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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元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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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署布政使,漕運總督 | |
出生 | 1839 |
逝世 | 1908 |
國籍 | 中國 |
籍貫 | 清浙江仁和(今杭州) |
陸元鼎(1839年-1910年),清浙江仁和(今杭州)人。字春江,號少徐。同治十三年進士,以知縣即用,光緒二年,權知山陽。調上海。授惠潮嘉道,調江蘇糧道,遷按察使。尋署布政使,護巡撫。二十九年,任漕運總督[1],調湖南巡撫。宣統二年,卒於家。
個人概述
浙江仁和人。字春江,號少徐。同治進士。1880年任江寧知縣,依據條約,拒絕法國教士霸占中國古剎。尋調上海,法商行兇殺人,他據理力爭。後任泰州知州,疏浚城河,整修里下河水道,建斜豐港,續修范公堤。1895年授惠潮嘉道。調補江蘇糧儲道。1898年遷按察使。是年江陰發生美國教堂被毀事件,美國駐滬領事非禮干預,他堅持中國司法,不容干涉。1900年補授江蘇布政使。1903年任漕運總督。次年調任湖南巡撫。旋改江蘇。在任嚴申賭禁,察核吏治,修治塘圩。1907年赴京協助開辦資政院事務。1908年卒於北京。
清史稿記載
陸元鼎,字春江,浙江仁和人。同治十三年進士,以知縣即用,分山西,改江蘇。光緒二年,權知山陽。有奸豪民交通胥役,略人口行鬻,捕輒先遁。元鼎黎明起,盛儀從謁客,中道折至民家,破門入,縛治其豪,取出所略女婦數十人各放歸,驩聲雷動。補江寧,以憂歸。服除,坐補原缺,調上海。法蘭西人擊殺縣人沈兆龍,傷隱不見,法領事不承擊殺。元鼎曰:「時計表墜地,有鋼條內斷而磁面未損者,與此何以異?」領事語塞。如皋焚教堂,檄元鼎往視,教士聲言議不諧,當以兵戎見。元鼎曰:「如皋非軍艦所能至也。」不為動。抗議十餘日,乃定償銀四千,無他求。是時江南北焚教堂十餘所,次第定議,悉視如皋。
移知泰州。城河久淤墊,歲旱,民苦無水。元鼎濬治之,又移徙市廛迫河滸者,雖巨室無所徇。下河斜豐港故有堤,在泰州境者六十里,入東台境,堤庳,水至勿能御。元鼎增高至十丈,廣如之,而豐其下以倍。工竟,按察使檄東台治堤與泰州接,元鼎又助工十有一里,自是兩境無水患。尋調上元,援例以道員候選。
兩江總督劉坤一疏薦元鼎才任方面,二十一年,授惠潮嘉道,調江蘇糧道,遷按察使。陛見,溫語移時。論及前歲日本構戰,我軍槍彈多與口徑不合,以故敗。帝因諭樞臣戒督撫審軍實,且曰:「毋謂語由元鼎,使督撫生芥蒂也。」江陰焚教堂,縣吏捕首事者上之按察使。上海領事謂逮捕者非首犯,駐京公使言於總署,令領事往會鞫。元鼎曰:「會鞫有專官,按察使署非會鞫所。」領事言:「不會鞫,當觀讞也。」元鼎持不可,領事曰:「其如總署指揮何?」元鼎曰:「慎守國憲。官可辭,法不可撓!」領事怏怏去。樞臣聞而嘉之,曰:「不爾,又為故事矣。」尋署布政使,護巡撫。
二十九年,遷漕運總督,調湖南巡撫。時方在告,廣西匪起,窺湖南,貴州匪逼靖州。元鼎力疾赴官,籌邊防,與總督張之洞會奏以堵為防,不如以助剿為防。於是募勇,令提督劉光才防西路,令衡永道莊賡良入貴州,而道員黃忠浩佐之。賡良攻下龍貫峒,忠浩亦大敗悍賊於同樂。又令提督張慶雲助擊廣西四十八峒。亂徐定,朝命雲南布政使劉春霖移湖南,率所部滇軍助湘防。元鼎言滇軍不可用,已而後營果叛。醴陵會匪謀叛事泄,自承革命,語連日本留學生。元鼎誅二人,囚一人,他無所株連,人心大定。
徵兵之議起也,元鼎已調撫江蘇。上言:「南人柔脆,其應徵者多市井無藉,不勝兵。當專選江北淮、徐諸府,不當限區域。」部議格不行。其後逃亡相屬,如元鼎言。二十九年,京察開缺另簡。明年,召入京,奏對,語及江、浙爭滬杭鐵道事,元鼎力言士民忠愛無他心,上為動容。命以三品京堂候補,佐辦資政院事。俄,乞歸。宣統二年,卒於家。
參考來源
- ↑ 江蘇-淮安~「漕運總督」歸來! ,百科,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