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 (法學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陳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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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
任期 2008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 |
個人資料 |
出生 (1945-10-15) 1945年10月15日(75歲) 中華民國 |
陳敏 (法學家)生於(1945年10月15日-),臺灣公法學者。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2008年就任)。[1]
生平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參與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科技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獎助之研究計畫。
曾擔任行政院、教育部法規委員會委員,臺北市政府及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地方稅、國稅及其他行政領域的訴願案件,對各個行政領域,尤其稽徵行政之實務亦有相當認識。[2]
2008年9月12日總統馬英九提名陳敏為新任司法院大法官,於同月19日將諮文送交立法院,10月4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獲同意票81張、不同意票0張、無效票1張。是年10月9日經總統令特任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學術研究
- 陳敏教授任教將近30年,教學及研究專長為公法領域的憲法、行政法及租稅法,並著重相互的關聯,所發表的租稅法論文,皆深入討論理論及實務上具有重要性的法律問題,並致力於租稅法體系化的法學研究。
- 除一般學術論文外,並著有《行政法總論》一書,而該書體例繼承德國學者Wolff/Bachof/Stober三人所合著之行政法學總論,以篇幅鉅大、論述詳細著名,並廣為法律界教師、學子採用。該書自民國八十七年初版,至民國一百零八年為止,已至第十版。另外,其學術成果則多集中於稅法領域,有多篇論文發表於《政大法學評論》,並已集結成冊,是為《稅法總論》,其無論質量或影響,皆可足堪大家。
著作
- 《行政法總論》(2019年11月 10版)
- 《德國行政法院法逐條釋義》(主持及部分條文翻譯)(2002年)
- 《德國憲法學》(1985年)
- 《德國租稅通則》(2013年)
- 《稅法總論》(2019年2月1版)
媒體報導[3]
致力走向國際學術舞台的政大法學院,迄今已與全球31所菁英大學簽訂交流協議,增加法學院的國際能見度。回顧歷史,最初開啟與各頂尖學府建立資訊流通網絡的,就是民國89年間任法學院長的現任司法院大法官陳敏。
陳敏教授表示「我也只是順水推舟,並沒有特別規劃努力。」民國89年底,陳教授簽訂第一份學術交流協議後,成為法學院對外交流的先驅。他表示,國際學術交流是各國學界都在追求的目標,建立協議形式並不困難,但不能低估侷限、高估實益;必須從中學習別人長處、提升自我競爭力。「如果能著重在交換學生,也許更容易看見成果。」
除了為法學院奠定兼具前瞻性、實質性的交流基礎,陳敏教授任內也提高《政大法學評論》出刊頻率,由半年刊改為季刊,「這一改,增加編輯人員工作上不少負擔」,卻也實質提升系內師資的學術生產力、同時建立政大法評的卓著聲譽,如今已成為全國法學界共有文化財。「這是法學院全體的榮耀。」
行政工作貢獻之外,本著希望能引導、啟發學子的初衷,陳敏撰寫《行政法總論》,自民國87年發行至今,仍然受法律系同學歡迎,甚至被譽為「聖經」。陳敏謙稱,「這樣的一本書,距離理想還很遙遠。」
他回憶,學生時期對所讀的教科書常感疑惑,「為什麼這麼難懂?」陳敏認為,一本好的教科書,應該有條理、有體系,循序漸進推論、幫助讀者思考。因此,在講授行政法十多年後,他結合學理、長期在政府機關擔任訴願委員的實務經驗,依心目中的理想形式撰寫成冊,希望能幫助法律人更深入了解行政法領域。
自德國學成歸國後就在政大任教,陳敏對學生的關心從未間斷。院長任內更曾多次輔導有意休學、退學的學生。他深刻體認,學習是終身的,學業通常需要在人生的一段時間內密集完成;「把握當下、堅持努力,才是人生基本態度。學習是這樣,其他重要的事應該也是這樣。」
對於政大法學院未來發展,陳敏期許,政大法律系同學的工作能力和團隊精神普遍受到肯定,「但學生本身應該更積極主動」。他提醒,天生我材必有用,適才適所、成就自己的同時,也能貢獻國家社會。他也建議,學術應維持多元價值、研究教學並重,建立務實並符合台灣體系的法學教育制度。
參考資料
- ↑ [1][失效連結]
- ↑ 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12593/
- ↑ 陳敏教授 推動法學院國際化的先驅. 《政大法學院電子報》. 2010-04-13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