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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睿(?~496年),本姓步六孤,字思弼,小名賀六渾,代郡(今山西代縣)人。北魏時期大臣,司徒陸麗之子、司空陸定國之弟。

  • 襲爵平原王,封撫軍大將軍。沉雅好學,折節下士。
  • 太和年間,出任東道大使,褒善罰惡,聞名於京師。出為鎮北大將軍,大破蠕蠕,遷散騎常侍、定州刺史。 [1]
  • 太和二十年,捲入恆州刺史穆泰謀逆,被孝文帝元宏賜死。

人物專題

基本信息

姓名    陸睿  
字號    字叔業      
本姓    步六孤      
別名    賀六渾      
民族    鮮卑      
官職    鎮北大將軍 散騎常侍 定州刺史  
爵位    平原王  
出生地   代郡(今山西代縣)
出生時間  不詳   
去世時間   496年 
所處時代   北魏   
主要成就   巡視軍鎮 大破蠕蠕    

人物生平

陸叡,字思弼。其母張氏,字黃龍,本恭宗宮人,以賜麗,生叡。麗之亡也,叡始十餘歲,襲爵撫軍大將軍、平原王。沉雅好學,折節下士。年未二十,時人便以宰輔許之。娶東徐州刺史博陵崔鑒女,鑒謂所親云:「平原王才度不惡,但恨其姓名殊為重複。」時高祖未改其姓。叡婚自東徐還,經於鄴,見李彪,甚敬悅之,仍與俱趨京師,以為館客,資給衣馬僮使,待之甚厚。為北征都督,拜北部長,轉尚書,加散騎常侍。

太和八年正月,叡與隴西公元琛並持節為東西二道大使,褒善罰惡,聲稱聞於京師。五月,詔賜叡夏服一具。後以叡為北征都督,擊蠕蠕,大破之。遷侍中、都曹尚書。時蠕蠕又犯塞,詔叡率騎五千以討之,蠕蠕遁走,追至石磧,擒其帥赤河突等數百人而還。加散騎常侍,遷尚書左僕射,領北部尚書。

十六年,降五等之爵,以麗勛著前朝,封叡鉅鹿郡開國公,食邑三百戶。尋為使持節、鎮北大將軍,與陽平王頤為都督,督領軍將軍斛律桓等北征三道諸軍事,步騎十萬以討蠕蠕。叡以下各賜衣物布帛。高祖親幸城北,訓誓群帥。除尚書令、衛將軍。叡大破蠕蠕而還。尋以母憂解令。高祖將有南伐之事,以本官起之,改授征北將軍。叡固辭,請終情禮。詔曰:「叡猶執私痛,致違往旨,金革方馳,何宜曲遂也?加領衛尉。可重敕有司,速令敦喻。」後除使持節、都督恆肆朔三州諸軍事、本將軍、恆州刺史,行尚書令。高祖大考百官,奪叡尚書令祿一周。

十九年,陸叡表曰:「臣聞先天有弗違之略,後天有順時之規。今蕭鸞盜有名目,竊據江左,惡盈罪稔,天人棄之。取亂攻昧,誠在茲日。愚以長江浩蕩,彼之巨防,可以德招,難以力屈。又南土昏霧,暑氣鬱蒸,師人經夏,必多疾病。而鼎遷草創,庶事甫爾,台省無論政之館,府寺靡聽治之所,百僚居止,事等行路,沉雨炎陽,自成癘疫。且兵徭並舉,聖王所難。今介冑之士,外攻讎寇;羸弱之夫,內動土木;運給之費,日損千金。驅罷弊之兵,討堅城之虜,將何以取勝乎?陛下往冬之舉,政欲曜武江漢,示威衡湘,自春幾夏,理宜釋甲。願橐旌卷旗,為持久之方;崇成帝居,深重本之固。聖懷無內念之虞,兆庶休斤板之役,修禮華區,諷風洛浦。然簡英略之將,任猛毅之雄,南取荊湘,據其要府,則梁秦以西睹機自服;撫附振威,回麾東指,則義陽以左馳聲可制。然後布仁化以綏近,播恩施以懷遠。凡在有情,孰不思奮!還遣慕德之人效其餘力,乘流而下,勢勝萬倍,蕞爾閩甌,敢不稽顙!豈必茲年,競斯寸尺。惟願顧存近敕,納降而旋,不紆鑾輿,久臨炎暑。」高祖從之。叡表請車駕還代,親臨太師馮熙之葬,坐削奪都督三州諸軍事。尋除都督恆朔二州諸軍事,進號征北大將軍。以有順遷之表,加邑四百戶。

穆泰為定州刺史,辭以疾病,上溫則甚,請恆州自效,高祖許之。乃以叡為散騎常侍、定州刺史,將軍如故。叡未發,遂與泰等同謀構逆。賜死獄中,聽免孥戮,徙其妻子為遼西郡民。詔僕射李沖、領軍於烈曰:「陸叡、元丕,早蒙寵祿,位極人臣。自與卿等同受非常之詔,朕許以不死之旨,思得上下齊信,以保大義。朕於卿等常忘短棄瑕,務相含養。豈謂陸叡無心之甚,一至於斯!乃與穆泰結禍,數圖反噬。以朕遷洛,內懷不可,擬舉諸王,議引子恂。若斯之論,前後非一。始欲推故南安王,次推陽平王,若不肯從,欲逼樂陵王。訕謗朝廷,書信炳然。事既垂就,叡以洛都休明,勸令小緩,于是之後,兩人復競。然猶隱而弗聞。賴陽平王忠貞奮發,獲泰之言,便爾馳表,得使正人糾慝,恆岳無塵。是以叡之愆失,處入門誅。朕諦尋前旨,許不盡法。反逆之志,自負幽冥,違誓在彼,不關朕也。反心逆意,即異餘犯,雖欲矜恕,末如之何。然猶憶先言,兼以末頗異議,聽自死別府,免厥孥戮,其門子孫,永世不齒。元丕二子一弟,首為賊端。其父無人明證,理在可睹,但以言無炳灼,隱而弗窮,以連坐應死,特恕為民。朕本期有終,而彼自棄。卿等之間,忽及今日,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別示,想無致怪也。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

沖、烈表曰:「臣等邀逢幸會,生遇昌辰。才非利用,坐班位列;功無汗馬,猥受山河。叨忝之寵,終古無比;莫大之施,萬殞靡酬。而叡、丕識乖犬馬,心同梟獍,潛引童稚,構茲妖逆,違悖天常,罪逾萬殞。叡結釁在心,陰構不息,間說戚蕃,擬窺乾象。雖睹休平,未懷疑惑,何嘗片辭披露宿志。原心語跡,實為賊首。丕之二子,從惡累年,交扇東西,規擾並夏,測觀此狀,無容不知。雖聖慈含育,恕其生命,其若天地何!其若神祇何!夫效誠盡節,為下之恆分;刑茲無扌舍,在上之常法。況曲蒙莫大之恩,獎以忠貞之義,而更違天背道,包藏奸逆,求情推理,罪乃常誅。而慈造寬渥,更流恩貸,續叡三斷之骸,還丕已絕之魄,二三縱宥,實虧憲典。猶復上延天眷,言念疇日。不以臣等背負餘黨,別垂明詔,再申齊信之恩,重喻晈日之旨,伏讀悲慚,惟深愧惕。」

史籍記載

  • 《魏書·卷四十·列傳第二十八》[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