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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預防醫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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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預防醫學會是全省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領域的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社會團體,於1988年12月成立,名稱為中華預防醫學會青海省分會。

發展歷程

1991年5月由原青海省衛生廳批准,在省民政廳註冊更名為青海省預防醫學會。2000年3月根據青海預防醫學實際情況將青海省防癆協會、青海省麻風協會併入青海省預防醫學會開展活動。2015年10月27日,省預防醫學會召開第五次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按照學會章程選舉產生了第五屆理事會理事、常務理事和領導班子成員。目前理事會共有66名理事,其中常務理事41名。會長1名,由省衛生計生委巡視員頡學輝擔任;副會長13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3名。學會對原有的專業委員會進行調整後,目前有職業病、慢性病、健康教育、防癆、麻風病[1]防治、性病艾滋病防治、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免疫規劃、檢驗檢測和地方病專業委員會。2019年新成立了呼吸病、糖尿病和乳腺疾病預防控制專業委員會,目前有14個專業委員會。

學會宗旨

迄今,青海省預防醫學會已經走過了30年的歷程。30年來,學會始終按照章程,堅持學會宗旨,緊緊圍繞全省衛生工作重點,積極搭建學術平台,開展學術交流,發揮學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充分發揮學會專家薈萃的優勢,以學術交流為中心開展各項活動,着力提高學術活動質量,開展形式多樣、多學科的交流和探討。在組織學術活動、繼續教育[2]、科普宣傳、國際交流、諮詢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為提高大眾的健康水平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經成為省內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領域最具影響力的學術團體。2015年經青海省民間社團管理局組織評估為三A級。學會曾榮獲中國科協「抗擊非典先進集體」、多次榮獲中華預防醫學會、青海省科協「先進預防學會」獎。

青海省預防醫學會

常務理事會職責與議事規則

(2009年3月30日 第四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一、根據學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常務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休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

二、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決定會員的吸收與除名;

4、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宣傳機構;

5、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領導本會各機構積極開展工作;

7、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審議學會主要經費預、決算,並監督使用情況;

9、審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提交的討論事項;

10、審定學會開展省際、國際間學術交流與合作事項;

1l、審定學會的有關表彰和獎勵事項;

12、其他必須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三、常務理事會議事規則

1、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主持;特殊情況下可由會長委託副會長主持;

2、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3、 提請常務理事會審議的文件,應在會前一周內發給與會人員;

4、常務理事會堅持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各項議案須經常務理事會充分討論,通過表決時,三分之二以上與會常務理事同意方能生效;緊急情況時,亦需由在寧常務理事中半數以上同意方能做出決定;同時需書面告知其他未與會常務理事;

5、常務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與會時,須通過回執請假.並對提交的討論文件提出書面意見。如會前未收到回函,則按「棄權」處理;

6、非常務理事的副秘書長、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可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

7、常務理事會會議後,應及時將會議紀要印發全體理事、各地預防醫學會、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和秘書,並報送主管部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