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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玉案·小篷又泛曾行路》

作品名稱: 《青玉案·小篷又泛曾行路》

創作年代: 北宋

文學體裁: 詞

作 者:李之儀

《青玉案·小篷又泛曾行路》北宋詞人李之儀的詩詞。[1]

蘇軾對李之儀的影響極為深刻。《姑溪居士全集》中收錄與蘇軾有關的作品四十餘首;《蘇軾文集》和《蘇軾詩集》中收錄與李之儀有關的作品二十餘首,特別是在遇赦北歸的一年時間內,蘇軾給李之儀的信箋就達7封。由此可見,二人的情誼非同一般。蘇軾比李之儀年長,李之儀視蘇軾如兄若師。[2]

詩詞正文

作者簡介

李之儀(1048~1117後)北宋詞人。字端叔,自號姑溪居士、姑溪老農。漢族, 滄州無棣(今屬山東省無棣縣)人。哲宗元佑初為樞密院編修官,通判原州。元佑末從蘇軾於定州幕府,朝夕倡酬。元符中監內香藥庫,御史石豫參劾他曾為蘇軾幕僚,不可以任京官,被停職。徽宗崇寧初提舉河東常平。後因得罪權貴蔡京,除名編管太平州(今安徽當塗),後遇赦復官,晚年卜居當塗。[3]

李之儀早年師從於范仲淹之子范純仁。熙寧三年(1070)進士,初授萬全縣令,後到鄜延軍任職。元豐六年(1083)春回京。時高麗王王徽卒,朝廷委左諫大夫楊景略等前去弔唁。楊素聞李之儀清節賢名,才華橫溢,遂奏請之儀同行,作為書狀。出使途中,路過山東長清縣孝堂山漢石祠時,曾題字於石祠的石柱上,大字楷書,共五行,現刻字尚存。這是他在山東留下的僅有的遺蹟。[4]

哲宗元佑初(1086)范純仁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李之儀遂被任命為樞密院編修官。不久,又為原州(今屬甘肅)通判。與蘇軾,黃庭堅,秦觀交往甚密。元佑末從蘇軾於定州幕府,朝夕倡酬。元符二年(1099),上調監內香藥庫,御史石豫參劾他曾為蘇軾幕僚,不可以任京官,被停職。

徽宗崇寧初(1102),提舉河東常平。後因得罪權貴蔡京,除名編管太平州(今安徽當塗)。李之儀《與祝提舉無黨》說:"某到太平州四周年,第一年喪子婦,第二年病悴,涉春徂夏,劣然脫死。第三年亡妻,子女相繼見舍。第四年初,則癬瘡被體,已而寒疾為苦。" 後遇赦復官,授朝議大夫,未赴任,仍居太平州南姑溪之地,以太平州城南姑溪河(又稱鵝溪)為緣,自名"姑溪居士",卒後葬於當塗藏雲山致雨峰。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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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棣有個著名詞人—李之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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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