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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訇中國伊斯蘭教教職稱謂。波斯語音譯,意為「教師」「學者」。亦譯「阿衡」「阿洪」等。約自明代後期胡登洲開辦經堂教育時起,中國穆斯林開始稱教授經文的教師為阿訇,後逐漸流行。在新疆稱為「毛拉」。阿訇一般分為「開學阿訇」和「散班阿訇」兩種,開學阿訇指全面執掌清真寺教務工作的穆斯林。散班阿訇指只具備阿訇職稱,而未被聘請為正式阿訇的穆斯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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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阿訇作為伊斯蘭教教職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我國伊斯蘭教中國化方向,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促進伊斯蘭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

二、信仰虔誠,遵行教義教規,品行良好,操守清廉,教風端正,堅守中道思想,具有較高的道德修養,熱愛伊斯蘭教事業,熱心為穆斯林群眾服務;

三、伊斯蘭教經學院校畢業或者受過正規的伊斯蘭教經堂教育、具有同等學力,能流利地按照誦讀規則誦讀《古蘭經》,能夠深入準確理解並能講解《古蘭經》「聖訓」,熟悉伊斯蘭教教義、教規方面的典籍,掌握《新編臥爾茲演講集》內容,能獨立主持伊斯蘭教活動場所的教務活動和穆斯林群眾日常的宗教生活、禮儀;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阿拉伯語水平,熟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了解國家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五、年齡在22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理智健全。

獲得阿訇資格需由清真寺經堂大學或經學院「穿衣」畢業,具備講經、主持宗教活動的能力,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伊斯蘭教協會考核認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