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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王維翰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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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王維翰傳出自於《金史》。該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撰成於元代,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其中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是記載女真族所建金朝興亡始末的一部史書。是反映女真族所建金朝的興衰始末的重要史籍。《金史》是元修三史之一,最早議修於元世祖中統二年(公元1261年),以後在至元元年、十六年,以及仁宗朝、文宗朝都分別議論過修史的事,都因義例難定未付諸實行,直到元順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才決定「各與正統」,《遼》、《金》、《宋》三史分別撰修歷代對《金史》的評價很高,認為它不僅超過了《宋史》、《遼史》,也比《元史》高出一籌 [1]

原文

王維翰,字之翰,利州龍山人。父庭,遼季率縣人保縣東山,後以眾降。維翰好學不倦,中大定二十八年進士。調貴德州軍事判官,察廉遷永霸令。縣豪欲嘗試維翰,設事陳訴,維翰窮竟之,連伏其詐,杖殺之,健訟衰息。歷弘政、獲嘉令,佐胥持國治河決,有勞,遷一階。除同知保靜軍節度使事,檢括戶籍,一郡稱平。

屬縣有奴殺其主人者,誣主人弟殺之,刑部疑之。維翰審讞,乃微行物色之,得其狀,奴遂引服。改中都轉運副使,攝侍御史,奏事殿中,章宗曰:「佳御史。」就除侍御史。改左司員外郎,轉右司郎中。仆散揆伐宋,維翰任行省左右司郎中。泰和七年,河南早蝗,詔維翰體究田禾分數以聞。

七月,雨,復詔維翰曰:「雨雖沾足,秋種過時,使多種蔬菜猶愈於荒萊也。蝗嫡遺子,如何可絕?舊有螳處來歲宜菽麥,諭百姓使知之。」八年,宋人受盟,還為右同郎中,進官一階。上問:「宋人請和復能背盟否?」維翰對曰:「宋主怠於政事南兵佻弱兩淮兵後千里蕭條其臣懲韓侂胄、蘇師旦無復敢執其咎者不足憂也唯北方當勞聖慮耳」久之,遷大理卿、兼潞王傅,同知審官院事。新格,教坊樂工階至四品,換文武正資,服金紫。維翰奏:「伶優賤工,衣縉紳之服,非所以尊朝延也。」從之。

貞祜初,罷為定海軍節度使。是時,道路不通,維翰舟行遇盜,呼謂之曰:「爾輩本良民,因亂至此,財物不惜,勿恐吾家。「盜感其言而去。至鎮,無兵備,鄰郡皆望風奔潰,維翰謂吏民曰:「孤城不可守。此州阻山浮海,當有生地,無俱為魚肉也。」乃縱百姓避難。維翰率吏民願從者奔東北山,結營堡自守,力窮被執不肯降。妻姚氏亦不肯屈,與維翰俱死。詔贈中奉大夫,姚氏芮國夫人,諡貞潔。 (節選自《金史.列傳第五十九》)

譯文

王維翰,字之翰,是利州龍山人。他的父親叫王庭,遼代末年率領縣人在東山保衛縣城,後來率領眾人降金。維翰好學不知疲倦,在金大定二十八年考中進士。調任貴德州做軍事判官,上級考察廉潔升任永霸令。當地縣內豪門大戶想試探維翰的本領,安排人訴說冤情,維翰查了個水落石出,這些人於是才低頭認罪,承認他們的詐騙行為,維翰用杖擊將他們處死,喜好打官司的風氣才漸漸衰落停止。歷任弘政、獲嘉令,輸佐胥持國治黃河決口,有功勞,升遷一級。被授同知保靜軍節度使事,清查戶籍時,全郡的人都稱他.公平。

所屬縣有個家奴殺掉了他的主人,誣陷是主人的弟弟殺的,刑部的人對此感到懷疑。雛翰審判這一案件,於是就私訪尋找證據,獲得了他們的罪狀(真實情況),家奴才認罪(服罪)。改任中都轉運副使,代理侍御史,在殿中奏事時,章宗說:「好御史。」然後上任做侍御史。改任左司員外郎,轉任右司郎中。仆散揆攻打宋,維翰做行省左右司郎中。泰和七年,河南發生早災蝗災,皇上下詔叫維翰親自考察田地莊稼受災數量匯報上來讓他知道。七月,下雨,又下詔維翰說:「雨水雖然充足,秋種已過時,讓百姓多種些蔬菜也比讓土地荒蕪好啊。

