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潤事件真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陳景潤證明的所謂1+2是中國政府編造的一個謊言。是獨裁政治奴才文化愚民政策共生的科學災難。陳景潤工作錯誤百出,找不到哪怕是一點點不錯誤的地方。陳景潤思維混亂,結論荒唐,論題錯誤、證明方法錯誤,使用錯誤概念,陳述錯誤.結論荒唐,、、、。陳景潤不僅僅缺乏基本邏輯訓練,而且缺乏必要的語法和修辭常識,完全就是一個智障人士。
一,陳景潤結論不是哥德巴赫猜想
陳景潤與邵品宗合着的【哥德巴赫猜想】第118頁(遼寧教育出版社)寫道:「 所謂「陳氏定理」的「1+2」結果,通俗地講,是指:對於任給一個大偶數n,那麼總可以找到奇素數p',p」或p₁,p₂,p₃,使得下列兩式至少有一個成立:
n=p'+p」。.(a)
n=p₁+p₂ p₃。(b)
當然並不排除、同時成立的情形,例如在「小」偶數時,若=62,則可以有62=43+19以及62=7+5×11。
眾所周知,哥德巴赫猜想是指對於大於4的偶數(a)式成立,1+2是指對於大於10的偶數(b)式成立,兩者是不同的兩個命題,陳景潤把兩個毫不相關的命題混為一談,並在申報獎項時偷換了概念(命題),陳景潤也沒有證明1+2,因為1+2比1+1難得多。
(根據論證規則,論題必須清晰,必須保持同一,陳景潤把1+1融入他自己設定的1+2中,實際上陳景潤的1+2是一個模糊概念了,明顯偷換論題) 編輯 編輯 二,陳景潤推理形式錯誤 陳採用的是相容選言推理的「肯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A,
結論:所以或者A或B,或A與B同時成立。
這是一種錯誤的推理形式,模稜兩可,牽強附會,言之無物,什麼也沒有肯定,正如算命先生那樣「:李大嫂分娩,或者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或者同時生男又生女(多胎)」。無論如何都是對的,這種判斷在認識論上稱為不可證偽,而可證偽性是科學與偽科學的分界。
相容選言推理只有一種正確形式。
否定肯定式:
大前提:或者A,或者B,
小前提:非A,
結論:所以B。
相容選言推理有兩條規則:
1,否認一部分選言肢,就必須肯定另一部分選言肢;
2,肯定一部分選言肢卻不能否定另一部份選言肢。可見陳景潤思維混亂,明顯缺乏基本的邏輯訓練。
三,使用錯誤概念 陳在論文中大量使用「充分大」和「殆素數」這兩個含糊不清的概念。而科學概念的特徵就是:精確性,專一性,穩定性,系統性,可檢驗性。而「充分大」,陳指10的50萬次方,這是不可檢驗的數。殆素數是說很像素數,小孩子的遊戲。
種加屬差定義法:當我們對一個概念——比如「素數」下定義時,首先要找到與這一概念最接近的種概念(或者稱為「上概念」)——自然數。然後我們可以說「素數是一種自然數」了。但是,僅僅這樣說是不完整的,還必須找出素數這一屬概念(或者稱為下概念)和「自然數」這一種概念的其它概念(合數,1)之間的差異(屬差)來。「素數」與「合數和1」的屬差是什麼?就是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從而,我們得出「素數就是大於1並且只能被自身和1整除的自然數」這一完整定義。
四,結論荒唐
陳的結論採用的是特稱(某些,一些),即某些N是(A),某些N是(B),就不能算定理,因為所有嚴格的科學的定理,定律都是以全稱(所有,一切,全部,每個)命題形式表現出來,一個全稱命題陳述一個給定類的所有元素之間的一種不變關係,適用於一種無窮大的類,它在任何時候都無區別的成立。而陳景潤的結論,連概念都算不上。完全是一派胡言。
五,工作違背認識規律 在沒有找到素數普遍公式之前,哥氏猜想是無法解決的,正如化圓為方取決於圓周率的超越性是否搞清,事物質的規定性決定量的規定性。(一個沒有哲學思維的數學家,只能被狹窄的專業牽着鼻子走,陳景潤只是一個數學工匠,一個只能做簡單操作的數學機器人)。
六,把假定當成真實,預期理由,是所有殆素數哥德巴赫猜想證明的共同錯誤 設a,b,c是所謂「殆素數」,即n個素數的乘積: 問 1,是否【1+1】包含在【a+b】或者【1+c】之內?
如果回答:是!
2,證明程式是否可以從【a+b】或者【1+c】到達【1+1】?
如果回答:是!
3,【1+1】是否可以必然從【a+b】或者【1+c】中剝離出來?
如果回答:是!
4,如果最後證明了【1+1】不能成立,前面三條回答就是錯誤的。
分析一,就是說,前面三條是在假定【1+1】必須正確的情況下的「成果」,這個就荒唐了,我們還不知道最後是否正確,就假定了最後成果必然正確。這個就是預期理由的邏輯錯誤,預期理由是暗含了「假定存在」的非邏輯前提,數學證明嚴禁使用非邏輯前提。
分析二,如果前面三條不能成立或者不能肯定必然成立,怎麼可以算是「成果」呢?
