廣衡州府衡陽縣(今湖南衡陽)人。他與顧炎武、黃宗羲並稱明清之際三大思想家。其著有《周易外傳》、《黃書》、《尚書引義》、《永曆實錄》、《春秋世論》、《噩夢》、《讀通鑑論》、《宋論》等書。王夫之自幼跟隨自己的父兄讀書,青年時期王夫之積極參加反清起義,晚年王夫之隱居於石船山,著書立傳,自署船山病叟、南嶽遺民,學者遂稱之為船山先生。[4]

王夫之學識極其淵博。舉凡經學、子學、史學、文學、政法、倫理等各門學術,造詣無不精深,天文、歷數、醫理、兵法乃至卜筮、星象,亦旁涉兼通,且留心當時傳入的「西學」。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正月初二午時(2月18日),王夫之卒於湘西草堂,終身沒有剃髮。十月,王夫之葬衡陽金蘭鄉高節里大羅山。王夫之的故居湘西草堂,坐落於衡陽縣曲蘭鄉湘西村菜塘彎,現草堂占地2100平方米。草堂院內有一株古藤,鐵骨盤旋,蜿蜒上升,俗稱「藤龍」。據說是王船山親手栽的,中外遊客譽之為草堂「奇觀」。離湘西草堂4公里的曲蘭鄉船山村大羅山脈的虎形山上,有座船山墓廬,兩邊石刻對聯兩副:「前朝乾淨土,高節大羅山。世臣喬木千年屋,南國儒林第一人。」

視頻

王夫之詩句:清風有意難留我,明月無心自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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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王夫之的人生、著述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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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