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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山縣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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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山縣交通運輸局陽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及其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船舶代理、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規劃和行業管理[1]工作。

(四)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項目的爭取、管理和監督,協調或者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縣屬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五)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跨縣和縣內旅客運輸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市、縣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完善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基建程序,依法審查、核准或上報審批交通建設項目,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和造價管理。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組織落實交通行業科技政策,參與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2],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執法監督股、交通戰備辦)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對外宣傳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等工作;負責交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的監督實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熱線工單辦理、建議提案辦理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技術職稱評定、年度考核、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務、工青婦、扶貧、幹部培訓、人才工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規劃、業務規範及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監督及統籌、協調工作,部署、組織全縣統一或專項綜合執法行動及跨區域的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與考核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文書的發放和使用情況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

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交通戰備系統的相關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承擔縣交通戰備職責範圍內具體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國防交通主管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規劃基建股

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鐵路等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查、審核交通規劃,指導、參與基建項目的重大方案調整。承擔公路、水運交通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擬定交通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交通科技專項規劃。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後期評價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計劃安排的編報工作。

負責縣管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管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造價監督工作;負責縣管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批;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公路養護和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審核交通工程的設計方案,重大技術事故鑑定的調查;負責交通工程科學研究、科技交流工作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指導交通工程各類學會等工作;參與對在建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綜合運輸股(行政審批股、路政管理股)

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及城市公共客運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地方鐵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工作;協調地方鐵路的運營管理工作;協調民航、郵政及鐵路等運輸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交通無線電管理;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車客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許可管理;負責經營性道路運輸(客貨運輸、出租汽車、道路危險貨物)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監督管理;主要承擔辦理辦結不需要現場勘察、專業論證、集體研究、社會聽證、上報審批等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並牽頭受理、協調督辦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參與擬訂水運和港口發展戰略,指導和監督水運和港口方針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負責水路運輸及輔助業和港口經營及輔助業的行政許可或備案;參與水路、港口規劃及建設項目審核,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管理;負責港口輔助業,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參與管理水路運輸有關經費的統籌使用,參與組織徵收和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相關規費;負責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緊急客貨運輸。

宣傳、執行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依法規對轄區內國、省、縣、鄉道實施路政管理工作,制定路政管理工作計劃,實施路產路權管理,依權限實施路政許可及路產索賠工作;維護路產、路權、公路設施的完整;指導路政事務工作,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設施登記、確權工作,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檔案工作;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四、安全應急股

組織擬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負責鄉鎮渡口渡船行業監管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交通經費、外匯、信貸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交通各專項資金;負責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預算缺口的融資管理、撥付及監督使用;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工作。

六、執法股(執法大隊)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統籌全縣交通運輸智能化、信息化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承擔交通運輸信息安全保密;負責全縣的公路路政(不含高速公路)、公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違反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負責督導全縣運用信息化手段(含普通公路非現場執法)監管重點路段、源頭單位、公路治超檢測站(點)、客貨運輸站場、港口、碼頭等;指導全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公示和數據推送(含門戶網站、兩法銜接、兩建平台等);負責違章案件的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局信息網絡系統和網絡管理、運行、維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