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輝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陳振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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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性別 男 |
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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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槍擊事件
事由
2009年12月5日,鎮長選舉甫開票結束,陳振輝意外落選。陳遂持槍至對手林文彬競選總部「理論」,混亂中槍枝不慎走火,打中林文彬三姐左腳。事後,陳振輝隨即被帶至警局偵訊,酒測值高達1.35。6日,警方依殺人未遂、傷害、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陳振輝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國民黨回應
國民黨在雲林縣除了在虎尾鎮長選舉落敗外,在雲林縣長選舉也慘敗。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主委許舒博於8日請辭主委,負起敗選責任,並率黨務主管為陳振輝持槍傷人,向社會大眾鞠躬致歉。國民黨考紀會隨即開除陳振輝的黨籍。
判決
2010年3月8日,雲林地方法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決陳振輝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拘役一百日與併科十五萬元罰金。
前科
陳振輝曾於1985年因槍傷兩名調查員而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