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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是指能夠抵抗爆炸的衝擊力和熱量而不受損失仍能正常工作稱為防爆, 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

防爆措施

(1)選擇相應的防爆型儀表和防爆型電氣設備,標準的結構有:隔爆型增安型、正壓型、充沙型、本質安全型和充油型等。

(2)選用適應的通風方法。

(3)預防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

(4) 不用或儘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氣元件。

(5)採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

防爆設計

在建築設計時,應合理確定建築物的各項要求:①建築層數。一般宜採用單層建築。對於必須採取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的生產工藝流程的建築物才可採用多層建築。在多層建築中,如果只有一部分為防爆房間,應儘可能把它安排在最上層,不能把它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果防爆的工藝流程是上下貫通直至頂層的,應在每層樓板上開設泄爆孔,其面積應不小於樓板面積的15%,樓頂採用輕質泄壓屋頂。②耐火等級。爆炸時往往釀成火災,防爆建築物應具有較高的耐火等級:單層建築不低於二級,多層建築應為一級。③結構類型。為避免爆炸造成房屋倒塌,建築物應選用耐爆承重結構,並採取泄壓措施。一般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如果牆體較厚或防爆建築面積很小,可採用磚牆承重的混合結構,但必須設置輕質泄壓屋頂。④平面形狀。建築平面宜為矩形。建築物寬度愈小,外牆面積同容積之比愈大,愈有利於採光、通風和泄壓。多層建築的寬度不宜大於18米。⑤安全出入口。安全疏散用的出入口,一般應不少於兩個,並須滿足安全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等要求。⑥防爆區段布置。建築物僅需局部防爆時,該防爆區段應靠外牆布置,要求至少有兩個外牆面;如果只有一個外牆面,其面積應占房間周長總面積的25%以上。生產有爆炸物的廠房,宜採用開敞式或半開敞式建築。[1]

防爆設備

定義: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

分為三類: 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誌ⅡB的設備可適用於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於ⅡA、ⅡB的使用條件。

III類:電氣設備用於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

III類電氣電氣設備在分為:IIIA類:可燃性飛絮;IIIB類:非導電性粉塵;IIIC類:導電性粉塵

說明:ⅡC標誌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並不表示該設備性能最好。 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範圍內的最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最高溫度。最高表面溫度應低於可燃溫度。[2]

簡介

explosion protection 1、 引起爆炸的三個必要條件,三個條件同時具備 —— 爆炸 燃點ignite;助燃氣體comburant(特殊物質可以非O條件下燃燒爆炸,如Mg可在二氧化碳中劇烈燃燒);可燃物 combustible

2、 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 防止化工廠、煉油廠中爆炸性和易燃性的物質可能引起的爆炸。 設備和管道因密封不良而引起爆炸性或易燃性物質外逸,遇到儀表的電氣接點和電氣設備短路時形成的火花,都可能引起爆炸或燃燒(見爆炸極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