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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鍔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不詳。陳鍔於1862年(同治元年)奉旨接替洪毓琛,於台灣地區擔任台灣府知府[1]。而此官職是台灣清治時期此期間,受台灣道制約的台灣地方父母官。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官銜
前任:
洪毓琛
台灣府知府
1862年上任
繼任:
馬樞輝
  1. 林豪. 東瀛紀事—戴潮春事件: 清代臺灣三大民變之一. google.book.com.tw. [201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