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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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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名稱:陳襄

所處時代:宋代

陳襄是宋代詩人。

人物簡介

陳襄(1017—1080)宋福州候官人,字述古,人稱古靈先生。與陳烈、周希孟、鄭穆友稱「四先生」,倡理學。仁宗慶曆二年進士。神宗朝為侍御史知雜事,論青苗法不便,出知陳州、杭州。後以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侍讀,判尚書都省。嘗薦司馬光、蘇軾等三十三人。著有《古靈集》《易義》《中庸義》、《郊廟奉祀禮文》、《州縣提綱》等。[1]

陳襄(一○一七~一○八○),字述古,福州侯官(今福建福州)人。因家在古靈村,人號古靈先生。仁宗慶曆二年(一○四二)進士。初仕浦城主簿,歷知仙居、河陽、濛陽等縣。嘉祐二年(一○五七),入為秘閣校理、判祠部事。六年,出知常州。英宗治平初,復為開封府推官、三司鹽鐵判官。神宗即位,出知明州。熙寧二年(一○六九),同修起居注,知諫院、改知制誥。尋直學士院。四年,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出知陳州。五年,知杭州。七年,復知陳州。八年,召還,知通進銀台司兼侍讀,判尚書都省。元豐三年卒,年六十四。有《古靈先生文集》。事見宋陳曄《古靈先生年譜》(《永樂大典》卷三一四二),《宋史》卷三二一有傳。 陳襄詩四卷,以宋刻《古靈先生文集》(藏北京圖書館)為底本,校以清影宋本(簡稱影宋本,藏上海圖書館)、清鈔本(藏上海圖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簡稱四庫本)。集外詩編為第五卷。[2]

慶曆二年進士及第,授蒲城縣主簿,後知仙居、河陽。嘉祐二年遷太常博士,六年出知常州。英宗時曾任開封府推官、三司鹽鐵判官。神宗立,奉使契丹,還,出知明州。熙寧二年召為刑部郎中,修起居注,尋知諫院,除侍御史知雜事。踰年為知制誥,還吏部郎中。後出知陳州,旋移知杭州。熙寧八年召還,以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侍讀,遷右司郎中。元豐三年卒。有《郊廟奉祀禮文》三十卷(已佚)、文集二十五卷。見《陳先生墓志銘》(《古靈集》附),《宋史》卷三二一本傳。[3]

詳細內容

陳襄是孤兒,但他獨立自強,勤奮好學,小時候在村中拜老儒為師,十八歲進福州城讀書。他於慶曆二年(1042)考中進士,後任浦城主簿,代理縣令。縣裡有一些世家大族,往往在訴訟案件中向縣令請託,甚至威脅縣令而營私舞弊,前任對此束手無策。陳襄決心革除這一弊端,他在每次聽訟時,都讓幾名縣吏站立在公堂前,阻止閒雜人員接近,使私下請謁之人沒有辦法接近自己,世家大族便失去了上下其手、營私舞弊的機會。[4]

摸鐘破案

陳襄剛為浦城主簿並攝縣事時,曾利用心理學破案,傳為美談。

有一起盜竊案,賊人難以分辨。陳襄說,廟裡的鐘神靈得很,能辨盜,偷東西的人只要一摸,鍾就會響。他暗地裡把鍾塗上墨,並用帷幕遮了起來。再命令有盜竊嫌疑的人到廟裡,每個人把手伸進帷幕去摸鐘。沒有偷東西的人都大膽去摸,而那個盜賊怕鐘響就不敢用手去摸。結果只有一個人手中無墨,就認定他是罪犯。罪犯不服,陳襄說出道理,罪犯心服口服,甘心伏罪。[5]

陳襄與蘇軾

陳襄與蘇軾的關係很好。蘇軾任杭州通判時,陳襄正任杭州知州,他們在杭州共事近三年。兩人不但政見相同,處理州中大小事務配合默契,而且情趣相投,經常在湖光山色之中吟唱詩詞,建立了十分深厚的友情。陳襄調離時,蘇軾依依難捨,在告別宴席上,蘇軾寫下《虞美人·有美堂贈述古》:「湖山信是東南美,一望彌千里。使君能得幾回來?便使樽前醉倒更徘徊。沙河塘里燈初上,《水調》誰家唱?夜闌風靜欲歸時,惟有一江明月碧琉璃。」《菩薩蠻·西湖送述古》:「秋風湖上瀟瀟雨,使君欲去還留住。今日謾留君,明朝愁殺人。佳人千點淚,灑向長河水。不用斂雙娥,路人啼更多。」陳襄啟程離杭時,蘇軾一直追送到杭州東北的臨平,舟中相別,無限惆悵,他寫下《南鄉子·送述古》:「回首亂山橫,不見居人只見城。誰以臨平山上塔,迎客西來送客行。歸路晚風清,一枕初寒夢不成。今夜殘燈斜照處,熒熒,秋雨晴時淚不晴。」一腔離愁別緒、難分難捨之情躍然紙上。由於陳襄與蘇軾詩文往來密切,到蘇軾遭遇「烏台詩案」時,陳襄也受到牽連,他被列入所謂收到蘇軾「譏諷文字」而不上報的二十二人中,受到處分,與司馬光、黃庭堅等各罰銅二十斤。[6]

參考資料

  1. ↑ 陳襄簡介 國學薈
  2. ↑ 陳襄全宋詩
  3. ↑ 陳襄全宋文·卷一○七七
  4. ↑ 陳襄 常州史志
  5. ↑ 理學前驅陳襄 福州市人民政府
  6. ↑ 陳襄 常州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