1,假定。只能用在否定結果的證明中,例如,歐幾里得證明素數無窮多個。 假定a成立,可以推出b,得到c,c與a矛盾,所以假定的a不能成立,得到非a。
2,假定不能用在肯定的結論。假定a,可以推出b,得到c,c=a,或者c包含a,所以假定的a成立。(這個就是預期理由的錯誤)
3,為什麼「假定」只能用於否定的結論,而不能用於肯定的結論? 一個對科學理論更強的邏輯制約因素是,它們是能夠被證偽的。換一句話說,因為以後能夠被觀測作有意義的檢驗,理論一定有被證偽的可能性。這種證偽的判據是區分科學與偽科學的一種方法。原因在於證實的內在局限性,證實只能增加一個理論的可信度,卻不能證明整個理論的完全正確。因為在未來的某一個時刻,總是會發現與理論有衝突的事例。 關於論題 許多數學家連論題都搞不清楚,就企圖證明重大數學問題。數學證明是一個數學家最重要的工作,要證明一個數學問題,第一步就是確立一個論題,確立論題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下面我們看到一些數學家把確立數學論題當做兒戲,玩弄論題的荒唐事情。
U=361753489,1571494660&fm=26&gp=0 (一),什麼是論題 編輯 1,論述者所主張並加以辯證的「命題」,也就是論述題目中觀點叫論題。 2,邏輯學上指真實性需要證明的「命題」。
(二),什麼是命題
1,命題必須是一句陳述句。
2,可以從命題的陳述中判斷出真假(或者說必須是一個判斷)。
3,命題必須有正確的結構。 也就是說,命題由「題設」和「結論」兩部分組成。「題設」是已知事項,「結論」是由已知事項推出的事項。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判斷真假的語句叫命題」。
(三),對命題的要求
1,科學性,就是條件和結論不違反數學基本原理。
2,明確性,敘述的「概念」「原理」「涵義」「圖形」必須清楚。數學證明中每一個概念必須做到:專一性、精確性、穩定性、可以檢驗性、系統性。
3,適應性,不能超出範圍(通常表現為全稱肯定判斷的謂項周延,例如後面介紹的陶哲軒的論題和分拆主項或者謂項)。
4,簡潔性。
5,如果數學論題是一個全稱肯定判斷,一經證明就是一個定理,所以數學命題主項應該是一個普遍概念或者單獨概念,不能是一個集合概念。所有的數學定理的主項都是普遍概念(例如;素數有無窮多,主項素數是一個普遍概念)或者單獨概念(例如:e是一個超越數,主項e是一個單獨概念)
6,結論不能是特稱判斷。
(四),正確論題舉例
下面是一個正確的論題,歐幾里得:「素數有無窮多個」。
分析:
1,這是一個陳述句。
2,這是一個明確的判斷。
3,所有的概念明確,沒有歧義。
4,結構合理,「素數」是主項,「無窮多」是謂項,
5,這是一個全稱肯定判斷,全稱判斷主項「周延」(周延就是對全部外延作了斷定)。肯定判斷謂項「不周延」,說明素數不是有限的。
(五),錯誤論題或者錯誤陳述舉例
陳景潤《大偶數表示一個素數及一個不超過2個素數的乘積之和》數學通報
(六),對錯誤論題或者陳述的批判
陳景潤《大偶數表示一個素數及一個不超過2個素數的乘積之和》的錯誤。
論題不科學,不明確,使用了殆素數,大偶數,不超過等錯誤概念,多大才算「大偶數」?沒有做到:專一性,精確性,可以檢驗性),條件和結論違反了數學基本原理和規則(「不超過兩個素數之積之和」和「殆素數」都是錯誤的概念,不能在嚴格的數學證明中使用。並且,陳景潤的論題還是一個病句,「之和」只能是「加」的結果,而不是「及」的結果。
按照陳景潤的解釋,他把謂項非法分拆成為兩項,一項是n=p'+p;一項是n=p₁+p₂p₃。這是違反一個肯定判斷的要求;謂項不能周延(周延就是窮盡了所有的可能)。
(七),論題必須清晰,陳述必須嚴謹。
數學證明以一定的形式表現,它由論題、論據、論證三個部分組成。數學證明的規則,,也就是關於論題、論據與論證方式的規則。
1、關於論題的規則有以下兩條:
(1)論題必須清楚明確。論題清楚明確,是證題的先決條件。論題不明確,含混不清,就無法進行論證。如果論題是虛假的,就不能去證明它是真實的。
(2)論證過程必須保持同一性。
只要认真阅读陈景润的文章,就会发现,思维混乱造成的语法错误,可以用一个词概括:一派胡言乱语。
中國大陸相關的同類數學家工作也全部都是錯誤的,包括:王元、潘承洞和他們的學生。華羅庚吳文俊的成就都是水貨假貨。眾所周知,中共是死不認錯的,哪怕是自然科學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