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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全省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部門。恢復籌建於1979年3月5日,1979年4月5日正式掛牌。目前有9個直屬工商局,48個縣級工商局,213個工商所[1]

基本情況

目前有9個直屬工商局,48個縣級工商局,213個工商所

省工商系統共有人員編制2740名,其中:行政編制2104名,事業編制636名;實有在職人員3020名,離退休人員329名。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行政處室12個,局屬事業單位4個,代管機構4個,協會3個;人員編制共154人,其中事業編制66人,行政編制88人。近年來,在國家工商局和青海省委、青海省政府的領導下,省工商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青海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為促進西部大開發,青海大發展,營造一個寬鬆良好的經濟環境做出可積極的努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擬訂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訂、批准辦法執照,對其實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依照法律、法規打擊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六)組織管理經濟合同、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

(七)組織管理商標註冊工作,認定著名商標,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八)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

(九)監督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人財物實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關視頻

青海省工商聯演講比賽
青海省工商聯十屆七次執委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