蝗蟲遣留下的蟲卵,怎樣才能滅絕?過去有蝗蟲來過之後第二年適合種豆子和小麥,應當詔告百娃使他們知道這件事。」章宗八年,宋人接受盟約。維翰返京做右司郎中,進官一級。皇上問:「宋人請求和平還能背棄盟約嗎?「維翰回答說:「宋朝皇帝在政事上懈怠,南方軍隊虛弱,兩淮之間戰爭之後到處蕭條冷落,朝廷懲罰了大臣韓伉胄、蘇師旦之後,無人敢指出皇上的過錯,不值得擔憂。只是北方的戰事希望您多考慮。」過了很長時間,維翰又升遷做大理卿、兼潞王傅,同知審官院事。按照新的規制,教坊中的樂師官階達到四品,換發文武正職的薪水,穿金紫色的衣服。維翰上奏說:「表演歌舞是一種低賤的工作,穿着官員的衣服,這不是用來使朝廷顯.得尊貴的做法。」

皇帝聽從了他的意見。貞祐初年,罷職做定海軍節度使。那時,道路不通,維翰乘船行路遇到強盜,對着他們大聲說:「你們這些人本來是良民,因為戰亂到了這個地步,我不在乎財物,但不要嚇到我的家人。」強盜們為他的話所感動然後離去。到了鎮上,那裡沒有軍隊防守,鄰郡百姓都望風逃跑潰散,維翰對官吏百姓說:「一座孤域不可以堅守了。這個州有山阻隔有海抵擋,應當有使我們活下去的地方,大家不要一道成為敵人(砧板上的)魚和肉。」於是任憑百姓自己選擇避難之處。雛翰率領那些願意跟隨他的官吏百姓到東北山上去,構築營壘自我防守,戰鬥到最後被捉也不肯投降。妻子姚氏也不肯屈服,和維翰一同死去。維翰死後皇上追贈中奉大夫,姚氏被封為芮國夫人,誰號貞潔。 [2]

作者簡介

脫脫(1314年-1356年1月10日),亦作托克托、脫脫帖木兒,蔑里乞氏,字大用,蒙古族蔑兒乞人,元朝末年政治家、軍事家。

元統二年(1334年),脫脫任同知宣政院事,遷中政使、同知樞密院事、御史大夫、中書右丞相。至元六年(1340年),為中書右丞相,大改伯顏舊政,復科舉取士。至正三年(1343年),主編《遼史》《宋史》《金史》,任都總裁官。至正九年(1349年),復出為中書左丞相,至正十年(1350年),改任中書右丞相,發行新鈔票「至正交鈔」,並派賈魯治理黃河,成績斐然卓著,贏得水患災民的民心,被讚譽為「賢相」。至正十一年(1351年),鎮壓抗元紅巾軍。

脫脫在執政期間還主持修撰遼、金、宋三史。由於更化政策的推行,伯顏專權時辭歸的儒臣這時紛紛應召入國史館,脫脫受命為三史都總裁官,以中書平章政事、康里人鐵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經過挑選淘汰確定了一批修史官,他們之中除漢人外,還有畏兀兒、哈剌魯、唐兀、欽察等族的史學家。

如此眾多的少數民族學者參加修史,這在全部二十四史中是僅見的。脫脫雖然沒有秉筆修史,但卻是一位名副其實的都總裁。他以江南三省前南宋的學田錢糧為修史費用,解決了經費困難問題;遼、金、宋三朝誰為「正統」問題,長期以來爭論不休,影響修史開展,脫脫主張三史分別撰寫,各為正統,一律平等對待,「議者遂息」。

至正十五年(1355年),脫脫被革職流放雲南,中書平章政事哈麻矯詔,令其自盡,年四十二。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昭雪復官。

三史於至正三年(1343年)四月開始修撰,至正四年三月完成《遼史》,脫脫命掾史儀禮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甚為隆重。四年十一月《金史》成,五年十月《宋史》成。三史總共只用了兩年半時間,除因有前朝修史基礎外,主要是因為脫脫這位都總裁官用人得當,措施有力。《金史》《宋史》完成之時,脫脫已辭去相位,故以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中書左丞相別兒怯不花為「領三史事」。[3]

參考資料